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一性或差异性

第二十七章 什么是同一性或差异性

§1.斐 一个最重要的相对观念就是同一性差异性的观念。我们从未发现也不能设想两件同类事物有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地点。正因为如此,当我们问一件事物是否同一件时,这永远是相对于在这样的时间存在于这样的地点的一件事物来说的;由此可推论出:就时间和地点方面来说,一件事物不能有两个存在的起点,也不能两件事物只有单独一个起点。

德 〔除了时间和地点的区别之外,永远还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区别原则,而虽然有同类的许多事物,却的确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虽然在我们就事物本身不能对它们很好区别时,时间和地点(也就是外在关系)可为我们用来区别事物,但事物仍然是本身可以区别的。因此同一性差异性的要旨并不在于时间和地点方面,虽然事物的差异的确是伴随着时间或地点的差异的,因为它们自身给事物带来不同的烙印;且不说毋宁是得通过事物来对一个地点或时间和另一个地点或时间加以区别的,因为时间地点就它们本身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但它们因此也就不是实体或完全的实在。您似乎在这里提出的区别同类事物中作为独一无二的东西的方式,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渗透是不合自然本性的。这个假设是合理的,但经验本身也使我们看到,当涉及区别问题时,这一点在这里并不是密切相关的。例如我们看到两个阴影或两支光线就互相渗透,并且我们也能够虚构一个想象的世界,其中各种物体都是像这样互相渗透的。可是我们还是能把一支光线和另一支光线加以区别的,即使当它们互相交错时,也可以凭它们通过的速度本身来加以区别。〕

§3.斐 那经院哲学家们叫做个体性原则(principe d'individuation)的,他们为了要知道它是什么简直吃尽了苦头,这原则就在于那存在本身,那存在使每一件东西在一个特殊的时间固定于一个不能为两个同类的东西所共有的地点。

德 〔个体性原则[1]是根据我刚才所讲的区别原则重见于个体之中的。如果两个个体是完全相似和相等的,并且(总之一句话)是凭本身不能区别的,那就不会有什么个体性原则;我甚至敢说在这种条件下就不会有什么个体的区别或不同的个体。就是因为这样,那原子的概念是怪诞的,只是由于人们不完全的想法才产生的。因为如果有原子,也就是说有一些完全坚硬的物体,并且是完全不变的或不能有内部变化的,和彼此只有大小和形状的区别的,则很显然,它们既然可能有同样的形状和大小,那么它们本身就会不能区别,而只能以毫无内在根据的外在名称加以辨别,这是和理性的最重大原则相违背的。但真实情况是一切物体都是可变的,甚至是永远实际有变化的,以致本身和一切其他物体都有区别。我记得一位聪明睿智的伟大王后[2]有一天在她的花园里散步时说,她不相信有两片树叶是完全一样的。和她一起在散步的一位精明绅士相信他很容易就能找到两片;但他虽然找了很久,终于凭他亲眼所见,深信永远能看到其中是有区别的。我们看到,由于迄今一直被忽视的这些考虑,我们在哲学中多么远离了那些最自然的概念,又多么远离了那些真正形而上学的重大原则。〕

§4.斐 那构成同一棵植物的统一性(同一性)的,就是:具有一个物体中各部分的这样一种组织,它参与一个共同的生命,只要这植物继续生存,则虽然它的各部分起了变化,这共同生命仍延续下去。

德 〔那组织或构造,要是没有一种我称之为单子的继续存在着的生命原则,是不足以使idem numero[3]或同一个体持续下去的;因为那构造,是按个体的方式不持续存在也能按类的方式持续存在的[4]。当一块马蹄铁在匈牙利矿泉水中变成铜时,那同一类的形状仍保持着,但并不是同一个体仍然保持着;因为那铁溶解了,而那水中饱含着的铜则沉淀下来并不知不觉地取代了它的位置。而形状是一种偶性,并不能从一个主体过渡到另一个主体(de subjecto in subjectum[5])的。因此必须说,那些有机的物体,也和其他物体一样,只是表面上保持为同一事物,而严格说来并不是这样。这差不多有点像一条河,它的水是始终在变化的,或像那提修斯的船,是那些雅典人永远在修补的[6]。但对于那些本身有一种真正的和实在的实体性的统一性,能够具有真正地叫做生命的活动的实体,以及对于那些如一位古代法学家[7]所说quae uno spiritu continentur[8],也就是说,是某种不可分的精神使之有生命的实体性的存在物来说,我们是有理由来说它们由于这种灵魂或心灵——在能思想的生物中就是那构成自我的——而完全保持为同一个体的。〕

§5.斐 在动物方面的情况也和在植物方面没有很大不同。

德 〔如果植物和动物没有灵魂,它们的同一性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但如果它们有灵魂,则这里是有严格意义的真正的个体同一性的,虽然它们的有机躯体并不保持这种同一性。〕

§6.斐 这还表明同一个人的同一性是在于什么,即仅在于这样一点:他享有同一生命,这生命通过在永久流动的一些物质分子而继续下去,但这些物质分子在继续中是和同一有机体有生命地(vitalement)结合着的。

德 〔这一点可以照我的意思来理解。事实上有机身体在这一刹那和另一刹那并不是同一个;它只是等价的(equivalent)。而如果不联系到灵魂,就不会有同一生命,也不会有有生命的结合。因此这种同一性只是表面上的。〕

斐 人的同一性无非是归之于在某一顷刻有很好组织的一个身体,这身体在那以后通过和它相结合的各种不同物质分子的继续而在这种有生命的组织中继续下去;无论是谁如果把人的同一性归之于此外的什么,就将很难把一个胚胎和一个上了年纪的人,一个傻瓜和一个聪明人作为同一个人,除非是他遵照这样的假定,即塞特、伊斯梅尔、苏格拉底、彼拉多、圣·奥古斯丁[9]有可能都是同一个人……这还更坏地符合于这样一些哲学家的看法,他们承认有灵魂的轮回,并且相信人的灵魂由于行为不轨可以受惩罚而堕入禽兽的身体之中;因为我不信一个人深信赫利奥伽巴洛[10]的灵魂存在于一头猪中,就会说这猪是一个人,而且就正是赫利奥伽巴洛这个人。

