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坚实性
§1.斐 您无疑是会同意,坚实性的观念是由抵抗力引起的,一个物体,当另一物体实际进入它所占据的位置时,直到它离开原有位置,我们都可在它之中发现这种抵抗力。因此当一个物体和另一个物体彼此相向运动时,那阻止这两个物体相遇合的,我就叫做坚实性。如果有人认为叫做不可入性还更恰当些,我也同意。但我认为坚实性这个名词带有某种更积极的意义。这个观念似乎对物体来说是最本质的东西,并且是和物体联系得最紧密的,而我们也只有在物质中才能找到它。
德 诚然,当另一个物体不愿意把位置让给我们的身体时,我们在触觉中是感到了抵抗力,并且各个物体厌恶共处在同一位置,这也是真的。但很多人怀疑这种厌恶是否不可克服的,并且最好也要考虑到,在物质中发现的这种抵抗力,是以不止一种的方式,并且由于很不相同的各种原因从物质中派生出来的。一个物体抵抗另一个物体,或者是在它得要离开它已占有的位置时发生的,或者是当它准备进入一个位置,但由于另一物体也尽力要进入因而使它未能进入那位置时发生的,在后一种情况,就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即一个不让另一个,它们就都停住或互相推挤着。抵抗力是在那被抵抗者的变化中使人看到的,它或者失去了力量,或者改变了方向,或者两样同时发生。而我们可以一般地说这种抵抗力是来自两个物体的厌恶于共处在同一位置,这我们可以叫做不可入性。因此当一个物体努力要进入一个位置时,它同时就努力要使另一物体从那里出来,或阻止另一物体进入那位置去。但使一个或另一个物体或两个物体一起作出让步的这一类不相容性一旦被假定了之后,则除了上述那一个原因之外还有别的好多个原因使一个物体来抵抗那尽力要使它让位的物体。这些原因或者在这物体本身之中,或者是在邻近的物体之中。在它本身之中的有两个,一个是被动的和永久的,另一个是主动的和变化的。第一个我照开普勒[2]和笛卡尔称之为惯性,它使物质抗拒运动,并且要移动一个物体时得用力来使这惯性消失,假定既无重力也无附着力时也得如此。这样,一个物体要推动另一个物体时就得因此而经受到这种抵抗力。另一个是主动的和变化的原因,它就在于物体本身的冲力,当一个物体由它本身的冲力把它带到一个地方时,它是不会毫无抵抗就让步的。当一个在抵抗着的物体不能自己让位而不使别的物体也让位时,同样的这些原因也重新出现在那些邻近的物体中。但这时就进来了一种新的考虑,这就是要考虑到固定性(fermeté),或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附着力(attachement)。这种附着力常常[3]使得要推动一个物体时不能不同时也推动另一个附着于它的物体,这对于那另一个物体来说就造成了一种牵引。这种附着力也使得即使当我们撇开惯性和明显的冲力时,也还会有抵抗力;因为如果把空间设想为充满一种完全流动性的物质,又如果我们在其中放进单独一个硬的物体(假定在流体中既无惯性也无冲力),它将会在其中运动而不发现任何抵抗力;但如果空间中充满了一些小立方体,则要在这些小立方体中运动的那个硬的物体就会发现有抵抗力,这种抵抗力就来自这样的事实,即那些小立方体,由于它们的硬,或由于它们各部分彼此之间的附着力,将会很难像所必需那样把它们分开,以便作环形的转动和来填补那运动着的物体离开时的位置。但如果两个物体同时从两端进入一根两头开口的管子,来同等地充满它的容积,则在这根管子里的物质,不管它是怎么样流动性的东西,将会单凭它的不可入性来进行抵抗。因此在这里所涉及的抵抗力中,就要考虑到物体的不可入性、惯性、冲力和附着力。的确,照我的意见来看,物体的这种附着力是来自一个物体向着另一个物体的一种更精细的运动;但因为这是一个可以引起争论的论点,我们不应该首先予以假定。而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同样不应该首先假定有一种原始的本质的坚实性,使物体永远占有同等的位置,这就是说,那不相容性,或更确切地说,那种诸物体在同一位置的不可共存性(inconsistence),是一种完全的不可入性,既不多接受也不少接受,因为既然有很多人主张,那可感觉的坚实性可能来自诸物体对共处一个位置的厌恶,但这种厌恶不是不可克服的。