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意的各种等级
§1.斐 至于说到同意的各种等级,我们必须注意,使我们所具有的概然性的那些根据起作用的范围,不超出在其中所发现,或当它们被考察时已发现的似然性(apparence)的程度之外。因为我们必须承认,同意不能永远基于当下实际看到那些使心灵信服的理由,并且即使那些具有了不起的记忆力的人,也很难永远记得[1]曾迫使他们给予某种同意的所有那些证明,这些证明有时可能单单对于一个问题就要写满一大本书。只要他们一度曾对问题忠实而留心地仔细考察过,并且可以说已对它结了账,这就够了。§2要不然人们就得非常犹疑不决,或者得时时改变观点,以屈从于新近考察过问题、向他们提出了论据的任何人,这些论据,他们由于不记得或无暇钻研,是不能立即完全答复的。§3.必须承认,这往往使人固执错误:但过错并不在于他们信赖他们的记忆,而在于他们以前的判断不对。因为在人们常常是觉得他们从未有过别样想法这样一点就取代了考察和理由的地位。但通常是那些最少考察过自己的意见的人却最顽强地固执己见。可是,坚持自己看清了的东西是值得称许的,但坚持自己所相信的却并不永远如此,因为可能有某种可以把整个问题颠倒过来的考虑被丢到背后了。并且也许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有这样的闲暇、耐心和办法,来把他有意见的问题上双方的证据全都收集起来,以便把它们加以比较,和作出可靠的结论,以致再也不剩什么他还需要知道以求获得更丰富的教益的了。可是对我们的生活和我们更重大的利益的关怀,不能忍受拖延,而对于我们不能达到确定知识的一些事作出决断是绝对必要的。
德 您刚才所说的,先生,全都很好,很切实。不过,也许可以希望人们,在某些场合,对那些促使他们采取某种重要意见的理由,作些摘录(以备忘录的形式),这种意见是他们在以后常常不得不对自己或对他人加以辩护的。此外,虽然在法律问题上,通常对已过去的判决是不许翻案,对已了结的旧账是不许重算的(否则的话就会永远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比起对过去的事没有始终都记下的情况来也许是更不能忍受的),可是有时在有新发现的情况下也允许向法庭重新提出申诉,并且甚至可以得到和原判相反的所谓restitio in integrum[2];同样在我们自身的事务上,尤其是在一些极重大的事情上,在还允许我们或进或退的场合,以及在暂缓执行和徐徐地勒马前进不致造成损失的场合,我们心灵基于概然性的决定,就绝不应该以像法学家们所说的in rem judicatam[3]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确立不移,以致当新的相反的重大理由出现时我们也无法修正推理。但当没有更多时间来反复考虑时,则就当遵循我们所作的判断,坚决得好像它是绝不会错的,但并不是永远以这样的严格性。[4]
§4.斐 那么,既然人们不能避免在判断上犯错误和具有分歧的意见,则当他们不能从同一方面来看待事物时,就应该彼此保持和平,和在这种意见分歧之中保持人性的义务,而不要以为别人在我们提出反对时就该迅速改变他根深蒂固的意见,尤其是一个人如果有理由设想他的对手是从利害关系、野心或其他某种个人的动机出发来行事时更是这样。最常见的情况是那些强加于人,要人必须屈从他们的意见的人,往往是很少对事情作过透彻考察的。因为那种对讨论的问题作过足够深入的考察以使自己摆脱怀疑的人,数量是很少的,并且他们发现很少有什么理由来责备他人,因此不用期望在他们方面会有什么粗暴激烈的情况。
德 实际上,在人们之中最当受谴责的,并不是他们的意见,而是他们谴责别人的那种冒失的判断,仿佛别人的判断和他们的不同就必然是愚蠢的或坏的;这种情况,在那些制造激情和憎恨,把它们散布于公众之中的人们那里,是一种高傲而不公平的心灵的结果,这种心灵总爱统治一切而不能忍受任何反对。也并不是确实没有理由常常反驳别人的意见,但必须以一种公平的精神和对人类弱点的同情来这样做。的确,我们对于一些影响风俗和虔诚信仰的实践的坏学说要小心提防,这是对的;但我们不应该并无很好的证据就把它们归咎于人,归咎于人们的偏见。如果说公平是要人们免受损害,那么虔信就要求在适当场合表现出他们的教条的坏结果,要是这些教条是有害的,就像反对一位全智、全善和完全正义的上帝的天道,以及反对那使人的灵魂能罹受上帝的正义的效果的灵魂不灭的那些教条那样的话,就不说其他有关道德和公共治安的那些危险的意见了。我知道有些卓越和善意的人士主张这些理论上的意见对实践并没有如人们所想的那样大的影响,我也知道有一些具有极好天性的人,这些意见绝不会使他们作出任何和他们的尊严不相称的事情:正如也有一些人,他们凭思辨陷入了这些错误,却惯常是凭天性远离那些人们一般易犯的过恶的,此外他们也很关怀他们在其中充当首领的那宗派的尊严;例如伊壁鸠鲁和斯宾诺莎,就可以说都曾过着一种完全可为人楷模的生活。但这些理由在他们的门徒和仿效者那里往往就不再存在了,他们相信自己已摆脱了对一种监临的天道和威胁性的来世的恼人恐惧,就放纵他们粗鄙的情欲,并把心灵转向诱惑和败坏别人;要是他们是野心勃勃和天性有点粗暴的,他们就能为了自己的快意或进取而在大地的四面八方点起火来,正如我知道有些已被死亡扫除的人性格就是这样。我甚至发现近似的意见也一点一点潜入那些统治别人并为大事所系的大人物们心中,和侵入那些时髦的书籍之中,促使一切事物都经受那威胁着欧洲的普遍革命,而终于摧毁了世界上还残留着的那点古希腊罗马人的高尚情操,古代希腊罗马人是把对祖国的爱,公众的善,和对后代的关怀看得比荣华富贵甚至比生命都更重的。这种英国人所说的public spirits(公德心),是极度地减弱并且不再时兴了;而当它们不再得到善良道德和自然理性本身教给我们的真宗教的支持时,还将进一步减弱。开始占统治地位的这种相反的性格,其最好者除了他们所说的荣誉之外也再没有其他的原则。但正直的人和有荣誉的人的标志,在他们那里也只不过是不做他们所认为的任何卑劣的事。而如果为了追求权位或由于任性,有人就搞得血流成河,如果他把一切都搞得七颠八倒,人们也把它不当一回事,而一个古代人中的赫罗斯特拉特[5],或一个《比埃尔的盛筵》中的唐·璜[6],将会被当作一位英雄。人们高傲地嘲笑爱国心,把那些关心公众的人弄成可笑的人物,而当某个怀着善意的人谈到后代将会变成怎样时,人们就回答说:到那时再说那时的话吧。但这些人自己也可能碰上他们以为留给别人的那些坏事。这种已开始可看出坏结果的流行心理的毛病如果得到了纠正,这些坏事也许会得到防止;但如果这毛病进一步扩大,则天道将会用从之产生的革命本身来纠正人们:因为不论可能发生什么,到末了一切总永远将转向一般的最好的结局的,虽然这不应该也不可能没有对那些做坏事的人的惩罚而发生,即使他们以所做的坏事却对善曾有所贡献也罢。