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能否提出离婚要求?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呢?

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能否提出离婚要求?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呢?

新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因为,妇女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不久,身体消耗很大,精神负担也很重,胎儿或婴儿正在发育,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负责,精心护养,所以应当对女方给予应有的照顾,这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如果男方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会使女方在精神上受很大刺激,会影响母亲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保育,对母亲和下一代都是不利的。为了保护妇女和下一代的利益,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盾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在这个时期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提出离婚,往往是因为遭受到难以忍受的刺激和折磨,如果在这时禁止女方提出离婚,必然增加她的痛苦,也会影响母亲和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因而婚姻法中规定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这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的保护。

此外,因女方通奸怀孕或分娩的,男方提出离婚,或因其他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这样规定既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所作的有利于双方的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