德 〔这里有一个名称问题和事情本身的问题。就事情本身来说,同一个别实体的同一性,只有通过同一灵魂的保存才能得到保持,因为身体是在继续不断的流动中的,而灵魂并非寓居在依附于它的某些原子之中,也不是寓居在拉比们所说的Luz[11]那样的一块不朽的小骨头中。可是并没有什么轮回,灵魂通过它完全离开了它的身体而过渡到另一个身体。灵魂甚至在死后也永远保持着一个有机的身体,这是先前的身体的一部分,虽然它所保持的是永远在不知不觉地受到消耗和补充,有时甚至要遭受巨大的变化。因此不是灵魂的轮回,倒是这灵魂的身体有变形,收缩或扩展、最后是不断转化。小范·赫尔蒙先生[12]认为灵魂是从一个身体向另一个身体过渡的,但永远是在同类的身体之间,所以同类的灵魂永远保持同样的数目,因此人的数目和狼的数目也都永远是同样的,而如果狼在英国减少或绝种了,在别的地方就会增加同样数目的狼。在法国发表的某些思想似乎也有同样的趋向。如果不是把轮回作为严格意义的来看待,这就是说,如果有人认为灵魂继续寓居在精细的身体中,只有粗大的身体是变化的,那么甚至像婆罗门教徒和毕达哥拉派所说那样的同一个灵魂过渡到一个不同类生物的身体中去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但并不是一切可能的事情就因此都是符合事物的秩序的。可是,在这样一种轮回是真的情况下,假定照拉比们的说法,该隐、含和伊斯梅尔[13]三人是有同一个灵魂,他们是否值得被称为同一个人,这问题只是个名称问题;而且我看到,您支持其意见的这位著名作者,对这一点有很好的认识和说明(在本章的最后一段)。实体的同一性在这里是有的,但在同一灵魂所成为的各个不同的人之间毫无记忆的联系的情况下,是没有足够的道德上的同一性来说这是同一个人格(personne)的。而如果上帝要使人的灵魂堕入猪的身体之后就忘了它是人,也不做任何理性的活动,则它就不构成一个人了。但如果它在畜类的身体中,而有一个人的思想,甚至就有它在这变化前所赋予生命的那个人的思想,就像阿普莱的那匹金驴子那样,则任何人都将会毫无困难地说这是到帖萨里来看他朋友的那同一个卢丘斯,在那驴皮底下生活着,那是福蒂斯违反本意不由自主地造成的,他就这样从一个主人转到另一个主人,直到吃了玫瑰花使他恢复本来面目为止。[14]〕

§9.[15]斐 我想我们可以大胆地预断,我们之中不论谁见到一个生物造得样子和他一样,虽然从来没有表现出有比一只猫或一只鹦鹉更多的理性,他也还是会把他叫做人;或者如果他听到一只鹦鹉能够很有理性地像一个哲学家一样谈话,他也还是只会把它叫做鹦鹉或认为它是鹦鹉;他会说,这两个动物中前者是一个粗鄙、愚笨、缺乏理性的人,而后者是一只充满灵性和健全理智的鹦鹉。

德 〔我对第二点比对第一点更同意,虽然对第二点也还有些话要说。要是有一个具有人的形状,但毫无理性表现的动物,在他小时从森林中被人得到了,没有什么神学家会如此大胆,竟敢立即绝对地答应给他施洗礼,而一位罗马教会的教士也许会有条件地说:如果你是一个人,我就给你施洗礼;因为人们不知道他是否属于人类,是否具有理性灵魂,也许这是一个猩猩,即外形非常接近人的猿猴,就像吐尔比乌斯[16]说他看见过的那个动物,和一位博学的医生曾发表过一篇关于它的生理解剖论文的那个动物那样。我承认,人肯定可能变得像一个猩猩一样愚蠢,但尽管像我上面已说明过的那样理性暂停起作用,理性灵魂还是仍旧在他内部保持着的;所以这正是关键之点,而这一点是不能凭外表来判断的。至于第二种情况,丝毫没有什么东西会阻止有一些和我们不同类的理性动物,就像那些在太阳上的飞鸟的诗意王国中的居民[17]那样,或者像一只鹦鹉那样,在它死后从尘世来到这里,救了一位在世上时曾对它做过好事的旅行者的性命。可是,如果发生了像在仙女们或“鹅妈妈”〈等童话〉的国度里所发生的那样事,一只鹦鹉是一位公主变的,并且在讲话中被认出是国王的女儿了,那么毫无疑问那父亲和母亲将会像对自己的女儿一样爱抚它,会认为它就是他们所有的女儿,虽然是隐藏在这奇怪的形象底下。可是我也不反对有人也许这样说:在那金驴子中,由于那同样的非物质的精神的缘故,那自身或个体仍同样保持着,正如卢丘斯或那人格(personne),由于觉察到这自我的缘故,也同样保持着一样,但这已不再是一个人了;因为事实上,当我们说人是一个理性的动物时,在人的定义中似乎必须加上某种关于形状和身体构造的东西,否则照我看来那些精灵也就会是人了。〕

§9.斐 人格(personne)一词,是指有思想和心智、能有理性和作反省的一种存在物,它能考虑到自己是同一个,是同一个东西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着思想;这一点,它是单凭它所具有的对它自己的活动的意识[18]来完成的。而这种认识永远伴随着我们当前的感觉和知觉〔当它们足够突出时,如我以上已不止一次地指出过那样〕,并且正是由于这一点,每一个人对他自己来说是他称为自身的。在这场合是并不考虑这同一自身是在同一个实体中还是在若干不同的实体中继续下去的;因为既然这种意识[19]永远伴随着思想,并且正是它使每一个人成为他称为自身的,而且以此使他有别于一切其他有思想的东西;也正是仅仅在于这一点才成其为人格的同一性,或使一个有理性的存在物始终是同一个东西;而这种意识对已经过去的活动或思想能追溯到多远的范围,这人格的同一性也就扩大到多远的范围,而现在的自身也就是那时的同一个自身。

