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凡是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责任的,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之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否则,不得相互继承。

所谓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已经死亡,继子女随继父或继母生活,并受其抚养教育的;或者生父或生母还在,但随继父或继母生活,受其抚养教育的,均适用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继承权。相反,如果继子女仍与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未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已独立生活,未到继父或继母家中生活的,这样,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互之间也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以后,还能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一般说,还是可以的。因为继子女和养子女不同,养子女与生父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了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继子女则并不因为母亲的再嫁或父亲的再娶而与生父母脱离一切关系。新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继子女尽管可以随继父或继母生活并受他们抚养,因而对他们的遗产有继承权。但他们与生父或生母之间并不解除关系,因而仍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总起来看,继子女可以同时接受生父母和继父母的抚养,同时享有对生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也同时负有赡养生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