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婚约”?订婚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2025年08月10日
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婚约”?订婚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婚约”是指婚姻的事先约定,订婚即订立婚约。在封建社会,订婚是父母包办婚姻的必经程序。定婚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除给以处罚外,仍以维持原婚约为原则。后来婚约的效力逐渐发生变化。解放前,旧民法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但又规定:“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实际上,婚约也是父母包办的。
由于订婚和婚约是一种旧习俗,存有种种弊病,容易助长早婚和包办婚姻,不利于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因此,现在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未作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由于这种习俗在我国流行已久,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也无须明令禁止。法律既不承认、不保护婚约,也不加以干涉。当事人可以订立婚约,也可不订立。婚约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订婚后一方反悔,不愿意同对方结婚,可以自动解除,无须经过法律手续,任何人不得干涉。一切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婚约,如指腹婚,童养媳等,一律无效。
青年人订婚应持慎重态度,因为双方在结婚之前,一直处于相互了解的阶段,在恋爱过程中,允许正当的选择,过早用婚约的形式把婚姻关系固定下来,也无必要,而且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往往还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