德 〔我也是这个意见,认为对自我的意识或知觉证明了一种道德的或人格的同一性。我正是凭这一点来区别禽兽灵魂的不休[20]和人类灵魂的不朽[21];两者都保持着物理的和实在的同一性,但就人来说,这样是合乎神圣天道的规则的,就是灵魂还保持着道德的,并且对我们自身显现出来的同一性,以便构成同一个人格,并因此能感受赏罚。您,先生,似乎主张即使没有实在的同一性时这种显现出来的同一性也能保持。我相信由于上帝的绝对的能力这也许是可能的,但照事物的秩序来说,那对感到自身同一的同一个人格显现出来的同一性,须假定每一切近的过渡都有实在的同一性,这种过渡伴随着对自我的反省或知觉,这样一种亲切而直接的知觉,自然地是不能骗人的。如果人能够只是机器而又具有意识,则就一定得是照您的意见,先生,但我主张这种情况至少自然地是不可能的。我也更不愿借口我对过去所做的一切已毫不记得,就说那人格的同一性甚至那自我已不再在我们之中继续保持,我就不再是在摇篮里时的那个自我了。要就其自身发现道德的同一性,只要在一个状态和邻近或甚至稍远一点的另一状态之间有一种意识的中介联系就够了,即使其间杂有某种跳跃或遗忘了的间隙也罢。因此,假使一场疾病造成了这种意识联系连续性的中断,以致我虽然还记得更远的一些事情,却不知道是怎么变成现在这样的状态的了,则别人的见证将能填补我记忆中的这种空白。如果我在这间隙中曾有意地做了某种坏事,而我由于这场病在稍后一点就已把它忘了,则凭旁人的这种见证甚至也能使我受到惩罚。而如果我把过去的事情全部都忘记了,甚至连自己的姓名和读书写字都不得不让人重新教我,我也始终还是能从旁人那里学会了解我过去在先前状态下的生活,正如我仍保留着我的权利,并无必要把我分成两个人格,而使我成为我自己的继承人一样。这一切就足以保持造成同一人格的道德同一性了。的确,如果旁人都一起设谋欺骗我(正如我甚至也能由于某种幻觉、做梦或疾病而自己骗了自己,相信我梦见的事是实有其事一样),则显现的现象是假的;但在有一些情况下,我们是能够在道德上肯定旁人所说的是真的:而依靠上帝,他和我们的交往联系造成了道德的主要之点,错误是不会发生的。关于自身,最好是把自身的现象意识区别开来。自身构成了实在的和物理的同一性,而伴随着真理的自身的现象是与人格的同一性相联系的。因此我既不愿说人格的同一性不能扩展到记忆所及的范围之外,更不愿说自身或物理的同一性依赖于它。实在的人格的同一性,是以在事实问题上所可能的最确定的方式,通过当下直接的反省得到证明的;就通常的目的来说,只要靠我们对中间间隔的记忆或靠旁人一致的见证就足够证明了。但如果上帝异乎寻常地改变了实在的同一性,只要这人既保持着内部的同一性的现象(这就是指意识),也保持着外部的同一性的现象,如那些对旁人显现出来的现象,则人格的同一性依然保持着。因此,意识并不是构成人格同一性的唯一手段,而旁人的陈述或甚至其他的标志也能提供这种手段。但如果在这些不同的现象之间发现了矛盾,这就有困难了。意识可能沉默,如在遗忘了时的情况那样;但如果它很清楚地说明事情是和其他现象相反,人们在作决定上就会陷于困惑,而有时就在两种可能性之间犹疑不决,不知是我们的记忆的错误呢,还是在外部的现象中有某种骗人的东西。〕

§11.斐 〔人们会说〕每个人的身体的各个肢体是他自身的一部分。〔而因此,身体既然是永远在流动变化中的,人就不会保持同一个。〕

德 〔我宁愿说是没有部分的,因为我们说,而且有理由说,同一实体或同一物理的自我是实在地保持着的。但照事情确切的真相来说,当一部分丧失时我们不能说同一整体还保存着。而凡是具有有形体的各部分的东西,是不能不时时刻刻在失去其若干部分的。〕

§13.斐 人们对自己过去的活动的意识,是不能从一个思想的实体转移到另一个思想的实体的,〔而可以肯定是同一实体继续保持着,因为我们感到自己是同一个,〕如果这种意识是单独一种并且是同一种个体活动的话〔换句话说,如果反省的活动和我们通过察觉它而加以反省的活动是同一种活动的话〕。但因为这只是对过去的活动的现实的表象,所以仍旧还须来证明何以过去从未实在存在过的东西不可能在心灵中被表象为有如真正存在过的。

德 〔一种有间断的记忆是可能骗人的;我们常常有这种经验,而对于这种错误是有办法来设想它的自然原因的。但当前的或立即的记忆,或对即刻之前刚过去的事情的记忆,也就是说伴随内心活动的意识或反省,就自然情况说是不会骗人的;否则我们甚至连我们是在想这样或那样事物这一点也不能肯定了,因为我们在自己内心所说的也只是过去的活动,而不是说这件事这个活动本身。而如果直接的内心经验都是不能肯定的,那就不会有我们能靠得住的事实真理了。而我已经说过,在间接的和对外物的知觉方面所犯的错误,是能够有可以理解的理由的,但在直接的内心经验方面,则除非求助于上帝的万能,我们是找不到这样的理由的。〕