但关于有害的意见以及谴责它们的权利的考虑已使我离题了,我现在回到本题上来。由于在神学上,谴责比在别处还走得更远,并由于那些很重视自己的正统教义的人,常常谴责其对手,他们是为在同一派中那些被对手称为折中主义者的人所反对的,这种意见就在同一派中的严格派和宽容派之间引起了内战。可是,由于否认持不同意见者能得永恒的拯救是侵犯了上帝的权利,最聪明的谴责者就只限于指出他们所认为看到的迷途灵魂的毁灭危险,并让那样一些人去领受上帝的一种特殊的慈悲矜怜,这些人的邪恶还并没有使他们不能受上帝的慈悲的恩惠,而在他们自己方面,他们自认为不得不竭尽一切可想象的努力来把他们从这样危险的一种境地中拉出来。如果这些人这样断定别人的毁灭,是经过适当的考察之后达到这种意见的,并且如果没有办法解除他们的这种意见,那么只要他们仅用温和的手段,就不会谴责他们的行为。但一旦他们走得更远,这就违犯了公平法则。因为他们应该想到,别人和他们一样深信,就也有一样的权利来坚持自己的意见,并且如果他们认为这些意见很重要的话,甚至也来传播这些意见。那些教唆人们去搞不能容许的犯罪行为的意见应该除外,而当的确甚至那支持这些意见的人也不能消除它们[7]时,就有权采取严厉措施来加以扑灭;正如我们有权来毁灭一个有毒的动物一样,尽管这动物是完全无罪的。但我说的是扑灭那宗派而不是消灭那些人,因为那些人我们是可以防止他们为害和提出独断教条的。
§5.斐 回头来谈同意的根据和等级,当注意到命题有两类:一类是关于事实的,它们依赖于观察,是可以根据人的见证的;另一类是思辨的,它们既相关于我们的感官所不能发现的事物,是不能有这样的见证的。§6.当一件特殊事实符合于我们恒常的观察,并符合于旁人的一致报告时,我们就坚决地依据它,就像这是一项确定的知识一样,而当它符合于所能知道范围内一切时代中一切人的见证时,这就是第一等的和最高级的概然性;例如火能暖人,铁沉水底。我们的信念(créance)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就上升到了确信(assurance)。§7.其次,所有的历史家都报道说一个某某人对个人利益看得比公众利益更重,并且因为我们始终看到这是大部分人的习惯,我给予这些历史的同意,就是一种信赖(confiance)。§8.第三,当事物的本性既没有什么来维护也没有什么来反对一件事实,而这事实是受到无可置疑的人的证据的保证,例如,恺撒曾生活过,这事就以一种坚决的信念(ferme créance)被接受。§9.但当各种证据违反自然的通常进程,或彼此相反时,则概然性的等级就可以有无限多的分歧,由此就有这样一些等级,我们称之为相信(croyance),猜测(conjecture),怀疑(doute),不定(incertitude),不信(defiance);正是在这里,需要有精确性来形成一种正确的判断以及使我们的同意和概然性的等级成比例。
德 法学家们在处理证据、推定、猜测和征候(indices)时,对这问题曾说了许多很好的东西,并且达到了相当详细的地步。他们从彰明昭著(notoriété)开始,这是不需要什么证据的。然后是充足的证据,或被当作这样的,据此就可以宣判,至少在民事方面是这样,但在刑事方面在有些场合就更有所保留;而在这方面要求有超充足的证据是不错的,尤其是关于按照事实的本性被称为corpus delicti[8]的场合。因此就有超充足的证据,也有通常的充足的证据。然后有推定(présomptions),这是暂时地被当作充足的证据的,这就是说,在没有证明相反情况时就是这样。有超过半充足的(确切地说)证据,在这种场合,就允许依据这种证据的人发誓来作补充,这就是juramentum suppletorium[9];还有其他一些次于半充足的证据,这就正好相反,是让否认这事实的人发誓来洗清自己的罪过,这就是juramentum purgationis[10]。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等级的猜测和征候。特别在刑事案件上,有一些征候(ad torturam[11])是表明正着手作案的(这罪案本身又有由拘票所标明的各种等级);有一些征候(ad terrendum[12])是足够表明作案的物证以及表明把事情准备得似乎作案者是有意来干的。有一些征候(ad capturam[13])是用来落实嫌疑犯的;还有一些(ad inquirendum[14])是表明暗地不声不响的探索的。这些区别还可以用于其他类似的场合;而司法上的这整个诉讼程序的方式其实无非是一种被应用于法律问题上的逻辑。医生们关于征候和症状也有许多等级和区别,这是我们在他们那里可以看到的。我们当代的数学家们已开始来估计赌博中输赢的机会。梅莱爵士[15],他的《合意》(Agrémens)和其他著作已经印出来,他是一个心灵深入透辟的人,同时既是一个赌徒又是一位哲学家,给这种计算提供了机会,提出了一个赌家要赢或输总共得把骰子掷多少次或多少点的问题(questions sur les partis),以便知道如果在某某情况下中止时值得下多少赌注。他以此曾引使他的朋友巴斯噶先生对这些事作了点考察。这问题曾轰动一时,并引起惠更斯先生作了他的论文de Aleâ[16],其他一些学者也参加了进来。人们确立了一些原则,德·维特行政长官在他用荷兰文发表的一篇关于年金的短论文中也用了这些原则。[17]这些原则所赖以建立的基础追溯到prostapherèse[18],即在同等可接受的几个假定中取其算术中项。我们的乡下人很久以来照他们的自然数学也已用了这种原则。例如,当一笔遗产或一块土地要出卖时,他们就组成三帮(bandes)估价人;这些“帮”在下萨克森语中称为Schurzen,每一帮对这笔财产估一个价钱。假定一帮估价为1000盾[19],另一帮估为1400盾,第三帮估为1500盾,算出这三笔数的总和,即3900盾,而因为有三帮,于是就取此数的三分之一即1300盾作为所要求的中项数值;或者是取所估的每一笔数的三分之一然后求其总和,这是一码事。这就是aequalibus aequalia[20]这一公理,即对同等的假定当作同等的考虑。但当所作假定不相等时,则就在它们之间作比较。例如假定用两颗骰子,一方要掷7点算赢,另一方要掷9点算赢;问他们双方赢的概然性[21]之间的比率如何?我回答说后者赢的概然性[22]只有前者的三分之二,因为前者用两颗骰子可以有三种方式造成7,即1与6,或2与5,或3与4;而另一方只能有两种方式造成9,即掷出3与6或4与5。而所有这些方式都是同等可能的。因此那作为同等可能性的数目的概然性,将是3比2,或1比2/3。我曾不止一次地说过,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而他只满足于将按照普通位置分配的若干通俗规则安排成某种秩序,这在某种这样的场合也可能是有用的,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概然性而并不费心于给我们一种必然的权衡来称量那概然性和作出切实的判断。想要研究这个问题的人去追究一下对博弈的考察是很好的;一般说来,我希望有一位高明的数学家能写一本大部头著作来对各种各样的赌博游戏作详细的、很好的推理论证,这对于使发明的技术完善化是有很大用处的,人类心灵在赌博方面比在那些最严肃的事情上似乎显得更精明。
