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还是摆拍
我对抓拍和摆拍问题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喜欢上摄影的初期,在拍摄民俗风情时,对人物进行摆拍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并没有觉得不妥。而且摆拍的作品容易吸引评委的目光,获奖率大为提升。但摆拍得多了,我对此渐渐有了思考和质疑──这样的摆拍有多少真实性可言?有什么意义呢?
2002年,一个以“福”为主题的全国摄影评比正在征稿。周围的影友都在动脑筋、想办法,希望能在这个命题影赛中有所收获。一位影友欲与我合作,我愉快地答应了。我们两人结伴同行,多次下乡寻找拍摄点,终于在一个村子里发现了一座雕梁画栋的民居。我们决定以此为背景,拍摄农家女出嫁的喜庆场景。查看民居的朝向,估算一天中太阳光的变化情况,据此确定拍摄的时间、方位、角度等,并约定好拍摄日期后,我们分头准备:我负责书写对联和“福”字,影友则准备服装和道具。
几天后,我们一起来到村里。我忙于张贴对联和“福”字,影友则到村里找“模特”。不一会儿,他就叫来一个老奶奶、一个村姑和一大群孩子。随即让村姑穿上影楼用的红色中式服装,坐在厢房门前。老奶奶则手拿梳子,假装给“新娘”梳妆打扮。孩子们就围在大人周围。影友到底是摆拍高手,善于调动现场气氛,拍摄非常顺利。照片冲洗出来,光影色彩俱佳,人物表情欢快,一眼看去确实是好片,可我却越看越不是滋味。主题先行,凭想象制造出来的美好场景到底有多少真实性可言?按照当地风俗,新娘的梳妆打扮都是在闺房里进行的;厢房是不贴对联的;窗格子是采光用的,不会贴上“福”字。这样不顾实际、违反常理地刻意导演摆拍有什么意义?仅仅是为了获奖,还是为了表达真情实感?我越想越迷茫。虽然照片很漂亮,也许评委会喜欢,可我最终还是没有勇气将其送去参评。
郑忠民《老街上的能工巧匠》(2007—2017)选一
此后,我进入了历经数年的学习转型期,看了不少摄影书籍,特别是有关纪实摄影的图书,慢慢转向了纪实,可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拒绝摆拍,用绝对的抓拍来关注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记录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
2010年以后,随着先后参加丽水摄影研修班和浙江省摄协研修班、工作坊的学习,随着自己的阅读面和知识面逐步扩展,眼界逐步拓宽,我才渐渐明白,“不管拍什么都摆拍”和“完全拒绝摆拍”,都不是正确的摄影创作理念。
摄影的抓拍与摆拍之争由来已久,贯穿了摄影发展的整个历程。其实,不同的摄影门类对图像真实性的要求是不同的,其摆拍的限度也各异,并没有一个通用的绝对标准。
对于新闻摄影,业界基本上已形成了共识──以在真实现场抓拍的照片传达新闻事实(人物肖像、合影等除外)。然而,从整个新闻摄影发展史来看,国内外都曾出现过不少摆拍的新闻照片,有的甚至是名家名作,比如罗伯特·卡帕(Robert Capa)的《士兵之死》、乔·罗森塔尔(Joe Rosenthal)的《国旗插上硫磺岛》。这种摆拍行为往往不仅仅是摄影者的个人行为,甚至是主管单位、报纸杂志、图片编辑等的“共谋”。这些照片从拍摄目的、诉求及传播效果来看,似乎作为宣传摄影更为合适。据雷锋照片的主要拍摄者张峻、季增介绍,不少雷锋照片是为了塑造雷锋形象、宣传雷锋事迹的需要,根据真实事件进行补拍、重拍和摆拍的。它们是雷锋事迹的场景再现,而不是完全虚构演绎的。这种摄影准确来说是“宣传摄影”(又叫“公关摄影”),具有自己的语言特点、呈现方式和使用场景,但长期以来很少有人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从实践的角度与其他摄影类别区分开来,导致“宣传摄影”和“新闻摄影”一锅粥,傻傻分不清。报刊刊登宣传照片的时候,一般也不会注明这是“宣传照片”或者“根据真实事件情景再现”等字眼,以致读者会误认为是“新闻照片”。这种事情多了,就会导致新闻摄影的公信力下降。
不管是抓拍,还是摆拍,那些历史影像已经成为人们对那个时代的记忆。在分析历史影像“抓”与“摆”的问题时,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环境对其横加指责,更不能套用当时的做法,为自己今天的新闻摄影摆拍行为狡辩。