§14.斐 至于在同一非物质性的实体继续保持着的情况下,是否能有两个不同的人格这个问题,且看它是根据什么。它是根据这样一点:如果这同一个非物质性的东西能够被除去一切对它过去的存在的意识(sentiment),并且完全丧失,也绝无能力恢复,以致可以说是从一个新的时期起重新开张,它就会有一种不能扩大到这新的状态之外的意识(conscience)。所有那些相信灵魂的先在[22]的人显然都是持这种思想。我见过一个人,他深信他的灵魂曾经就是苏格拉底的灵魂;而我确实知道,他在他所充当的,并且不是不重要的职位上,是被看作很有理性的人的,在他所曾发表的作品中,他也表现得既不缺乏心智也不缺乏知识。而就我们凭灵魂的本性对这一点所能认识的来说,灵魂既然是[23]对不论什么物质的任何部分都一视同仁(indifférentes)的,则(同一灵魂过渡到不同的身体)这一假定也并不包含什么显然的荒谬之处。可是那个人现在丝毫没有意识到奈斯多[24]或苏格拉底所曾做过或想过的事情,他确是设想或能够设想他自己和奈斯多或苏格拉底是同一人格吗?他能分有这两位古代希腊人的活动吗?他能把这些活动归之于他自己或想着这些毋宁是他自己的活动,而不是已经存在过的某一别人的活动吗?他较之这样的情况——就是说,如果现在在他之中的灵魂,是当它开始使它现在所具有的身体有生命时被创造出来的——也并不更加是和〈奈斯多和苏格拉底〉两人中的一个同一人格。这较之这样的情况——就是说,如果一度曾成为奈斯多的组成部分的一些物质分子,现在是这个人的组成部分——也并不更有助于使他成为与奈斯多是同一人格。因为同一非物质实体而无同一意识,并不更能造成同一人格以结合于这个或那个身体,也正如同一些物质分子,结合于某一身体而无共同的意识,之不能造成同一人格一样。

德 〔一个非物质的东西或一个心灵是不能被除去对它过去的存在的一切知觉的。它对以往为它所发生的一切都留有印象,并且甚至对将来要为它发生的一切都有预感;不过这些感觉在最通常的情况下都太小,以至不能识别,和没有被察觉,虽然它们也许有朝一日能发展起来。这种知觉的连续或联结造成实在的同一个体,但那些察觉(这就是说,当人们察觉那些过去的感觉时)还证明一种道德的同一性,并使实在的同一性显现出来。灵魂的先在并没有通过我们的知觉向我们显现出来,但如果它是真的,它有朝一日将能够使人认识到它。因此,记忆的恢复变得绝不可能,这是不合理的,那些感觉不到的知觉(它们的用处我已在其他许多重要场合指出过了)在这里也还可以用来保存记忆的种子。已故的亨利·莫尔先生[25],一位英国国教会的神学家,就深信灵魂的先在,并曾写了著作来支持这种观点。已故的小范·赫尔蒙先生更进了一步,如我刚刚说到过的,并且相信灵魂的轮回,不过永远是在同种的身体之间轮回,所以照他看来人的灵魂是永远使一个人有生命的。他和有些拉比一起相信亚当的灵魂转移到弥赛亚[26]之中,好像转移到新的亚当之中那样。而且我不知道他是否相信他自己也有某个古人作为他的前身,虽然在别方面他是个很精明的人。而如果这种灵魂的过渡是真的,——至少是照我以上所已说明的可能的方式(但这显得不像是真的会发生的),就是说,灵魂保持着其精细的身体,一下过渡到其他粗大的身体中——则同一个个人就会永远继续存在在奈斯多中,在苏格拉底中,以及在某一现代人中,而他甚至能使足以深入洞察他的本性的人认出他的同一性,因为奈斯多或苏格拉底所曾做过的一切都会在他那里留下一些印象或标志,而某种具有足够深入洞察力的天才会能够看清它们。可是如果那现代人并没有内在的或外在的手段来知道他曾经是什么,那么就道德上来说也就好像他不曾是那什么一样。但情况显得是在世界上什么也不会被忽略的,即使关于道德方面也是这样,因为上帝是这世界的君王,他的统治是十全十美的。照我的假说来讲,灵魂并不是如您似乎认为的那样对不论什么物质的任何部分都一视同仁的;相反地,它们原本表现着(expriment)它们依照自然秩序结合着或应当结合着的那些部分的物质。因此,如果它们过渡到一个新的、粗大或感觉得到的身体中时,它们将永远会保持着它们在旧有的身体中时所知觉到的一切的表现[27],甚至那新的身体还必须有这种表现遗留的痕迹,以使那个体的连续性始终会有它实在的标志。但不管我们过去的状态曾经是怎样的,它遗留下的后果不会始终是我们所能察觉的。您曾维护其意见的这位《理智论》的高明作者曾经指出(第二卷第二十七章《论同一性》,§27),他所说关于灵魂的过渡的这些假设或虚构,被作为可能的,一部分是根据人们这样一种普通的看法,即心灵不仅是独立不依于物质的,而且是对一切种类的物质都一视同仁的。但我希望,先生,我在这个问题上这里那里对您所说过的那些看法,将能用来弄清楚这种怀疑,并使人更好地认识到,照自然的情况来说能够是怎么样的。人们由此可以看到一个古人的活动怎样将会属于一个具有同一灵魂的现代人,虽然他并没有察觉。但如果他竟认识到了这一点,那随之而来的就更加会是有人格的同一性了。此外,一部分物质从一个身体过渡到另一个身体,是并不造成同一个人的个体的,也不造成人们称为自我的东西,而是灵魂才造成这一点。〕

§16.斐 可是,的确,对于千年前所做的一个活动,只要由于我对它的这种意识(自我意识[28])现在把它断定为我自己做的,我就也对它像对在这以前一顷刻所做的活动一样关心,一样负责。