§10.斐 英国的法律遵守这样一条规则:一个被证人承认为真本的文件的抄本,是一个好的证据;但一个抄本的抄本,不论怎样被最可信的证人所证明,在审判中也绝不被承认为证据。我从未听说有任何人责难这一明智的提防办法的。从这里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条:一个证据,随着它离那在事物本身中的原始真实性愈远,其力量也就成比例地愈小;可是在有些人那里,却是以一种直接相反的方式来用这一条,意见越古老就越得到力量,一件事,一千年前在一个和第一个肯定它的人同时代的有理性的人看来是没有什么概然性的,到了现在,因为许多人都根据他的见证这样说,就被当作确实的了。
德 历史问题上的批评很重视事件同时代人的见证;可是一个同时代人也只主要在公开事件方面才值得相信,而当他说到动机、秘事、暗藏的动力,以及可争议的事情,例如放毒、谋杀之类时,我们至少知道许多人所相信的是怎么回事。普罗柯比[23],当他说到贝利赛里乌斯[24]打汪达尔人和哥特人的战争时是非常可信的;但当他在他的《逸史》中散布那些诽谤狄奥多拉皇后的可怕流言飞语时,谁愿相信的就相信去吧。[25]一般说来,人们对于相信讽刺作品是应该抱极大保留态度的;我们看到我们这个时代发表了一些讽刺作品,完全不像会真有其事的,却被一些无知的人贪婪地当真囫囵吞下了。而有朝一日人们也许会说:要是没有什么看来像回事的根据,那时的人们竟敢发表这样一些东西,这是可能的吗?但要是有一天有人这样说,他的判断将是大错特错了。可是世人是倾向于耽迷讽刺的;只举一个例子:已故的小毛利埃先生[26],不知由于出了什么岔子,在他若干年前出版的回忆录中,发表了一些完全无根据的东西,反对那位瑞典驻法国大使,无与伦比的胡果·格劳修斯[27],显然由于和对他父亲的这位著名朋友的纪念相抵触的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所激起,我看到有很多作者从妒忌出发重复着他的这些东西,虽然这位伟大人物的谈判和信件都充分使人看出情况是相反的。人们甚至放肆地在历史中写起小说来,而那位写克伦威尔的最后生活的人,竟认为为了使写的材料生动有趣,就可以允许他在谈到这位精明的篡位者还过着私人生活时,说他曾到法国旅行,他曾跟他出入于巴黎的客寓,好像他曾经是他的上司似的。[28]可是,卡林顿,一位所知甚多的人,所写的克伦威尔的历史,是当他还在做护国主时献给他的儿子理查德的,书中表明克伦威尔从未出过不列颠诸岛。细节就尤其不确实。对于各次战役,就几乎没有什么好的记述,底德·李维[29]的那些记述大部分是凭想象的,昆都斯·寇尔修斯[30]的也是一样。必须得有双方的精确而能干的人的叙述,他们自身就是制订作战计划的,就像达尔贝格伯爵[31]曾使人铭记的关于瑞典国王查理·古斯塔夫[32]的那些活动和战役那样,他曾杰出地在这位国王手下服务,并且作为里沃尼亚(Livonia)的总督,最近曾保卫了里加(Riga)。不过,对于一位好的历史家,也不能因为一位君主或大臣在某种场合骂了他一句话我们就贬低他,也不能因某个不随他的意的题目,或者也许真正有某种错误而贬低他。有人说,查理五世[33]想读一点斯莱丹[34]的书,就说:替我把我那说谎者带来,又说卡罗维茨(Carlowiz),一位萨克森的绅士,那时是很有名的,说斯莱丹的历史把他心中原有的对古代历史的一切好的意见都摧毁了。这种说法,我说,并无任何力量在了解情况的人心中来推翻斯莱丹的历史的权威,这历史的最好部分乃是国会和各种会议的许多公开文件以及各个君主所批准的文献的一种结集。而如果说这方面还有极少一点点可怀疑的地方,则也刚刚被我杰出的朋友、已故的赛肯道夫[35]先生的卓越的历史所去除了(在这部历史中,我却不禁要对标题中的Lutheranisme〈路德教〉这个名称表示不赞成,这名称是在萨克森的一种坏习惯所定下来的),这历史书中的大部分东西,都得到从归他所支配的萨克森的档案中抽出来的大量文献摘录所证实,虽然莫的主教[36]对此加以攻击,我把这书寄给了他,他给我的答复也只是说这书冗长得可怕;可是我却但愿它在同样的规模上篇幅能再增加一倍。篇幅愈大就当愈有把握,因为我们就只用在其中挑选一些段落;此外,有些很受推崇的历史著作篇幅也还要大得多。还有,我们也并不总是轻视那些在所论述的历史时期以后的作者,只要他们所论述的显然是那么回事。有时也碰到这种情况,就是他们保存了一些最古老的文献资料。例如,人们曾怀疑曾任邦贝格(Bamberg)主教,以后成为教皇克莱孟二世(Clement Ⅱ)的苏伊贝尔(Suibert)属于什么家族。一位写不伦瑞克的历史的无名作者,生活在14世纪,曾指出他所属的家族,而在我们的历史方面有研究的学者都不愿给予重视;可是我有一本更古老得多的尚未印行的编年史,其中更详细地谈到了这同一回事,从那里可看出他是属于霍伦堡(Hornbourg,离Wolfenbuttel一沃尔芬布特尔不远)的古老世袭贵族的家族,其采邑是哈尔贝斯塔德(Halberstadt)的主教所驻大教堂的最后一位所有主给的。
§11.斐 我也不想人家以为我用所指出之点削弱了历史的权威和用处。我们确是从这一源泉以令人信服的显明性接受了我们大部分有用的真理。我看不出还有什么比古代留给我们的那些记述更有价值的东西了,并且但愿我们还能有更多、更完整无损的这样的记述。但没有任何抄本在确定性上超过它最初的原本,这一点总永远是真的。
德 当我们只有单单一个古代作者保证一件事实时,则所有那些抄他的人,都丝毫没有增加什么分量,或者毋宁应该看做一钱不值,这一点是肯定的。而这应该就完全好像他们所说的是属于τν
παξλεγομ
