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一方坚决不离,怎么办?

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一方坚决不离,怎么办?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它是以双方的感情(爱情)为基础的。感情是构成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直接影响着婚姻关系的发生和消失。

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实质上说,已失去了意义。这种徒具形式的婚姻关系,只会给双方带来痛苦与不幸。但是,实际生活中往往有这种情况,一方明明知道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但却坚持不离。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两种:一是受封建思想的支配。认为离婚是“丑事”,“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离了婚别人会笑话,于是宁可牺牲个人的终身幸福,也不同意离婚。这在某些妇女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她们还受着“女子从一而终”的旧礼教的束缚。二是存有报复思想。这一般发生在对方喜新厌旧的情况下,另一方心中有气,但又无奈,就用坚决不离来拖住对方,不让对方“称心如意”,以示惩罚。这种离婚案件难度较大,往往一拖就是几年,以至十几年,不仅耽误了双方的青春,而且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安定,甚至矛盾激化,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可以设想,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履行互敬互爱,互相扶养的权利义务呢?如何照顾老人、抚育子女呢?又如何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奋斗呢?因此,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这样做,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是给那些因喜新厌旧而离婚的人以可乘之机吗?其实,不应该这样看。对于喜新厌旧的资产阶级思想,是应当坚决反对的。遇到这类案件,法院应批判有喜新厌旧思想的一方,尽量调解夫妇和好,不准离婚。事实上,经过法院严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些夫妇得以破镜重圆。只有在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又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才判决离婚。因为这样的婚姻再继续下去既无实际意义,又无幸福可言,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至于某些人喜新厌旧的资产阶级思想,还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组织教育、处理等办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