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评价的基本原则
2025年09月26日
二、摄影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在整个摄影评价过程中,运用现代文艺评价理论,制定精确规范的评价标准,创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模式,对摄影作品进行科学而客观的评价。
(二)客观性原则
由评价主体对每件参评作品,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全面缜密、尽可能客观的评价,尽管摄影评价不可能完全回避主观色彩。
(三)引导性原则
摄影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选出佳作,发现人才,更重要的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摄影工作者积极创新,开拓进取,推进我国摄影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发展性原则
通过摄影理论工作者与实践者的深入研究和不懈探索,坚持“研究学习—评价实验—改进创新”的发展思路,着力解决摄影评价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逐步建立科学的摄影评价体系。
(五)开放性原则
摄影评价要以摄影本体研究为基础,吸收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要加深对摄影的本体认识,对各类摄影的本质属性、图像特征和社会功能进行研究,建立分类的摄影本体论。同时把摄影评价放到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民俗学、传播学、心理学、美学等多个学科的视域下进行全面考察,促进学科融合,广泛汲取营养。
(六)规范、严谨、高效原则
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摄影评价标准、方式、程序、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并在评价实践中狠抓落实。严谨,要求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摄影评价,来不得半点马虎。高效,要求积极探索实践新的评价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评价效率。
(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加评选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搞内定名单、暗箱操作。公平,要求评价主体对所有参评作品一视同仁,照章办事。公正,要求评价主体不能以私情关系、个人好恶替代评审标准,对不同风格、流派有包容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