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养?
2025年08月10日
什么是收养?
收养就是把别人的子女收留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收养主要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家庭生活困难的幼儿及不能随父母生活的儿童,通过收养的途径,获得更好的抚养教育的机会。同时,收养也使无子女的人,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相互照料。所以,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和批准。只有这样,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才能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手续是:
第一,收养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父母同意。无父母的,须经其监护人或保育机关的同意,否则无效。被收养人如已到一定年龄,有了理解能力,还应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二,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因为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义务,如收养人是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就无从谈起负担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这是与收养的本意相违背的。收养人如果已经结婚,还应取得配偶的同意,这有利于对养子女的培养教育。精神病、痴呆症患者等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收养。
第三,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因为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无依无靠的儿童得到抚养教育,那么收养成年子女就失去其意义。当然,如果双方同意,收养成年子女也不违法。
第四,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一定的程序审查批准。有公证机关的地方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成立,养予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行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一方或双方反悔,或者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经过调解或法院判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经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