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电气原理图的绘制规则

6.2.2 电气原理图的绘制规则

绘制电气原理图时,所遵循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气原理图主要分为主电路和控制电路。主电路(主要有电机、电器及连接线等)一般用粗线表示,而控制电路(主要指电器及连接线等)一般用细线表示。

(2)绘制时采用左右布局,主电路画在左侧,控制电路画在右侧;若采用上下布局,则主电路画在上方,控制电路画在下方。绘制过程中各电气元件按动作顺序由上到下、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在线路交叉处应标明是否有电的连接,若电路相连,应在交叉处画一个圆点“·”。

(3)原理图中,各种电机、电器等电气元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统一规定的(GB 4728—2018)图形符号画出和国家标准规定的(GB 7159—1987)文字符号标出(见表6.2.1)。

(4)各个电器并不按照实际的布置情况绘在线路上,而是采用同一电气元件的各部分分别绘制在它们完成作用的地方(即根据便于阅读的原则绘制在电路中);且同一电气元件的各部件可以不画在一起(如交流接触器的主触点画在主电路中,线圈和辅助触点画在控制电路中),但各个部件需用同一个文字符号表示,若有多个同一种类的电气元件,可在文字符号后加上数字序号进行区分,如KM1和KM2、SB1和SB2等。

(5)在电气原理图中,所有电器的可动部分均按原始状态画出,即对于继电器、接触器的触点,应按其线圈不通电时的状态画出;对于控制器,应按其手柄处于零位时的状态画出;对于按钮、行程开关等主令电器,应按其未受外力作用时的状态画出。

(6)应尽量减少线条数量和避免线条交叉。各导线之间有电联系时,应在导线交叉处画实心圆点。根据图面布置需要,可以将图形符号旋转绘制,一般按逆时针方向旋转90°,但其文宇符号不可倒置。

(7)在电气原理图上应标出各个电源电路的电压、极性、频率及相数;对某些电气元件还应标注其特性(如电阻值、电容值等);不常用的电器还要标注其操作方式和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