德 〔这种关于曾经做过某件事的看法,在相隔久远的活动方面是可能骗人的。有些人对他们所梦见或捏造的事,由于多次重复的力量,就当成真的了;这种虚假的看法可以造成困惑,但要是没有别人同意证实,是不能据以定罪的。另一方面,对于一个人做过的事,当他忘记了时,只要这活动经旁人证实,却是能要他负责的。〕

§17.斐 每个人天天都看到,当他的小手指头是包括在这种意识之内时,它也构成(他的)自身的一部分,和最关紧构成他自身一部分的东西一样。

德 〔我已经说过(§11),为什么我不愿提出说我的指头是的一部分;但的确它是属于我的,是我的身体的组成部分。〕

斐 〔持有另一种意见的人们将会说,〕如果当这小手指从身体的其余部分分离开来时,意识就伴随着这小手指而抛弃了身体的其余部分,则显然这小手指就会是那人格,那同一个人格,那时那自身就和身体的其余部分毫不相涉了。

德 〔自然不容许这样的虚构,这已为灵魂与身体的和谐或完全符合的系统所摧毁了。〕

§18.斐 可是情况似乎是这样:如果身体竟继续活着,并且具有它自己特殊的意识,那小手指对这意识是丝毫无份的,而灵魂却是在那指头中,那么那指头就不会承认身体其余部分的任何活动是它的,人家也不能把这种活动归之于它。

德 〔那在指头中的灵魂也不会是属于这身体的。我承认,假如上帝会使意识被转移到其他灵魂之中,那就得按照道德概念把它们看作同一灵魂;但这将是毫无道理地扰乱事物的秩序,而且使那能察觉者和由感觉不到的知觉所保存的真理割裂开来,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现在感觉不到的知觉有朝一日是能够发展起来的,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毫无用处的,那时间的永恒性给予变化以巨大的场地。〕

§20.斐 人类的法律不因一个人神志清醒时所做的活动来惩罚一个疯人,也不因他发疯时所做的活动来惩罚一个清醒的人:由此它就使他成为两个人格。就是这样,人们说他魂不守舍[29]。

德 〔法律威胁着要治罪和许诺给报偿,为的是阻止人做坏事和促进人做好事。而一个疯子可能是这样,由于已不再受理性的主宰,那威胁和许诺对他都不起作用;因此,看他病弱的程度,处罚也不再那样严格。另一方面,人们想要犯罪者感到他所做坏事的后果,以使他怕再犯罪,而疯子对此既不大能有感觉,人们就很愿意等一等再来执行那惩罚他在清醒时所做的事的判决。因此法律或法官在这样的场合所做的事,并不是出于把他看作两个人格。〕

§22.斐 事实上,我给您转述了他们的意见的那一派人中,有人就提出了这样的反驳:如果一个人喝醉了酒,后来又不醉了,就不是同一人格的话,那就不应该因他醉时所做的事治他的罪,因为他对那事已毫无感觉。对此人们回答说,他同样还是同一人格,就好比一个人,在睡梦中起来行走和做其他一些事,而他对他在这种状态中所做的一切坏事是要负责的一样。

德 〔一个喝醉酒的人的行为,和一个真正的、得到承认的梦游病者的行为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人们惩罚醉汉,因为他们是可以避免酗酒,并且甚至当酒醉时对刑罚痛苦也能有若干记忆的。但梦游病者就不是那么有能力来自禁夜梦中起来行走和做他们所做的那些事情。但如果真的我们用鞭子好好抽他一顿就能使他留在床上,那我们是可以这样做而且也不会不这样做的,虽然这毋宁是一种治疗方法而不是一种惩罚。事实上人们说这治疗方法是有效的。〕

斐 人类的法律,以符合于人们认识事物的方式的一种正义,对上述两种情况都加以惩罚,因为在这两类情况中,人们对那实在的和假装的不能确定地加以区别;因此不接受以不知道为由来宽恕人在酒醉或睡梦中所做的事。事实证明和当事人所说相反,他确是做了的,而人们不能证明他是没有意识的。

德 〔问题并不那么涉及这一点,而毋宁更多的是涉及:当证实醉汉或梦游病者确是魂不守舍〈不由自主〉时——正如这是可能的——应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那梦游病者只会被看作一个有怪毛病的人;但因为酗酒是自愿的而疾病并不是这样,所以一个要受惩罚而另一个则并不。〕

斐 但到了末日审判那伟大而可怖的一天,那时一切心里的秘密都将显露出来,我们可以相信没有人会要对他所完全不知道的事作出回答,而每个人受着他自己良心的控诉或宽恕[30],都将接受他所应得的。

德 〔我不知道是否必须要使人的记忆力在末日审判之日得到发扬,以使他把他已忘了的一切都记起来,以及是否别人的知识,尤其是那绝不会弄错的公正审判者的知识,都还不够。我们可以虚构一种并不合乎真理,但却可以设想的情况,假定一个人在末日审判之日相信自己曾经是个坏人,并且别的一切能对他作判断的被创造的心灵也都认为真的是这样,而这却不是真的:我们能说那至高无上的公正审判者,只有他知道情况与此相反,将会责罚这个人并且作出和他所知道的相反的判决[31]吗?可是要照您对道德人格的概念,随后的结论就会是这样。您也许会说,如果上帝作出与现象相反的判决,他就不会得到充分的颂扬,并且会使别的人们受罪;但人家可以这样来回答:他自身就是他的独一无二和至高无上的法律,而在这种情况下,别的人们应该断定是他们自己弄错了。〕

