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父母包办,殉情自杀对吗?

反抗父母包办,殉情自杀对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青年在婚姻恋爱过程中,遭到父母干涉,坚持斗争不过,殉情自杀,造成婚姻悲剧,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影响,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

第一,反抗包办、干涉婚姻的目的,是为了争得婚姻自主,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我国一九五〇年颁布的婚姻法就明令宣布,废除强迫包办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宪法把“男女婚姻自主”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护。新婚姻法又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刑法对干涉婚姻自由引起严重后果应负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这些都说明,我国为了保障男女婚姻自由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根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婚姻家庭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所以,只要坚持原则,依靠各级组织和群众,对有封建思想的父母或亲属进行说服教育和展开必要的思想斗争,或者诉诸法律,就一定能取得胜利。离开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被眼前的一些歪风邪气所吓倒,悲观失望,轻易丧生,是很不应该的。

第二,反抗父母干涉婚姻自主,是新旧两种思想的斗争。父母把儿女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把“父母之命”看成天经地义,把“自由恋爱”看作“邪恶”,这完全是封建思想。对待这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只能依靠组织和群众,采取说服教育、批评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能简单粗暴,也不能屈服退让,更不应走悲观自杀的道路。在封建社会里,梁山伯、祝英台以身殉情,是封建制度残害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样作是非常消极的,既不能争得婚姻自主,又不能消除封建思想影响,对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影响。

第三,殉情自杀的人生观也是错误的。如果一个人只是为了自己而活着,把婚姻家庭看作生活的最高目标,这就会陷入利己主义的泥坑。一旦个人的目的达不到,或者遭受挫折,就会悲观厌世,这种婚姻恋爱观、人生观是灰色的。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只为家庭活着,这是卑鄙,只为自己活着,这是耻辱。”那些遭到父母干涉婚姻自主的青年,应该抛弃陈腐的思想观念,树立为祖国四个现代化而奋斗的理想,才能有勇气、有信心,敢于并善于同旧的传统观念作坚决斗争,才能赢得婚姻自由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