νων[37],即只有一次被说到的事情之列,这是麦那其先生[38]曾想搜集起来编成一本书的。还有,今天如果千千万万渺小的作者重复着包尔塞克[39](举例来说)的那些诽谤,一个有判断能力的人也不会把这看得比一群小鹅叽叽嘎嘎的噪声更有意义。法学家们曾写了de fide historica[40];但这题材值得更切实地加以研究,而这些先生们有的太过于宽纵了。至于说到远古时代,有些最引人注目的事实是可疑的。有些高明人士曾很有道理地怀疑罗慕洛(Romulus)是否罗马城的第一个建立者。人们关于居鲁士[41]的死是有争论的,此外,由于希罗多德和克德西亚斯[42]之间的对立,曾对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的历史散布了怀疑。尼布甲尼撒[43]、犹底特[44],乃至《以斯帖记》的亚哈随鲁[45]的历史,都遭到很大的困难。罗马人,当说到图卢兹[46]的金子时,和他们所说卡米鲁斯[47]打败高卢人的故事是相矛盾的。尤其那种各民族私人修的本民族历史是不可信的,要是它并非根据极古老的原本,也和公家修的历史不充分符合的话。就正因为这样,人家告诉我们的关于日耳曼的、高卢的、不列颠的、苏格兰的、波兰的以及其他的那些古代国王的历史,都被当作是荒唐不经和凭自己喜欢捏造出来的。这位特莱贝塔[48],尼奴斯[49]的儿子,特莱夫斯[50]的建立者,这位勃鲁特斯[51],不列颠人(Britons ou Brittains)的始祖,他们也就只是和那些阿玛地斯[52]一样真实。从某些讲荒唐传说的人那里取来的那些故事,为特里台谬斯[53]、阿凡丁[54],乃至阿尔比奴斯[55]和齐法利德·彼特利[56]冒昧地采取来讲述法兰克人[57]、波依人[58]、萨克森人[59]、弗里西亚人[60]的古代国王的事的,以及萨克索·格拉玛底柯斯[61]和《爱达》[62]告诉我们的北方各民族的远古时代的事,也不比卡特鲁勃柯[63]所说的更有权威,卡特鲁勃柯是波兰的第一位历史家,他说到他们的有一个国王,说他是恺撒的女婿。但当不同民族的历史在一些地方相吻合,而又并不显示出一个是抄了另一个时,这就是其真实性的很大征验。希罗多德和《旧约》的历史在许多事情上相吻合,就是这样的情况;例如,他说到[64]埃及国王与巴勒斯坦的叙利亚人,也就是犹太人之间的梅吉陀(Mégiddo)战役,根据我们所有的希伯来文的圣史,在这次战役中,约西亚(Josias)王是受了致命伤的。还有阿拉伯的、波斯的,以及土耳其的历史家,与希腊、罗马的以及其他西方的历史家之间的相合,给了寻求史实的人们很大的愉快,也正如从古代留下来的钱币纹章碑铭之类的证据使从古人传给我们的书籍得到印证一样,这些书籍实际上都是抄本的抄本。对于中国的历史我们能了解些什么,这还要等待,直到我们能对它更好作判断的地步,以及到它本身具有了可信性的时候。历史的用处主要在于认识起源所具有的愉快,在于公正对待那些有功于旁人的人,在于建立历史的批判,而尤其是关于圣史的批判,这是支持天启的基础的,以及(把那些君主和政权的世系及法律撇在一边)在于那些榜样提供给我们的有益教训。我并不看轻对古代那些甚至最琐屑的细事的详细考察;因为批判者们从中得到的知识有时可能对一些较重要的事情会有用处。例如,我赞成有人甚至可以写部书来记述服饰和裁缝的技术的全部历史,从希伯来大祭司的服装起,或者要是愿意就从第一对夫妇离开天堂乐园时上帝给他们的披在身上的兽皮开始,直到我们今天妇女头上戴的蝴蝶结和身上穿的裙褶止,并且把从古代的雕刻和若干世纪以来的绘画中所看出来的服饰都结合进去。如果有人想要的话,我还可以提供一部上一世纪一位奥格斯堡的英国人写的回忆录,他曾描述了他自己从婴儿时起直到63岁止所穿戴的全部服饰。我不知道谁还告诉过我,已故的多蒙公爵[65],一位大古董鉴赏家,也有一种类似的爱好。这也许可以有助于辨别真的古代纪念文物和那些赝品,且不说某些别的用处。而既然可以允许人们去玩赌博游戏之类,就也该更可以允许他们分心去从事这一类的工作以自娱,要是不因此有损于主要的义务的话。但我将希望有一些人宁愿致力于从历史中得出一些更有用的东西,如德性的杰出榜样,注意到便利民生的意见,政治的和战争的战略策略之类。我也但愿有人写一部这一类的通史,其中只包括这样一些事以及少数其他最重要的事;因为有时我们会读到一部巨大的历史著作,很博学,写得很好,对作者的目标也很适合,在它自己这一类书里是很杰出的,可是并没有包含多少有用的教训,我这里所指的倒不是单纯的道德教训,如Theatrum Vitae humanae[66]以及其他这一类的精华录(florilèges)中所充满的,而是指所有的人都不认为必要的一些技艺知识。我还但愿有人能从种种游记中抽出无数这一类性质的可以使人得益的东西,并把这些材料加以分类编排。但奇怪的是有这许多有用的事留待人去做,而人们却总是以已经做过的,或纯粹无用的,或至少是一些最不重要的事来自作消遣;而我看不出这方面有什么救治之方,除非等到较太平时期公众更多地来关心这些事的时候。
§12.斐 您的这些离题的插话是既有趣又有益的。但让我们从事实的概然性转到有关出乎我们感觉范围之外的事物的意见的概然性这个问题上来吧。这些事物是不能有任何证据的,如关于精灵、天使、鬼神之类的存在和[67]本性,关于在行星上以及在广大宇宙的其他处所的有形体的实体,最后是关于自然的大部分作品的活动方式,以及一切我们只能猜测的事物,在这方面,类比(l'Analogie)是概然性的重大规则。因为这些事物既不能得到证明,就只能在它们或多或少与已确立的真理相符合的范围内而显出是概然的。既然两个物体剧烈摩擦产生热甚至产生火,透明物体的折射使得显出颜色,我们就断定火是在于知觉不到的微小部分的一种剧烈骚动,而那些我们看不到起源的颜色是来自类似的折射;又既然发现在创造物的所有各部分之间有一种渐次的联系(connexion graduelle),这些部分可以让人类观察到在两个之间没有任何值得考虑的空隙,我们就有一切理由想着事物也一点一点地以感觉不到的等级向圆满性上升。很不容易说有感觉的和有理性的生物是从哪里开始,以及最低级的生物是什么;这就正像在一个正圆锥体中的量的增加或减少似的。在某些人和某些禽兽之间是有极大区别的;但如果我们想把某些人和某些禽兽的理智和才能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差别是如此之小,以致很不容易肯定这些人的理智比这些禽兽的更清楚或更发达。因此既然我们观察到在创造物的各部分之间,从人直到在人以下的最低级的部分,有这样一种感觉不到的渐次的等级,类比的规则就使我们把这样的情况看作概然的,即在我们之上并且出乎我们观察范围之外的东西中,也有这样一种相似的渐次的等级,而这样一种概然性是合理的假说的重大基础。
德 就是在这种类比的基础上,惠更斯在他的《Cosmotheoros》[68]中,断定其他主要行星上情况和我们这个行星上的是十分近似的;只除了由于离太阳的不同距离所当造成的差别;而丰德奈尔[69]先生先前就已发表了他那关于多个世界的充满机智和知识的谈话,他曾对这方面说了一些很美妙的东西,并且找到了把一种困难的题材说得很生动有趣的技术。他差不多好像说,在月亮的帝国里的丑角(Harlequin)也和在我们这里的完全一样。的确,人们断定月亮(那只是一些卫星)和那些主要行星是完全不同的。开普勒[70]曾留下一本小书,其中包含着关于月亮上的情况的一个很精妙的幻想故事,一位很机智的英国人[71]也曾很有趣地描述了一个他捏造出来的西班牙人被经过的候鸟带到月亮上去的故事,更不说那西拉诺[72]了,他以后去找到了那个西班牙人。有些机灵的人,想给人一幅关于另一世界的生活的美妙图景,就引着一些幸福的灵魂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到处游荡;而我们的想象力在其中发现一部分可归之于精灵的美妙事业。