§23.斐 如果我们能假定:或者是两个意识,判然有别并且不能沟通的,轮流在同一身体中活动,一个经常是在白天,另一个则在夜间,或者是同一个意识,时断时续地在两个不同的身体中活动;我请问:在第一情况中,那白天的人和夜间的人,如果我敢这样来表达的话,是否不会如苏格拉底与柏拉图那样是两个判然有别的人格,以及在第二种情况中,是否不会是单单一个人格在两个判然有别的身体中?这影响两个不同身体的同一个意识,和那在不同时间影响同一身体的两个意识,一个是属于同一非物质实体而另两个是属于两个判然有别的非物质实体,它们把这些不同的意识引入那些身体中,这些都是丝毫无关紧要的,因为人格的同一性都同等地是由意识所决定的,不论这意识是依附于某种个体的非物质实体与否。还有,一个有思想的非物质的东西有时会对它过去的意识看不见了,又重新把它唤起。现在假定这种记忆和遗忘的时断时续,每一昼夜都循环往复,这样您就以同一非物质的心灵而有了两个人格。由此可得出结论:那自身并不是由实体的同一性或差异性所决定的,那是我们不能确定的,而是单单由意识的同一性所决定的。

德 〔我承认,如果一切现象都是变化的和从一个心灵向另一个心灵转移的,或者如果上帝在两个心灵之间作一种交换,把一个的可见的身体以及现象和意识给了另一个,那么人格的同一性就不是依附于实体的同一性而是遵照着人类道德必须看到的那些恒常的现象;但这些现象不会仅在于意识,并且上帝将必须不仅使所说的这些个人的察觉或意识作交换,而且也要使向其他人表现出来的关于这些人的现象作交换,否则在这一些人的意识和其他人的见证之间就会有矛盾,这将会扰乱道德事物的秩序。可是您也得承认我这一点:那感觉不到的世界和感觉得到的世界之间的割裂,也就是说那些继续保持在同一些实体中的感觉不到的知觉,和那些会被交换的察觉之间的割裂,将会是一种奇迹,就像当人们假定上帝造成真空时那样;因为我在上面已说过,为什么这是不合自然秩序的。请看另一个更适合得多的假设。可能在宇宙的另一个地方或另一个时间,发现一个星球,和我们所居住的这个地球就感觉得到的来说没有什么区别,而居住在那星球上面的每一个人,也和我们之中每个和他相应的人没有什么感觉得到的区别。这样就一下有了亿万对相似的人格,也就是有同样现象和意识的人格;而上帝可能从一个星球上把单单是一些心灵或和他们的身体一起转移到另一个星球上,而他们并不察觉;但不论是把他们转移或让他们留下,按照您的作者们对他们的人格或他们的自身将怎么说呢?既然两个星球上的人的意识和内外现象都不能区别,这究竟是两个人格还是同一人格呢?诚然上帝和那些能够看到时间和地点的间隔和外在关系,以及甚至能看到两个星球上的人所感觉不到的内部构造的心灵,也许能够辨别他们;但按照您的假设,既然单凭意识来辨别人格,而不必费心考虑实体的实在的同一性或差异性,或甚至考虑对旁人显现出来的现象,那又怎么阻止人说,这两个人格,同时在这相似的两个星球上,但彼此隔着无法形容的距离,只是同一个人格呢?但这却是显然荒谬的。此外,照自然地可能的来说,这两个相似的星球和两个星球上两个相似的灵魂,都只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似的。因为既然有一种个体的差异性,那么这种差别至少得在感觉不到的构造中,它们在时间过程中应该是要发展的。〕

§26.斐 假定一个人,现在为了他在另一生中的所作所为而受到惩罚,而人们又绝对不能使他对前生的事有任何意识;这样一种处理,和把他一创造出来就造成一个悲惨的受苦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德 〔柏拉图派,奥律根[32]派,某些希伯来人和其他一些维护灵魂先在学说的人,都曾认为这一世的灵魂是被放在不完善的身体中,为的是来为它们在前世犯的罪受苦的。但的确,如果人们不论通过唤起记忆,或通过某种遗迹,或通过旁人所知,都既不知道也从未学到前世的真相,那么照通常的概念是不能把这叫做罚罪的。可是在谈到一般罚罪时,却有余地来怀疑:那些受罪的人是否绝对必须有朝一日他们自己了解到受罪的原因,而别的更通晓事理的心灵往往在这里发现了为神圣正义增光的材料,这是否还不够呢?可是,那些受罪的人会知道是为什么,这是更像会发生的情况,至少一般地说是这样。〕

§29.斐 〔也许总的说来您会同意我的作者在总结他论同一性那一章时所说的:是否同一个人继续保持着的问题,是一个名称问题,是随着对人如何理解而定的,所谓人,或者是单指有理性的心灵,或者是单指具有人形的身体,或者是指与这样的身体相结合的心灵。就第一种情况说,分离的心灵(至少是和粗大的身体分离)将还是人;就第二种情况说,一个除了理性之外完全和我们相像的猩猩将也是一个人;而人如果被剥夺了他的理性灵魂并接受了一个禽兽的灵魂,他也将继续保持是同一个人。就第三种情况说,则两者和那结合本身一起都得继续保持;得是同一的心灵,同一的部分身体,或者,就感觉得到的身体形状方面来说,至少是和这身体的部分相等的东西。这样,在照最后这种意义把这形状看作对人是本质的东西的情况下,人们就会能够继续保持在物理方面或精神道德方面是同一个东西,也就是说,是同一人格,而并不继续保持是人。〕

德 〔我承认在这方面是有个名称问题,而在第三种意义下,这就像同一个动物一时是蚕或毛虫,一时是蛾或蝴蝶,以及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这世界上的天使曾经是过去一个世界中的人。但我们在这会谈中是致力于讨论比语词的意义更重要的问题。我已给您指出了真正的物理同一性的根源;我已经阐明,道德也和记忆一样并不与此相冲突;阐明〈照我们所讨论的这些看法〉,不能永远赋予所说那样的人格以物理的同一性,也不能赋予和他相交往的那些人格以物理的同一性:可是我们这些看法绝不是与物理的同一性相冲突的,也绝不是与它完全[33]割裂开来;阐明永远有一些被创造的心灵认识或能够认识它是什么;但有理由来断定,对于这些人格本身一视同仁毫无差别的事只能在一段时间内是如此。〕

