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评价及其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2025年09月26日
一、摄影评价及其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摄影评价,是由评价主体根据特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评价客体(摄影作品)审美、认识、学术、历史、经济等方面价值所进行的分析、综合、判断、评定的理性认知活动。评价主体主要有摄影展赛的评委会、报刊的图片编辑、评论家、策展人、广大受众等。
这一概念排除了价值主体(摄影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造的价值客体(即其摄影作品)的直接评价,即评价主体不是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与评价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摄影评价能表达普遍认识,传递客观信息,具有认知意义。摄影评价不仅要求评价主体以客观标准进行评价,而且要求在评价过程中尽量摆脱自己的情感、趣味和利益的干扰,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摄影评价还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艺术创作没有绝对的标准,而艺术评价是人的精神活动,这就决定了摄影评价的局限性:永远没有绝对完美正确的评价!
摄影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摄影评价的内涵、外延、特征、原则、主体、客体、类别、标准、方式、程序、监督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这一切,构成了摄影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