但不论作怎样的努力,我还是怀疑它能够达到目的,因为在我们和这些精灵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而在这些精灵彼此之间又有很大差异而变化万端。除非到我们发现了一种望远镜,如笛卡尔使我们期望那样的,能够辨别月球上不过和我们的房子一样大的各部分,我们就不能决定在一个和我们地球不同的星球上是什么情况。我们关于我们的物体内部各部分的猜测将会是更有用和更真实的。我希望在许多场合我们将超过猜测的程度,而我现在就已经相信,至少您刚才所说的火的各部分的剧烈骚动,是不应该被算在那种仅仅是概然的[73]东西之列的。可惜的是笛卡尔关于宇宙各部分的结构的假说,和以后所作出的研究及发现很少相合,或毋宁说可惜笛卡尔没有晚生50年,以便能根据现在的知识给我们一个和他根据他当时的知识所提出的假说一样精妙的假说。[74]至于说到物种的渐次的联系,我们在前面的一次谈话中已谈到过一些,在那里我已指出,哲学家们已对形式或物种之间的空隙进行了理论探讨[75]。在自然界中一切都是逐步地渐进而丝毫不作飞跃的,而关于变化的这一规则是我的连续律的一部分[76]。但自然的美,愿意有分明的知觉,要求现象中显得有飞跃和可以说是有音乐般的抑扬顿挫的韵律,并且喜欢把各物种混合起来。因此虽然在某个其他世界中可能有一些人与禽兽之间的中介物种(照人们所理解的这些词的意义),并且显得在某个地方有超过我们的理性动物,自然却觉得还是让它们离我们远远的为好,以便让我们在我们这个地球上占有毫无异议的优越地位。我说到中介的物种,而我在这里不想限定自己来谈那些接近于禽兽的人类个体,因为显然这不是一种功能上的缺陷,而是一种行使上的障碍;所以我认为,最愚蠢的人(他不是由于某种疾病或其他某种取代疾病的永久性缺陷而处于违反自然本性的状态的),也比一切禽兽中最灵巧的都更有理性和更温雅得无比,虽然有时有人因说俏皮话而把它说得相反。此外,我非常赞成类比的研究:植物、昆虫和动物的比较解剖学将越来越多地提供这方面的材料,尤其要是我们继续运用显微镜来进一步推进我们所做的工作的话。而在更一般的问题上,您将发现我关于扩散到一切方面的单子的看法,如关于它们的无穷绵延,关于动物的保持着灵魂,关于在一定状态下,如在单纯的动物死亡的状态下不分明的知觉,关于有理由归之于精灵的身体,关于灵魂与身体的和谐,它使每一方都完全遵循自己的法则而不受另一方的干扰,并且在其中不应区别随意的或不随意的;您将发现,我说,所有这些看法都完全符合于我们所注意到的这些事物的类比,而我只是把它扩大到我们所观察的范围之外,不把它们限制在物质的某些部分或活动的某些种类,而其中只有大与小的差别,感觉得到和感觉不到的差别。
§13.斐 可以有这样一种情况,这里我们与其听从经验使我们认识的事物的类比,不如更听从远离经验的一种奇异事实的相反证据。因为当超自然事件符合有权改变自然进程者的目的时,则只要它们得到很好证明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相信它们,这就是奇迹的情况,它们不仅自身具有可信性,而且还把可信性传递给其他需要这样一种确证的真理。§14.最后还有一种证据,胜过所有其他一切同意的,这就是启示,也就是上帝的证据,上帝是既不能骗人也不能受骗的;而我们给上帝的同意就叫做信仰,它是和最确定的知识一样完全地排除一切怀疑的。但主要之点是在于要靠得住这启示确是神圣的,并且知道我们确是了解了它的真正的意义;否则就会陷于狂信和犯作虚假解释的错误;而当启示的存在及其意义只是概然的时,同意也就不能有比在证据中者更大的概然性。但我们以下还将更进一步来谈这个问题。
德 神学家们在可信性的动机(如他们所称的那样)以及当从之产生并且不能具有比这些动机更大的概然性的自然的同意,和作为神圣恩惠的一种结果的超自然的同意之间作了区别。关于信仰的分析方面人们曾正式写了许多书,它们之间也不完全彼此一致。但既然我们以后还要谈到它,我也不想在这里预先来谈以后在它适当地方要谈的问题了。[77]
[1]G本原文作:“Sur une veue actuelle des raisons,qui ont prevalu surl'esprit,et il seroit tres difficile,meme à ceux,qui ont une memoire admirable”,etc.其中斜体字的词句为E本所无,E本显有脱漏。译文从G本。
[2]因为伊壁鸠鲁在一定意义下主张生活的目的在于快乐,在西方文字中“伊壁鸠鲁式的”就成了追求感官享受的同义语,但这实际是对这位古希腊伟大唯物主义者的污蔑和歪曲。 拉丁文,意即:“恢复原状”。
[3]拉丁文,意即:“作为已审定的事”。
[4]据英译本注:Janet把这一条和笛卡尔《方法谈》第三部中下列这段话来作对比:“我的第二项规条是:在行动上要尽可能作到最坚决、最果断,当我一旦决定采取某些意见之后,即便这些意见极为可疑,我也始终加以遵守,就像它们是非常可靠的意见一样。”(参阅《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45页)
[5]“受动”原文为“passion”。按在法文和英文中,passion一词,通常是有“情感”或“激情”等意义,本书中一般译作“情感”。但它又和action相对而有“被动”或“受动”的意义。action在本书中一般译作“活动”,它又有“主动”的意义,同时又和“潜能”相对而有“现实性”或“实现”的意义。它们的动词形式agir和pâtir,形容词形式active和passive也都相应地有多种含义,在汉语中很难找到一个恰当译名同时兼含这多种意义,只能随上下文意作不同译法,但往往难以确切表达其同时包含的多种意义,希读者注意。 Herostratus,古希腊的一个以弗所人,他为了要使自己声名不朽,就不惜干件大破坏的事,在公元前356年,正当亚历山大大帝诞生之夜,把在以弗所城的被看作当时世界七大奇景之一的狄安娜(Diane)神庙放火烧了。
[6]C本和E本均作“l'expression”(“表现”),J本作“l'impression”(“印象”)。 Don Juan,本是西班牙传说中的一个人物,法国著名喜剧作家莫里哀(Molière,1622—1673)的喜剧《比埃尔的盛筵》(Festin de Pierre)中的主角,也曾成为西方许多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是一个最无耻的花花公子的形象。
