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为抚养子女发生争执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为抚养子女发生争执怎么办?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至于子女由何方抚养,随何方生活,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发生争执。发生争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父母双方均愿抚养,这是多数;一是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这是少数。发生了争执怎么办呢?

新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它是党和国家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政策精神的具体表现。哺乳期内的子女归哺乳的母亲抚养,这是根据事实的需要和婴儿的利益而确定的。因为哺乳的婴儿需要精心照料,而父亲抚养一般不如母亲合适。如果婴儿并非母亲哺乳或因其他重大原因不能或不适合归母亲抚养时,法院可以变通处理,判为男方抚养,这是特殊情况。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更需要妥善处理。因为离婚后父母分居,子女归谁抚养,这是涉及到子女身体、精神健康发展的问题。在处理时要从根本上去考虑子女的利益,而不能单纯从父母的经济状况出发。只有从父母双方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家庭环境、健康情况以及父母子女间的感情等多方面来考虑,才能真正贯彻保护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对于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年老、病残不能再婚、再育的,在确定子女归谁抚养时,应尽可能地予以照顾。如果子女有辨别事理的能力,还应该征求并尊重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