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反悔不愿同居,要求离婚可以吗?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反悔不愿同居,要求离婚可以吗?

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精神,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得结婚证的,此种婚姻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登记后,又反悔不愿意同居,要求离婚,可按照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即双方同意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一方要求离婚的,应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上述情况表明,刚登记就要求离婚,属于草率结婚。这种婚姻缺乏感情基础,结婚的动机往往不纯,有的是追求对方的金钱、地位,有的是迷恋了对方的相貌,也有的人是“萍水相逢”,一见钟情。登记后,发现上当受骗,思想反悔,不愿同居生活。总之,这种人对待婚姻大事的态度是很不严肃的。因此,对草率婚姻的双方,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也必须认真把握好结婚登记这一关,以减少或杜绝此类婚姻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