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彩礼”?赠送对方一些礼物就是“彩礼”吗?

什么叫“彩礼”?赠送对方一些礼物就是“彩礼”吗?

“彩礼”,是指女方借婚姻向男方索取的财物,也叫“聘金”或“聘礼”。“彩礼”来源于周朝的六礼。六礼中的“纳彩”,即遣人带礼物到女家说亲。“纳征”,即女家同意后,男家要送聘财才能结婚。《昏义》注:“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可以看出,“彩礼”实际上是买卖妇女的身价。这种恶习在我国流传二千多年之久,剥削阶级以“彩礼”炫耀其财富。劳动人民历来深受“彩礼”之害,不少人因无钱送“彩礼”而娶不起亲,不得不终生过单身生活。

解放后,一九五〇年制定的婚姻法在宣布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同时,明令规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结婚要“彩礼”在我国是非法的行为。新婚姻法第三条中重申:“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青年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抵制这种歪风邪气,树立勤俭办婚事的新风尚。

但是在婚姻恋爱过程中,常常有一方赠送对方一些礼物,借以表达自己的情意,这是合法的“赠与”,不能视为“彩礼”。那么,赠送礼物与“彩礼”有什么区别呢?第一,“彩礼”是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说,不给“彩礼”结不了婚。而赠送礼物不是结婚的条件,而是感情和友谊的一种表示。第二,“彩礼”是女方或女方家长向男方索取的;而赠送礼物则完全是自愿的。

因此,自愿赠送对方一些礼物,或者双方购置一些结婚生活用品,都不应看作是“彩礼”,当然,赠送礼物不应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借债送礼,或讲排场图阔气,都是不应该的。以赠送礼物为名,行大办“彩礼”之实,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