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婚姻法增加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
实行计划生育,是新婚姻法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精神,根据我国目前人口状况和实现四化的要求而制定的。
实行计划生育,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要求所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民经济,必须遵循有计划按比例的规律发展,与此相适应的人口再生产也必须实行计划生育,这样才能使社会的两种生产,有机地配合,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建国三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是比较快的。但由于原来底子薄,人口多,特别是人口增长过快,致使经济的发展相对缓慢,使我国一穷二白的面貌改变得很不理想。目前我国总人口由一九五〇年的五亿五千多万,增加到九亿七千多万,几乎翻了一番。建国以来,虽然粮食由解放初的二千亿斤增加到目前的六千多亿斤,增长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但按人口平均计算,没有多少提高。一九五五年平均每人占有粮食五百九十九斤,一九七六年为六百一十四斤,二十一年只增加了十几斤。这说明,人口的增长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尊重这一客观规律,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措施,保障这一战略任务的实现。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单位,生育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新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把计划生育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加以规定。新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五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从一个家庭来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这对降低人口出生率,减轻国家负担,减轻夫妻双方的经济、家务和精神负担,对于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对于促进四个现代化的实现,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