因为所有通常的逍遥学派的人和许多其他人都相信,同一种物质可以充满或较多或较少的空间,这种现象他们叫做疏散或密集,这不仅是表面现象(如在海绵里挤出水来时那样),而是严格意义的,如经院哲学对空气所设想的那样。我并不同意这种看法,但我也看不出人们就应该首先假定与此相反的意见,感觉没有推理是不足以确立这种完全的不可入性的,这种不可入性我认为在自然的秩序上是真实的,但不是单靠感觉知道的。有人也可以主张,物体对于压缩的抵抗力,是来自它的各部分当没有完全自由时要自行扩散的一种努力。此外,要证明这些性质,眼睛有很大的助力,它来帮助了触觉。而归根到底,坚实性就其给人清楚的概念的范围内来说,是由纯粹理性来设想的,虽然感觉也为推理能力提供了某种东西来证明它是在自然之中的。
§4.斐 我们至少都同意,一个物体的坚实性,带有这样的性质,就是它充满了所占据的空间,以致绝对排斥所有其他物体〔要是它不能找到一个它以前所不在的地方[4]〕;至于那坚硬性〔或毋宁说坚固性(consistence),有人叫做固定性(fermeté)〕,是物质的某些部分的一种坚强结合,它们构成了具有可感觉得到的大小的一些团块,以致整个团块不会容易地就改变形状。
德 〔这种坚固性,如我所已经指出的,正是那样一种东西,它使人很难推动一个物体的一部分而不及于另一部分,以致当人推动其一部分时,就会使并未被推动并且也不落在这一动向的路线上的另一部分,却也以一种牵引的方式被带到朝这个方向去了;还有,如果这后一部分遇到某种障碍阻住或推动了它,它就会把前一部分也拉向后退或也阻住;而这种作用永远是相互的。同样情况有时也在两个物体之间发生,这两个物体并不彼此接触,也并不构成一个连续的物体而自身作为其连续的各部分;可是一个被推动时使另一个未被推动的也去了,就像感觉可以使我们认识到的那样。对这一点,磁石[5]、电的引力,以及以前人们归之于害怕真空[6]的那种东西,都提供了例证。〕
斐 一般说来,硬和软似乎是我们仅仅相关于我们身体的特殊构造而给予一些事物的名称。
德 〔但这样很多哲学家就不会把硬归之于他们的原子了。硬这个概念并不依赖于感官,我们用理性是可以设想它现实地存在于自然中的可能性的,虽然我们是通过感官而进一步深信这一点。可是我宁愿用固定性(fermeté)这个词(如果能允许我照这个意义来用这个词的话)而不用硬这个词,因为在软的物体中也还是有某种固定性的。我甚至还寻求一个更适宜、更一般的词,如consistence(坚固)或cohésion(凝聚力)之类。因此我以硬与软相对立,而以固定与流动相对立,因为蜡是软的,但没有被热融化时它并不流动而是保持着它的限界的;并且在流体本身通常也有凝聚力,如我们在水滴和水银珠子中看到的那样。我也认为一切物体都有一定程度的凝聚力,正如我也同样认为没有一个物体没有某种流动性,并且其凝聚力是不能克服的;这样一来,照我看来伊壁鸠鲁的原子,它的硬性是被假定为不可克服的,也就和笛卡尔派所说的完全流动的精细物质一样不可能有的。但这里既不是来为这种意见作辩护,也不是来为凝聚力的合理性作解释的地方。〕
斐 物体的完全的坚实性似乎是用实验证明了的。例如,在佛罗伦萨,有人把水放在一个中空的金球内,加以巨大压力,球内的水再无处可去,就从金球的小孔中渗了出来。
德 〔对于您从这实验所作出的推论,以及对于那水所发生的情况,是有些话要说的。空气也和水一样是一种物体,而它却至少照感觉上看来(ad sensum)是可压缩的,而那些主张一种严格意义的疏散和密集的人将会说,那水已经过于压缩了以致不能再向我们的机械让步,正如空气已经被压缩得很紧时也会抵抗再进一步的压缩一样。可是我另一方面也承认,如果我们可以看到水的体积有某种小的变化,这可以归之于其中包含着的空气。现在我们不来讨论纯粹的水本身是否就不能压缩,如同当它沸腾时是能够膨胀的那样,可是我确实是同意那样一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物体是完全不可入的,而疏散和密集只不过是表面现象。但这一类的实验是不能证明这一点的,正如托里拆利[7]氏管或盖利克[8]的机械装置不足以证明完全的真空一样[9]。〕