对于纪实摄影,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纪实摄影对摆拍的限制没有新闻摄影那么苛刻,摆拍作为一种表现手法已在一定范围内被逐渐接受,但仍然会不时引起矛盾和争论。世界上没有评判纪实摄影摆拍限度的绝对标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的来说,关键要看摄影者是在一定环境下虚构不存在的场景,还是再现真实的情景;是针对某种现象、某个问题编造故事、制造假象,还是通过强化情境突出观点。
对于商业摄影、艺术摄影、观念摄影等,则可以大摆特摆,几乎不受限制。要说有限制,那也仅仅受限于作品内容、主题、意蕴表达的需要以及创作者的想象力,即通过摆拍“造相”:商业摄影是否达到了客户需求和个人创作的平衡,艺术摄影是否创造了独特的情境、情绪和情节,观念摄影是否完美地表达了作者的思想、观点和态度。这类作品,往往让人一看就知道画面是“假”的,甚至有一种剧场式的突兀感和超现实的疏离感。人们欣赏作品,看重的是作品要传达出来的美感或者观念,才不管是摆拍还是PS的呢。摆拍,已成为当代影像的重要创作方式之一,需要警惕的是不要落入为摆而摆、为形式而形式的窠臼。
除风光外,普通摄影爱好者拍得最多的题材就是社会生活、民俗风情了。这些照片很难归类,拍摄的目的和用途除了自娱自乐外,也常常用于参加各种比赛和展览。而展赛大多为宣传性质的,投稿作品自然也可以算是另一种形式的宣传摄影。故这类题材并不完全排斥摆拍,没有新闻摄影、纪实摄影那样的诸多限制,但也不能毫无顾忌地胡编乱造,以假乱真。也就是说,在不影响生活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再现刚发生不久的场景,或者重现日常生活中的场景。这种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进行适度摆拍的影像实质上还是基本真实的。
然而,有不少摄影人却热衷于此道──找模特,选服装,带道具,寻找“理想”的拍摄地,用拍电影的方式导演摆布,刻意营造生活中根本不会存在的场景,讲述生活中根本不会发生的故事。这样的摆拍,往往是要利用他人学识、文化、修养方面的差异和对影像解读、阐释、评价的不确定性,企图蒙混过关,让观者误以为真,让评委信以为真,达到自己的功利目的。让农民大晴天穿上蓑衣在田里干活,就是这种摆拍的典型例子。这类构图完美、画面漂亮、影调精致、表情丰富、视觉效果强烈但主题浅薄、内涵贫乏,甚至违反生活常识、编造虚假场景、随意改变民俗的摆拍作品却常常在展赛中亮相,甚至摘金夺银,在业界造成了功利浮躁思想的蔓延、模仿雷同作品的泛滥。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摄影门类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它们之间在一定条件和语境下还会发生交涉和转换,摄影的多义性也决定了观众可以对作品有多方面的解读。在个人创作时,我们没有必要给自己的作品事先贴上摄影类别的标签──“我今天拍的是纪实摄影”或者“下一个专题我要做观念摄影”等。在专题摄影方面,基本上有两种工作方式:日常拍摄后编辑而成专题,或者有计划地实施专题拍摄。就民俗风情、社会生活类摄影而言,长期拍摄后可以成为某地珍贵的本土影像集合,其历史、文献价值不容忽视。如果胡乱导之摆之,则失去了摄影关注民生、表现发展、记录时代的作用,从长远来看得不偿失:到头来拍了一辈子的照片,能够被别人记住的却一张也没有,哪怕得过无数的奖项也是没有意义的。
摆拍除了对被摄者──“人”的人为摆布外,还包括对拍摄对象──“物”的主观布置,其运用及限制可以参照上述内容。我在拍摄老街古村的静物(也就是后来的专题《人家物语》)的初期,遵循绝对抓拍和“三不”的原则,即对画面中的物体不移动、不增添、不减少。但后来发现,这样拍摄,多余的东西(比如桌子上的塑料袋、地上的纸片等)、杂乱的东西(随意而无序摆放的物品)往往会影响画面的视觉秩序和美感。后来则改为“尽量少动甚至不动”的原则,在尊重生活现实的基础上,适当地改善画面效果。
其实,摆拍的绝对标准是根本不存在的,摆拍的“度”在公众的眼中,在每个摄影人自己的心中。
2015年12月15日写,原刊于2019年4月10日《人民摄影》报、《丽水摄影》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