[7]此句从G本,原文是:“D'ailleur je crois que si le nombre en pourroit estre diminué par ce moyen,il pourroit estre augmenté,”etc;E本和J本作:“D'ailleur si c'est vrai,que le nombre en pourroit être diminué par ce moyen,je crois qu'il pourroit être augmentéen y ajoutant d'autres idees plus originales ou autant”.“此外,如果真的它们的数目可以用这办法来缩小,那么我认为它也可以通过加上其他一些更根本或同样根本的观念来增大”。) 从G本,作“ne peut point s'en defaire”。E本和J本及Janet本均作“ne peut point s'en faire”。Janet在其注中说“当补‘d'autre’。”据此则当译作“不能采取其他意见”。
[8]这里所讲的“完全的分离”,就是指身体与心灵、物质与精神完全分离独立的二元论观点。所谓“分离”的问题,是从亚里士多德提出χωρισμο'ς(“分离”)这个概念以来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老问题。亚里士多德虽然批判了柏拉图派认为“理念”与感性事物分离独立的观点,但他自己也在可定意义下仍主张有不依赖于身体的“理性灵魂”,从而使精神与物质“分离”。笛卡尔派的二元论观点使这“分离”问题更加尖锐化。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从不同立场出发都想来克服笛卡尔派的二元论而重新建立一元论,但斯宾诺莎的基本立场是唯物的,不过仍是一种“心物平行”的观点,而莱布尼茨则是彻底唯心主义的。洛克基本上也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要来克服这种二元论,但很不彻底,仍有二元论色彩。 拉丁文,意即:“有罪之身”。
[9]拉丁文,意即:“补充的宣誓”。
[10]“notion”一词,一般译作“概念”,本书也译作“概念”,也有人译作“意念”,如洛克原书中译本。但conception和concepte一般也都译作“概念”,这里为稍示区别计,暂把conception译作“想法”。这些名词在西方文字中各人用法也常不一致。 拉丁文,意即“洗雪罪名的宣誓”。
[11]这些拉丁文都是旧时法律上的用语,大意已见正文。
[12]这些拉丁文都是旧时法律上的用语,大意已见正文。
[13]这些拉丁文都是旧时法律上的用语,大意已见正文。
[14]这些拉丁文都是旧时法律上的用语,大意已见正文。
[15]Antoine Gombault,Chevalier de Méré.约1610—1684,法国的道德学家,对巴斯噶曾有相当影响。他的Agréments,discours de M.le Chevalier de Méré à Mme(《合意,梅莱爵士与某夫人的谈话》初版出于1677年)。
[16]拉丁文,意即《论赌博》,指惠更斯(见前第二卷十三章§4“德”注,第130页注③)的De ratiociniis in aleae ludo(《论赌博游戏的推理》),作于1657年,用荷兰文写,后由Schooten译成拉丁文。
[17]“贝壳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在克利斯提尼(Cleisthenes)执政时期首先制定和实施的一项法律,它规定公民会议可以投票决定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由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之类的票上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对某人所投贝壳票超过六千,则此人即须放逐国外,一般须十年后才许回国。此词希腊原文为Ο'στραχισμο'ς,参阅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1957,三联版,第26页。“公敌宣告”是古代罗马奴隶主统治者迫害人民或政敌的残酷手段,被宣告为“公敌”者即须被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如公元前84年罗马独裁者苏拉就以此处死了五千人。 德·维特见前第四卷第三章注(第443页注①),德·维特是在1671年7月30日向当时荷兰国会提出了有关这个问题的一个报告。他似乎是第一个把科学原则应用于有关年金的计算方面的。这种算法和关于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的算法类似。
[18]在较古老的法文作品中有chevauchier,chevaucher,cevaucier等多种形式的词出现,意思都是“骑马”,后来多已废弃不用。 来自希腊文προσθαφαρεσιs(prosthaphaeresis),原义为“预先减除”,这里是指一种确定概率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各按其相对值估计的几个假定中取其算术中项。
[19]盾,原文为Ecu,法国古银币名。
[20]拉丁文,意义已见正文。
[21]这里的“概然性”,原文均为“apparence”,英译均为“probability”。
[22]这里的“概然性”,原文均为“apparence”,英译均为“probability”。
[23]按大胆的查理(Charles le Hardie)有说查理是个鲁莽、厚颜无耻的人的意思。 Procope,拉丁名Procopius,生于五世纪末,死于约562年,东罗马帝国时代的希腊历史学家,曾任贝里赛利乌斯的秘书,著有关于查士丁尼皇帝时代历次战争的《历史》。
[24]希腊文为παρρησα,意即“敢说话”。 Bélisaire,拉丁名,Belisairius,约494—565,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皇帝时代的将军,曾打败波斯人,日耳曼族的汪达尔人和哥特人等。
[25]关于普罗柯比《逸史》(τà'Ανκδοτα—Anecdota)的作者及其内容的可信性问题,有互相对立的意见。有人否定为普罗柯比所作,有人则肯定为普罗柯比所作。这里所说的狄奥多拉皇后(Theodora,527—548)是指查士丁尼皇帝的皇后,是一个野心勃勃而贪婪的女人,对查士丁尼的统治实际起着支配作用,被认为是查士丁尼的统治的“灵魂”。
[26]Louis Aubery du Maurier,le fils,死于1687,是一位历史学家,是法国驻荷兰大使Benjamin Aubery的儿子,曾发表了《供荷兰史用的回忆录》(Memoires pour servir à l'Histoire de Hollande,1680)等。
[27]Hugo Grotius,见前第四卷第八章§9“德”注(第518页注②)。
