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随意限制对方的自由,甚至任意打骂,是否违法?
新婚姻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这个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在家庭关系中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不论男方或女方,都不能随意限制对方的自由,更不能任意打骂和虐待。新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很长,封建夫权思想根深蒂固。在家庭关系中,男尊女卑的流毒至今还没有肃清。特别在农村,有些人随意限制妻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任意打骂、虐待妻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仍占一定比重。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属于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应进行批评教育,只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方又肯于改正错误的,应尽量调解和好。如果一方有任意打骂、虐待行为,而另一方又坚决要求离婚的,应予支持。对于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应按刑法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