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在一般情况下,儿媳有继承她自己的父母遗产的权利,而对公婆的遗产则无继承权。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外国的习惯,大体都是这样的。

如果儿媳在婆家长期共同生活,因而对家庭共有财产作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那么她对家庭共有财产也应有自己相应的份额。但这不是对公婆财产的继承权,而是对家庭财产的共有权。她可以要求获得自己的那一份财产,并可以把它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但那是分家析产的问题,而不是继承的问题。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儿媳才可以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那就是:儿子死后儿媳仍与公婆共同生活、互相扶养,对老人尽了生养死葬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她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比如,解某的儿子参军后,儿媳和他共同生活。儿子牺牲后,儿媳再嫁,但仍担负着公公的赡养费。解某死后,他的侄子竟出面和儿媳争继老人遗下的房产。最后法院判决:儿媳有继承权,侄子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未尽任何赡养义务,他根本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