[28]这里是指经院哲学家们所继承的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即认为事物存在或产生的原因有四种,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关于这方面的观点,莱布尼茨在一些有关动力学的论文和书信中有进一步的论述,可参看英译本附录第637页、672页以下、669页以下。 据夏尔许米特,莱布尼茨这里是指希斯(Jas.Heath)的Flagellum,或The Life and Death,Birth and Burial of Oliver,the late Usurper(《已故篡位者奥利佛的生活和死亡,诞生和丧葬》,伦敦,1663),书中对克伦威尔大肆诋毁。而卡林顿(S.Carrington)的The History of the Life and Death of Oliver Cromwell(《奥利佛·克伦威尔的生活和死亡的历史》,伦敦,1659)则是对克伦威尔大加赞颂的,并且把他比之于亚历山大大帝。
[29]莱布尼茨把“创造”这个概念,作为实体的起源来说,看做是不能进一步解释的,因为我们对其过程不能形成什么观念。关于这方面的其他一些说法,可参看《单子论》§47,以及《给倍尔的信》,见G本第三卷第58页,E本第191页。 Tite-Live,拉丁名Titus Livius,公元前59—公元19,著名罗马历史家。
[30]Quinte-Curce,拉丁名Quintus Curtius,公元一世纪罗马历史家,著有《亚历山大的历史》。
[31]le Comte de Dahlberg,1625—1703,瑞典的元帅和工程师。
[32]Charles Gustave,也称查理十世,1622—1660,瑞典国王。
[33]拉丁文,通常译作“基质”,就是“在底下支撑着的东西”。 Charles Quint,1500—1558,1516为西班牙国王,1519以后为德国皇帝,曾领有欧洲的西班牙,意大利一部分,奥地利以及其他许多属地。1556年退位。
[34]E本作PH(“斐”),当系误植。 见前二卷一章§12“德”(2)注(第89页注④)
[35]“主体”原文为sujet,相对于下文的“述语”(prédicats)似当作“主语”或“主词”,但这里似乎不是谈语法和逻辑问题,因此仍译作“主体”。如此,则“述语”当就是指“属性”或“偶性”。 Veit Ludwig von Seckendorf,1626—1692,德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他的最重要著作Commentarius historicus et apologeticus de Lutheranismo sive de Reformatione,(《路德教或宗教改革的历史性和辩护性的评述》,莱比锡,1692)包含有关于1517—1547的德国宗教改革的大量文献资料。
[36]指鲍修爱,见上章末的注(第559页注①)。
[37]拉丁文,意思直译是“在芦苇中找节”,即在没有困难的地方找困难,有如我们说的“鸡蛋里面挑骨头”。 希腊文,意即“只有一次被说到的事务”,“孤证”。
[38]见前三卷六章§23“斐”注(第354页注①)。
[39]Jérôme Hermès Bolsec,生于巴黎,1685年死于里昂,初为天主教僧侣,后改信新教,因鼓吹彼雷基(Pelagius)的异端学说受到加尔文的谴责,在日内瓦曾被监禁并放逐,后又重新改信天主教,因对加尔文等怀恨在心,写了两本小册子对加尔文及法国另一新教领袖德·贝萨(Theodore de Bèze)进行诽谤攻击,虽名为“传记”,但毫无历史价值。
[40]拉丁文,意即“关于历史的信实”。
[41]Cyrus,约元前四世纪波斯皇帝,波斯帝国的创立者。
[42]Ctesias,公元五世纪,希腊历史家,著有波斯史和印度史。
[43]Nabuchodonosor见前二卷二十九章§5“德”注(第274页注②)。
[44]Judith,圣经传说中一个犹太女英雄。
[45]Assuérus,或Ahasuerus,《旧约·以斯帖记》中所说的波斯国王,废了王后瓦实提(Vasthi),立以斯帖(Esther)为后。或说亚哈随鲁即泽尔士(Xerxes),或说即大流士一世(Darius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46]Toulouse,法国西南部城市。
[47]Camillus,或Camille。罗马独裁者,据说曾拯救罗马免于受高卢人的入侵,并被认为罗马的第二个建立者。
[48]这一段中的“宗教检察官”,原文是promoteur,是由主教任命的在宗教裁判所中负责监督人们遵守教规等等的官员,犯了教规就由他在宗教法庭上提出起诉。这里是说一位宗教检察官在宗教法庭上和一位年轻律师对案,他称这律师为doctor juris,意即“法律博士”,律师提出反对,高喊说应该称他为doctor juris utriusque,意思就是民事法律和宗教法律两方面的博士,这宗教检察官就这样讽刺地答复他,意思是说他两方面都不懂。 Trébéta,传说中的人物,被认为是特莱夫斯城的建立者。
[49]这里所谓“先天的”,原文为à priori,也可译作“先验的”,与à posteriori相对,意即不依赖于经验,在经验之先的。参看本书第四卷第十七章§1.“德”;及《神正论》(Théodicée)Ⅰ.§44。 Ninus,传说中的古代亚述国王,传统认为他是公元前2000年前后尼尼微城的建立者。
[50]指Meditationes de Cognitione,Veritate et Ideis(《关于认识、真理和观念的沉思》),初发表于《Acta Eruditorum》(《学报》),1684年九月号,载G本第四卷、第422页以下,E本第79页以下,所指的段落见G本第425页,E本第80页b。 Trsèves,德国城市,在莫塞尔河(Moselle)滨,有古罗马时代遗址。
[51]Brutus,Lucius-Junius,是古罗马推翻了塔尔昆王朝,建立罗马共和国的革命的主要首事者。后来刺杀恺撒的Marcus-Junius Brutus是他的后裔。
[52]Amadis,著名的欧洲中世纪骑士小说Amadis de Gaule中的主人公,是那种游侠骑士的典型。著名西班牙小说家塞万底斯(Cervantes)的《堂·吉诃德》就是以讽刺性的方式模拟这种骑士小说的。参阅第四卷第一章§1“德”注(第415页注③)。
[53]Johann Trithemius,1462—1516,德国的历史家和神学家,著有关于法兰克人的历史著作,其中有很多无根据的和错误的记述。
[54]Johann Thurmayr Aventinus(Aventin),1466—1534,著有Annales Boiorum(《波依编年史》)。
