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处理离婚问题要根据什么原则,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中作了明确规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我们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

这两条规定,是根据离婚纠纷中的两种情况提出的。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这当然应该准许离婚。因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实行婚姻自由,而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就意味着他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在查明确实是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当准予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男女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不能一判了之,而应当进行调解,搞清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如何,如果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就应当促使他们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就应当准许他们离婚。

那么怎样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呢?第一,看婚姻基础,是自主婚姻,还是强迫包办?是经过慎重考虑,还是草率结合?是基于真挚的爱情,还是出于不纯的动机等等。第二,看婚后感情,就是要看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如何,是否已经完全不可挽回。对此,既不能仅仅看个别事例,也不能单凭当事人的陈述,要对他们婚后的全部情况认真地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第三,看离婚的原因,就是要了解造成离婚的主要矛盾,提出的问题是实际问题,还是思想问题,是原则问题,还是一般的生活小事,是真实原因,还是出于某种动机而制造的虚假理由。这样从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感情是否破裂,便可以得出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当然,处理离婚时,还要考虑子女利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