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女方要了大量财物,离婚时是否退回?

结婚时女方要了大量财物,离婚时是否退回?

离婚时女方结婚时所要的财物要不要退还男方呢?这要分几种情况:

首先,要看是否属于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的当事人,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要依法处理。对所要的财物要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对以骗财为职业的媒婆、媒棍和贩卖妇女的人贩子,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坚决打击,所得的财物一律没收。对第三者(包括女方父母)以买卖婚姻骗取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没收。但如受骗的一方因此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适当发还一部分。对这样的当事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以免今后再犯。对尚未结婚,或结婚时间不长,情节较轻的,其财物可不予没收。如果造成了男方生产、生活上的严重困难,可根据受收财物人的经济力量酌情返还一部分。对于虽系买卖婚姻,但夫妻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多年,而且生有子女的,这种情况财物可不予没收,也不予返还。

对于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结婚时女方或其父母向男方要了许多财物的,这当然也属于剥削阶级的旧习俗,应当进行批评教育。但这种情况和上面讲到的买卖婚姻还是有区别的,不应以买卖婚姻对待,离婚时,财物不能没收,一般也不予追还。如因财物问题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的办法求得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