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亲生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然,养子女也应该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

不过,养子女和亲生子女有一点不同,就是在一定情况下,这种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经过办理一定手续,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旦解除了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便不再存在,当然也就不再能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了。

平常群众所谓的“过继子”,实际上就是收养关系。一般说,他们的法律地位和亲子女是一样的。但是,有两种“过继子”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是死后过继。比如,李某死了,有配偶,无儿子,他的兄弟或同姓宗亲,就让自己的儿子“打幡”、“摔盆”,披麻戴孝,算是“过继”给李某当儿子,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这种“过继”纯系封建遗俗,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律是根本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因为他既未得到死者生前的同意,也未尽过任何义务,用封建的形式来继承遗产是违法的。还有一种虽是生前“过继”,但也是由于封建思想作怪,比如,某人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为了传后要了一个“过继”儿子,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没有相互扶养,这种有名无实的“过继”,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