[55]Albinus Flaccus,或作Alcuinus,约735—804,英国学者和神学家,曾为查理曼大帝宫廷中的教师,其全集中也有一些历史论著。
[56]Sifrid Petri,1527—1597,荷兰的文字学家和学者,著有关于弗里西亚人的古代历史著作《古代原始弗里西亚人》(De Frisiorum antiquitate et origine lib Ⅲ.Cologne,1590)等。
[57]Francs,古代居住在莱茵河沿岸的日耳曼民族。
[58]Boiens,古代居住在法国阿利埃河(Allier)和卢瓦尔河(Loire)之间的高卢民族。
[59]Saxons,原居住在今德国北部萨克森的民族,为英国民族祖先中的一支。
[60]指“天使”之类,也就是下文所说的“精灵”(Génies)。 Frisons,原居住在北海中靠近荷兰、丹麦等地的弗里西亚群岛的民族。
[61]据英译者注认为这是指运用眼睛的能力以求适应的灵魂。 Saxon le Grammairien,或Saxo Gramaticus,约1140—1206,丹麦的历史家,他的《丹麦史》(Historica Danica),对研究斯堪的纳维亚诸民族的原始传说是很有兴趣的。
[62]Cyrano de Bergerac,约1620—1655,法国作家,著有哲理性的幻想小说、Histoire comique des états et empires du soleil(《太阳上的国家和帝国的喜剧故事》),也还写了《月亮上的国家和帝国的喜剧故事》。 l'Edda,是古代斯堪的纳维亚各民族的神话传说的集子,有两种,一种是诗体的,一种是散文体的。
[63]Vincent Kadlubek或Kadlubko,1161—1223,波兰历史家,格拉柯(Cracow)的主教,著有《波兰史》(Historia Polonica,1612),其中把古代一些传说也当作史实,但对其当时事件的记述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64]参阅希罗多德的《历史》Ⅱ,159,以及Bähr和Rawlinson对该段的注。
[65]参阅给德·鲍斯(Des Bosses)的信,1706年9月20日、10月4日;见G本第二卷第316,319页,E本第439页。 le Due d'Aumont,Louis-Marie-Victor,1632—1704,法国的学者和古钱研究家。
[66]拉丁文,意即:不是“在一个〈确定的〉地方,而是处在任何〈或某一〉场所”。 拉丁文,意即《人生的舞台》,这是一位瑞士的著名医生茨温格(Theodore Zwinger,1533—1588)所编的一部书,是将他岳父李柯斯泰尼(Lycosthenes,1518—1561)所搜集而托付给他的材料编纂成的,是“一部包含很多历史事实,逸事,以及好奇和激动人的观察的巨编”。
[67]E本和J本均作“et”(“和”),G本作“de”,当系误植或手稿笔误。
[68]参阅笛卡尔《折光学》(Dioptrica)Ⅳ,1以下,《论心灵的情感》(Passiones Animae)1,31以下;也可参阅《哲学原理》Ⅳ.189、196、197等处,但在此书中未明确提出松果腺的名称,只讲到灵魂和身体在脑中的结合。 惠更斯见第二卷第十三章§4“德”注(第130页注③)。“Cosmotheoros”意即“宇宙观览者”,是惠更斯的最后一部著作,全名Cosmotheoros,sive de terris coelestibus earumque ornatu conjecturae(《宇宙观览者或猜测中的天上世界》),在其死后于1698年在海牙出版,是一部关于其他行星上的居民的猜测性或科学幻想性的著作,也正在莱布尼茨写作本书第四卷前不久,即1703年,出了该书的德译本。又1699年出了该书英译本,书名作《被发现的天上世界;或关于行星上的世界的居民、植物和生产的猜测》。
[69]参阅以上本卷第八章§2及注(第107页及注②)。 Bernard le Bovier de Fontenelle,1657—1757,法国文学家和哲学家。1691年起为“法兰西科学院”院士,1698年起又为复活了的“巴黎皇家科学院”院士并任该院常任秘书达58年之久。在他的Entiens sur la pluralité des mondes(《关于多个世界的谈话》,巴黎,1686)中,很成功地使哥白尼和笛卡尔的天文学说通俗化,这也是使科学理论在不失其科学性的条件下成为通俗易懂并生动有趣的一个良好范例。他也写了反对马勒伯朗士的《对偶因论物理学体系的怀疑》(巴黎,1686)等著作。
[70]开普勒见前第二卷第四章§1“德”注(第100页注①),这里是指他的Somnium seu de astronomia lunari(《梦或论月亮上的天文学》,法兰克福,1634)一书。其中有一段说到月亮上的居民眼中所看出来的天文现象,他们也把自己看作是居于宇宙的中心,很难提高到对于宇宙的真正系统的观念。
[71]指高德文(France Godwin),参阅第三卷第六章§22“德”注(第353页注①)。
[72]见前第二卷第二十三章§13“德”注(第226页注③)。
[73]E本原文作paraboles,误,G本为probables(“概然的”)。
[74]莱布尼茨这里是指笛卡尔关于宇宙生成的旋涡理论,是笛卡尔在其《哲学原理》的第三、第四部分中所论述的。
[75]参阅第三卷第六章§12“德”(第343页以下)。
[76]参阅第三卷第六章§12“德”注(第344页注④)。
[77]Libert Froidmont或Fromont,拉丁名Fromondus,1587—1653,一位法兰德斯的神学家,卢汶大学的哲学和神学教授,曾得笛卡尔的高度评价。他的著作Labyrinthus sive de compositione continui(《迷宫或论连续的组合》),1631年出版于安特卫普。 莱布尼茨在这里没有来详细讨论洛克关于奇迹的观点,只是在本书“序言”第16段,以及以下第四卷第十七章之末,第十九章之末等处简短地谈了自己的观点,而在其他一些著作中则有更详细的关于奇迹问题的论述,如《神正论》的“导言”§6,第一部分§54,第二部分§§207、208,第三部分§249;《形而上学论》§§7、16,以及其他一些著作。莱布尼茨当然也是承认奇迹的。他的“前定和谐”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奇迹”。这正是他的哲学的唯心主义和僧侣主义的表现。但他也不赞成把本当以自然规律来解释的现象任意说成是“奇迹”,并表现出要把自然规律和“奇迹”加以调和的倾向,把“奇迹”说成是服从超出通常自然规律的更高规律的。这当然只能是徒劳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