§5.斐 如果物体是在严格意义下可以疏散和密集的,那它就会能够改变体积或广延,但它并不是这样,而是永远相等于同一空间,可是物体的广延和空间的广延又永远是有区别的。
德 物体可以有它自身的广延,但并不能由此推论说它永远被决定于或相等于同一空间。可是,尽管我们在设想物体时,可能确实设想它不止是空间而还有某种东西,但也不能由此推论出有两种广延,即空间的广延和物体的广延;因为这就好比我们同时一下设想几件事物时,我们是想到数以外的某种东西,即res numeratas[10],可是并没有两种多少,一种是抽象的,即数的多少,另一种是具体的,即被计数的事物的多少。同样我们也可以说,不必设想有两种广延,一种是抽象的空间的广延,一种是具体的物体的广延;那具体的只有通过那抽象的才能成为如此。而正如物体从空间的一处过渡到另一处,即改变它们之间的次序一样,事物也从次序或数的一点过渡到另一点,例如从第一变成第二又从第二变成第三,如此等等。事实上空间和时间都不过是一种次序[11],而在这次序中,那空的地方(对于空间来说就叫做真空),如果有的话,只不过表示一个东西相对于其实有来说完全没有的一种可能性。
斐 我很高兴您毕竟和我一样认为物质不改变其体积。不过您似乎走得太远了,竟不承认有两种广延,并且您竟接近笛卡尔派,他们是对空间和物质不作区别的[12]。而如果竟发现一些人没有(关于空间以及充满空间的坚实性)这些清楚有别的观念而是把它们混同起来,当作一个观念,我不知道他们怎么能和其他人交谈。他们就像一个盲人那样,别人跟他说朱红色,他却以为它像一个喇叭的声音。
德 〔但我同时主张广延和坚实性的观念并不在于一种我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13]之中,正如那朱红的颜色那样。我和笛卡尔派的观点相反,是把广延和物质加以区别的。可是我还是不认为有两种广延;但既然那些就广延和坚实性的区别问题进行争论的人们之间,在关于这个问题的若干真理上是意见一致的,并且有某些清楚的概念,他们是能够找到办法来摆脱这种分歧的;这样,对于这些观念的那种假想的分歧就不应该被用作借口以使争论永远进行下去,虽然我知道有些笛卡尔派的人,尽管在别方面很高明,是惯于固执他们自以为具有的观念的。但如果他们能利用我以前所提出的、我们以下还要谈到的那种辨认真假观念的方法,他们是会离开那种站不住脚的立场的。
[1]“坚实性”一词,原文为Solidité,沿用洛克原书的Solidity。这词通常有“固体性”、“立体性”等多种含义,而洛克又另给予一些特殊的含义,因此较难找到一个妥当译名。照洛克自己的解释,它实际是指物体的“不可人性”,但又不仅是消极的意义,而有比“不可入性”更积极的意义。固然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固体是有Solidity的,但洛克认为如水这种流体也有和金刚石这样硬的东西一样多的Solidity。中译《人类理解论》译作“凝性”,似也未能妥当表达原意。现姑且译作“坚实性”,希注意其特殊含义。 les causes occasionnelles,这本是指以笛卡尔派的唯心主义者马勒伯朗士等为代表的所谓“偶因论者”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身体和灵魂是不能相互影响的,是上帝借身体做某种运动的机会在灵魂中引起某种思想或观念,又或借灵魂中产生某种思想的机会在身体中引起某种运动,因此身体对于灵魂或灵魂对于身体都只起“偶因”的作用,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原因。
[2]Johannes Kepler,1571—1630,德国著名天文学家,近代天文学的奠基人之一。 拉丁文,意即:“以及所有那些经院中捏造出来的无聊玩意儿”。
[3]G本无“souvent”(“常常”)一词,照E本、J本加。 见前第四卷第一章§1“德”及注(第415页注③)。
[4]〔〕E本作(),其中文句G本原文作:〔s'il ne peut trouver une espace où il n'estoit pas auparavant〕,E本où误作ou。英译作:〔if a space can be found in which there was none before〕“要是能找到一个地方其中以前什么也没有”),疑有误。
