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上诉期限内,是否可以结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的离婚,是否可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上诉。按照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法院在宣判时,应向当事人宣布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说明一审判决要在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特别对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要说明在上诉期内和一方提出上诉而上诉审法院判决以前,不得另行结婚。这说明,此时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另行结婚。法律的这种规定,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在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时,有权上诉。它充分保障了我国公民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双方自愿协议的离婚,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经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准其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书。此时离婚协议便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同样,法院的调解离婚案件,自调解达成协议之日起,离婚协议便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行正式解除,双方均可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