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错误或犯了罪,是否应该离婚?

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错误或犯了罪,是否应该离婚?

党和政府对于犯错误的人,包括犯严重错误的人,是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所以作为犯错误人的配偶,应当正确、慎重地对待和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如果双方感情尚好,结婚时间较长,特别生有子女的,原则上应帮助对方改正错误,不要因此提出离婚。因为犯错误对夫妻感情虽有影响,但并不一定直接破坏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配偶的关心和帮助,对于犯错误人的思想改造尤其重要。这样作对其家庭和子女也是有利的。

至于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犯罪,受到国法、党纪或行政处分,另一方因怕自己和子女受牵连,为了划清界限而要求离婚的,对于这种离婚要求,应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解除其思想顾虑。因为党对犯罪分子,除罪大恶极者外,一般采取教育改造和给出路的政策,而且是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的原则。至于政治上是否划清界限,关键不在于是否离婚,而在于对其罪行或错误是否有个正确的认识。所以,夫妻感情尚好,只是出于怕受牵连或为了划清界限而提出离婚,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