[5]按G本作animant,E本原也作animant,是指本身有生命也能使生物具有生命的一种“灵气”,是十七世纪流行的一种概念,但E本在勘误表中改作aimant,J本也作aimant,德译本也作der Magnet(磁石),英译本虽照G本作animant,但在注及补遗中也认为以aimant(磁石)为是,故径译作“磁石”。 拉丁文,意为“递增法”。这是指这样一种法律:例如一个人生前已立下遗瞩将遗产分给他的四个子女,而其中一个子女在他死之前就死了,则已死的遗产继承人所应得的一份,就由其他三个子女按本身应得份额的比例继承,即分别按比例“递增”了那一份中的一部分。这就叫“递增法”。
[6]“自然害怕真空”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流行的一种伪科学的观点,如他们认为水随着唧筒活塞流动是因为“水的本性害怕真空”之类。 莱布尼茨这里是指他的《论身份》(De conditionibus)这一学位论文,这是他1665年在莱比锡在舒温登道夫(L.Schwendendörfer)教授主持下进行答辩的。原稿已遗失,现存的是他在1672年经过修订的稿子。在他关于法学的一个集子中可以找到。见Dutens编的《全集》第四卷第三部分。
[7]Evangelista Torricelli,1608—1647,意大利的著名物理学家和数学家,他所发明的水银气压计长期来被称为“托里拆利氏管”。 Erhard Weigel,1625—1699,德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1653年以后在耶拿任数学教授,1663年莱布尼茨在耶拿学习时,他是莱布尼茨的第一位数学老师。魏格尔也是一位哲学家和道德学家,曾以毕达哥拉斯派的原则为依据,认为数是一切事物的本质,从而企图以一种数学方法来阐述道德哲学。
[8]Otto von Guerike,1602—1686,德国物理学家,曾专门致力于有关真空的实验,后来发明了一个空气装置,做了一系列有关真空的各种不同效果的实验。 Samuel Puffendorff,1632—1694,德国史学家和法学家,公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也曾在耶拿就学于魏格尔,并与他有密切友谊,在治学方法上深受他的影响。莱布尼茨曾对普芬道夫及其作品作了尖锐批评,在自然法和公法的观点上和他有分歧,但也受其影响。
[9]笛卡尔也是坚决主张不可能有真空的,参阅其《哲学原理》第二章§16,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2页。
[10]拉丁文,意即:“被计数的东西”。 Cebes,希腊哲学家,是苏格拉底的门徒之一,原属毕达哥拉斯派,苏格拉底死时在场的人之一,见柏拉图《斐多篇》59c、60c以下等处。他的“图表”据策勒(Zeller)的《希腊哲学》认为“肯定是伪造的”。
[11]参阅莱布尼茨《给德·鲍斯的信》(Ad R.P.Des Bosses Epistolœ Tres.)(1712年6月16日),(见G本第二卷第450页,E本第682页b):“空间是并存现象的次序,正如时间是接续现象的次序”,又见《给克拉克的信》,G本第七卷第345页以下,E本第746页以下。 拉丁文,按字面意思为“关于推证城墙内外空地的高级科学”,意指烦琐的推证。
[12]参阅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二章,§8—15,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37—41页。 参阅《旧约·箴言》第二十章第二十七节:“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鉴察人的心腹”。
[13]原文为un je ne sais quoi,意指一种不可知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