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父母意志,将非婚生子女强行给人收养,是否违法?
2025年08月10日
违背父母意志,将非婚生子女强行给人收养,是否违法?
非婚生子女是指未经正式结婚所生的子女和有配偶与人通奸所生的子女。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既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存在着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思想和行为。有的亲属认为,非婚生子女是“私生子”,在群众中影响不好,有碍声誉。因此,不顾非婚生父母的反对,坚持将非婚生子女给别人收养;有的农村社队干部也认为,非婚生子女影响了计划生育任务的完成,也主张将非婚生子女强行给人抱养。这种看法和作法是十分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错误完全在于其父母,应分别情况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子女本人是无辜的,不应该受任何歧视和危害。如果把非婚生子女随意处置,以求息事宁人,减轻其父母所犯错误的压力,这实际上是把过错推在子女身上,危害了子女的利益。
违背其生父母意志,随意处置非婚生子女,一方面是侵犯了父母对子女应有的抚养教育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其享有的为其父母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这是一种侵犯权利的行为,直接危害着婴儿的正常哺育生长。
违背生父母的意志,把非婚生子女强行给人收养,这也是违反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的。因为收养他人的子女,必须经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同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否则,是无效的。
当然,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意给人收养,而且收养人家庭生活条件有利于婴儿的哺育生长,是允许的,但应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