[1]莱布尼茨在1663年大学毕业时的学位论文答辩就是讨论这个原则,题为Disputatio metaphysica de principio individui(《个体性原则的形而上学答辩》),载G本第四卷第15—26页,E本第1—5页,即第一篇。 拉丁文,意即:“由正到歪”,或“由直到曲”。

[2]指苏斐·夏洛蒂(Sophie Charlotte,1668—1705),是普鲁士的第一位王后。她是莱布尼茨的朋友,在一定意义下也是莱布尼茨的哲学门徒。莱布尼茨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神正论》的写作就起因于和她所作的哲学谈话,也曾和她多次通信讨论哲学。

[3]拉丁文,意思是“同一号”,即“同一个体”。

[4]此句照G本,原文为“Car la configuration peut demeurer specifiquement,sans demeurer individuellement.”,而E本和J本无“specifiquement,sans demeurer”等词,则全句当译为“因为那构造是能按个体方式继续存在的”,似与下文意思不合,疑有脱漏。

[5]拉丁文,意即:“从主体到主体”。

[6]参阅柏拉图《斐多篇》,58,a;色诺芬《回忆录》4.8、2。据希腊传说,雅典国王提修斯(Theseus)在送七个童男七个童女去克利特(作为每年向牛头人身怪物米诺滔〈Minotaur〉的祭礼)的路上,向阿波罗神许了一个愿,若得以免除此难,就每年派一只船送牺牲祭品到提洛(Delos)作为对阿波罗神的谢礼,后来雅典人为还愿就每年派船去提洛岛送祭礼,这船每年对各部分作必要的修补,以保持提修斯当年所驶船原样的外表,而其实质则不断改变。这船就常被哲学家们在讨论同一性问题时作为例证,用以说明一个东西内部各部分虽已改变而其全体外表仍保持同一。

[7]指塞克斯都·庞波尼乌(Sextus Pomponius),公元二世纪罗马法学家。

[8]拉丁文,意思是:“那些具有一个精神的东西”。

[9]塞特(Seth)和伊斯梅尔(Ismael——圣经中译作“以实玛利”)都是《圣经》里的人物,塞特是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的第三个儿子;伊斯梅尔是亚伯拉罕和一个埃及使女夏甲(Agar)所生的儿子,是阿拉伯人的祖先;彼拉多(Pilate)是统治犹太人的罗马总督,据基督教的说法,耶稣就是由他下令被钉上十字架的;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354—430)是天主教的著名教父;圣·奥古斯丁在洛克原书作“st Austin”(圣奥斯丁),所指不详,或本系“st Augustin”之误。以上这些人物都是极不相同或不相干的,极言其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10]Héliogabalus,218—222年为罗马皇帝,以愚蠢、残暴和荒淫无道著名。 见上第589页注①。

[11]“拉比”是犹太教僧侣,Luz是人身上一次小骨头,“拉比”们认为它是不会朽烂的,一直保留到世界末日,并成为复活的肉身的核心。

[12]François-Mercure van Helmont,1618—1698,他父亲Jean-Baptist van Helmont是比利时的著名医生和化学家,他本人则是个通神论者和炼金术士,莱布尼茨曾为他写过墓志铭,并在《杂著》中讨论过他和他的学说。参阅本书第一卷(第33页注⑦)。

[13]三个都是《圣经》里的人物,该隐(Cain)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含(Cham,英文作Ham)是挪亚(Noé)的第二个儿子,被说成是黑种人的祖先,伊斯梅尔已见前注,被说成是阿拉伯人的祖先。 原文为argument topique,亚里士多德的《正位篇》(les Topiques)1.,1,100a27以下,说明“argument topique”是指imgδιaλεκτικimgς συλλογισμimgς或imgimgξ ενδimgξων συλλογιζimgμινος,即“辩证的三段论”或“从概然的出发进行推理的三段论”,以区别于imgπimgδειξις,即基于和引回最初的必然真理的证明。
又参阅第二卷第二十一章§66“德”(2)注(第207页注②),及第四卷第一章§1“德”注(第414页注②)。

[14]这典故出于阿普莱(Apuleius)的《变形记》(Metamorphoses)。阿普莱是二世纪时的拉丁作家,《变形记》的内容和一本叫做《卢丘斯或驴》(Λοimgκιος imgimgνος)的作品非常相似,《卢丘斯和驴》被认为是和阿普莱同时代的著名讽刺作家和哲学家琉善(Lucien)所作,可能就是模仿《变形记》的。两部作品所讲的故事几乎是完全一样的,只是人名有所改变,但其主角都叫做卢丘斯(Lucius)。卢丘斯在其冒险历程中,和一名叫福蒂斯(Photis或Fotis)的侍女有了爱情,福蒂斯的女主人能玩魔术,能用一种油膏使自己或让别人随意变成各种动物。福蒂斯自称也懂得她女主人的这套本领,卢丘斯因为很想学会这套奇妙的本事,就要求福蒂斯教他并在他自己身上试一试。福蒂斯答应了。因为女主人刚在他们两人面前把自己变成了一只猫头鹰,福蒂斯本来也想把卢丘斯变成一只猫头鹰,但因在慌乱中用错了油膏,结果把他变成了一头驴,所以说她是“违反本意,不由自主”的。阿普莱的作品比琉善的作品篇幅要大得多,虽然充满了讽刺,但其中有些神秘主义的东西是琉善的作品所没有的。卢丘斯本人是罗马安东尼诸皇帝时代(约二世纪)的一位希腊作家,被认为就是《金驴》故事的作者,而阿普莱和琉善都是由他受到启发的。

