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为财产分割发生争执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为财产分割发生争执怎么办?

离婚一经确定,就要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问题。新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一条又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见,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这是合理分割财产的原则。一般说来,家庭财产范围比较广泛,它包括以下三种:一、男女婚前财产;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又可分为: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双方或一方在此时期内所得的遗产;双方或一方在此时期内所得的赠与的财产);三、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要从财产的具体情况出发,妥善予以处理。夫或妻的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不参加分割;子女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参加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同等的权利,但也不是机械地平均分配,而应从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后生活上的需要、抚养子女责任的大小等方面全面考虑,合理进行分割,真正贯彻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有些人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以满足财产上的要求作为离婚的条件,甚至要挟对方,讨价还价,要什么“离婚费”、“赔偿费”,企图借离婚捞一把。这种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应对之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