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必须随父姓吗?
在旧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规定,妇女出嫁要冠以夫姓,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解放后,一九五〇年婚姻法对这种剥夺妇女姓名权的反动旧法已明令废除,并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至于子女的姓氏问题,一般还是沿用随父姓的旧习惯。
新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新婚姻法对姓名权问题的一项补充规定。因为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子女的姓氏,应该由父母双方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对于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破除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观念、推行计划生育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