[15]原文各本均作§9,但下面又有§9,当系§8之误。在洛克原书此段内容也见8。 见前第四卷第十二章§4“德”注(第547页注③)。

[16]Nicolas Tulp,拉丁名Tulpius,1593—1674,荷兰的医生和官员。

[17]参阅以上第二卷第二十三章§13“德”,及注(第226页注①)。

[18]法文原文为“sentiment”,英译作“consciousness”。 见第一卷第一章开始处的注(第33页注④)。

[19]G本原文作:“la conscience(consciousness ou connscienciosité)”,E本及J本作“la conscience(consciousnes ou consciosité)”。 Richard Hooker,1553—1600,在他所作的《教会政治的法律》(Law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y)一书中,企图维护新教君主和国会所建立的那种对英国教会的主教制形式的统治,而反对长老会派对此的攻击。为此目的,他在该书的头两卷中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作为解决所争论的问题,特别是关于一般法律本性问题的哲学基础。洛克和莱布尼茨所引的这一段,见该书第一卷第六章§3。见牛津大学1841年版《虎克著作集》两卷本的第一卷第164页。

[20]“不休”原文为“incessabilité”,直译即“不可停止性”,即永久继续下去的意思;“不朽”原文为“immortalité”,也就是“不死”。照莱布尼茨的观点,不论是动物或人的灵魂,作为“单子”都是不能自然消灭的,也就是不死的;他甚至还否认任何生物有严格意义的“生”和“死”,可参阅《单子论》§73及§14等处。 拉丁文,意即:“模仿者,供人役使的牲畜”,见贺拉西Epist.(《书信》)1,19,19。

[21]“不休”原文为“incessabilité”,直译即“不可停止性”,即永久继续下去的意思;“不朽”原文为“immortalité”,也就是“不死”。照莱布尼茨的观点,不论是动物或人的灵魂,作为“单子”都是不能自然消灭的,也就是不死的;他甚至还否认任何生物有严格意义的“生”和“死”,可参阅《单子论》§73及§14等处。 这里是洛克的经验论中唯名论观点的鲜明表现。这种观点只承认单个或特殊事物的存在,而否认普遍性的实在性,从而也只承认对单个事物的认识而否认对普遍性的理性认识的可靠性。这也正是洛克这种经验论观点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所在。莱布尼茨对这种观点的反驳是抓住了经验论固有的弱点的,但他自己的观点则是唯心主义的,同时他的唯理论观点总的说来也陷于另一方面的片面性。

[22]即认为灵魂在人出生以前即已存在的学说,古代如毕达哥拉派、柏拉图等都有这种观点,一切宗教迷信也都相信这种观点。

[23]G本和J本作“les âmes estant...”(J本作étant),E本作les ames tant...,译文从G本和J本。 在莱布尼茨的时代,如正文所说,二次、三次、四次方程都被化为纯方程,而超过四次的更高次方程的化法,还是个未解决的问题,数学家们为此费了很多工夫,直到挪威的著名数学家阿贝尔(N.H.Abel,1802—1829)才证明了(1824)五次及任何更高次的方程一般都不可能以根式来求解。

[24]Nestor,荷马史诗《伊利亚德》和《奥德赛》中的人物,参与包围特洛伊城诸王中最年长者,以智慧著名。

[25]Henry More,拉丁名Morus,参阅第一卷第一章(第33页注⑧)。他认为一切灵魂都是和这世界同时被创造出来的,并且和莱布尼茨一样认为灵魂也是永远和某种物质相结合的,参阅他的《著作集》第1卷,第750—754页。 Diophantus,约325—409,亚历山大里亚学派的著名希腊数学家,在其《算术》一书中曾给出了解一次和二次方程的方法。

[26]Messie,英文作Messiah,一译“默西亚”,即“救世主”,古代犹太人“先知”预言上帝将派遣“救世主”来拯救世人特别是以色列人。基督徒则认为耶稣基督就是这“救世主”。 Scipion du Fer,或Scipione del Ferro或Ferri,约1465—1525,意大利数学家,约在1505年曾发现了一个三次方程的特例的解法。

[27]G本和E本作“l'expression”(“表现”),J本作“l'impression”(“印象”)。 参阅第三卷第二章§1“德”(第302页注①),及三卷九章§19—21“德”(第390页注①)等处。

[28]从G本、E本和J本仍如前§9作(consciosité ou consciousnes)。 “微分法”,原文为différences,这词在现代是指“差分法”,但在莱布尼茨的时代是指“微分法”。“无穷小演算”原文为“calcul des infinitésimales”,也就是指莱布尼茨所发明的微分。关于他自己对他发明微积分一事的论述,可参考他的Historia et origo calculi differentialis(《微分的历史和起源》),载Gerhardt编《莱布尼茨数学著作集》Ⅱ.1〔第五卷〕,392—410;Dutens编的《莱布尼茨全集》第三卷有大量有关莱布尼茨和牛顿关于微积分发明权问题的争论的材料。

[29]原文为“il est hors de lui-même”,直译就是“他是在他自己之外的”。“魂不守舍”是采用洛克原书中译本的译法。

[30]E本和J本无“或宽恕”(ou excusé)。 拉丁文,意即:“兜圈子”〈的论证〉。

[31]G本原文作“juger contre ce qu'il sait?”;E本和J本作“juger contre ce qu'ils font?”(“作出和他们所做的事相反的判决”)。 E本无“ou que nous existons nous mêmes”(“或我们自身存在”)一句,译文从G本。

[32]Origène,185—253,出生于亚历山大里亚的基督教圣经注释家,神学家,早期的护教者,把柏拉图的学说和基督教义相融合。 这里照G本,原文为“car c'est par la raison que nous vérifions ce que nous devons croire”。E本和J本此句均作:“car c'est par la raison que nous devons croire”。(“因为我们应该凭理性来信仰。”)

[33]E本和J本无“完全”(entier)一词。 Gabriel Naudé,1600—1653,著名法国学者,初曾为法王路易十三的医生,后主要从事于文化及图书馆事业。《诺德集》(Naudenna)是从他的谈话中抽出的一些逸闻的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