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怎么偿还?

离婚时债务怎么偿还?

对于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问题,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一项规定,新婚姻法和一九五〇年婚姻法不同。原婚姻法规定所欠债务由男方清偿,因为当时妇女的经济收入一般不如男子,为了保护妇女利益,使她们不致于因偿还债务负担过重,这样规定是正确的。现在,经过三十年,越来越多的妇女走上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工作岗位,随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政策的贯彻落实,妇女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男女在经济上的差别越来越小,所以在清偿债务这个问题上新婚姻法也作了相应的变化,这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因而也是合理的。当然,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时,也要根据双方的经济力量和其他情况,提出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至于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则应由本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