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前述各种缺点和滥用的方法
§1.斐 这里不是要来深入讨论一种真正雄辩术的用处的地方,更不是来回答您的恳切赞颂的地方,因为我们得想到来找出我们已指出的那些缺点的纠正方法,以结束这个关于语词的问题了。§2.要想来改良语言,并想来强迫人们只能按照他们具有知识的程度来说话,这将是可笑的。§3.但主张哲学家们在涉及严肃地追求真理的问题时说话要准确,这却不算过分;要是没有这一点,则一切都会充满了错误、固执和徒劳无益的争论。§8.第一种纠正方法就是不要用任何语词而不赋予一个观念,反之像人们用如本能、同情、反感等词时往往是没有赋予任何意义的。
德 这条规则是好的;但我不知所举的例子是否合适。似乎人人都理解所谓本能就是一个动物不知其故地趋向适合于它的东西的一种倾向;而人们本身也不应该那么忽视这些本能,这在他们身上也发现是有的,虽然他们那种人为的生活方式已把它们大部分都几乎抹去了。医生从自己出发就已注意到了这一点。同情或反感意味着在那些无感觉的物体中相应于动物中所发现的互相结合或互相分离的本能的东西。而虽然我们对这些倾向或趋向的原因并没有但愿能有的那种理解,但我们对它们却有一种概念,足以在说话中使人理解的。
§9.[1]斐 第二种纠正方法就是要使样式名称的观念至少是决定了的,以及§10.要使实体名称的观念更加符合存在的东西。如果有人说正义就是在有关他人的善方面符合于法律的一种行为,这一观念,当人们对所谓法律没有任何清楚的观念时,是没有充分决定的。
德 这里我们可以说法律就是一种智慧的条规,或关于幸福的科学知识的条规。
§11.第三种纠正方法就是运用语词要尽可能符合公认的习惯。§12.第四种就是:或者当你造一些新词或在一种新的意义下来用一些老的语词时,或者当你发现词的习惯用法意义不够确定时,要宣布你用这些词是取的什么意义。§13.但这里是有区别的。§14.简单观念的语词,凡不能下定义的,就用同义词——当这些同义词较为人所认识时——来解释,或者是把实物指明给人看。就是用这种办法,我们要使一个乡下人懂得什么是败叶(feuille morte)色,就可以告诉他说这就是秋天落下来的那种枯树叶的颜色。§15.复杂样式的名称应该用定义来解释,因为这是能够做到的。§16.就是因为这样,道德学是能加以推证的。我们在道德学上是把人当作一种有理性的有形体的存在物,而不去费心管他的外表形状的。§17.因为道德学上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运用定义,来清楚明白地加以处理的。人们毋宁是依照心中的观念来为正义下定义,而不是在我们之外去找一个模型,如亚里士多德[2]那样,并在那上面来形成定义。§18.而由于大部分混合样式并不在任何地方一起存在,我们在为它们下定义时,就只能把那些散乱的[3]成分一一加以列举来对它们加以确定。§19.在实体方面,通常都有某些主导的或表明特征的性质,我们把它看作是物种最分明的观念,并假定构成这个种的复杂观念的其他一些观念都是依附于它的。这在动植物方面就是形状,在无生命物体方面就是颜色,在有些东西则是颜色和形状一起。就是因为这样,§20.柏拉图给人所下的定义是比亚里士多德的更能表明特征的;或者也就是因此我们不应该把那些怪胎弄死。§21.并且凭眼睛看往往也和用别的办法试验一样有用;因为那些习惯于考察黄金的人,用眼睛一看就能分辨黄金的真或假、纯或杂。
德 无疑一切都回到可以一直追溯到原始观念的那些定义。同一个主项可以有几个定义,但为了要知道这些定义是否都符合于这同一主项,就必须或者用理性来弄清楚它,就是由一个定义来推证另一个定义,或者用经验来证明它们是经常在一起的。至于说到道德方面的事,其中一部分是完全根据于理性的;但另外有一部分是依赖于经验,并且与性情有关的。关于对实体的认识、形状和颜色,即可见的东西,是给了我们那些最初的观念,因为我们是以此从远处来认识事物的;但这些观念通常都太暂时性了,而在那些对我们关系重大的事物方面,我们就致力于更切近地来认识实体。此外,我也很惊奇,既然您自己刚刚也说(§16.)在道德上我们应该把人看作一个有理性的有形体的存在物而不费心去管他的外表形状,您却又回到被归之于柏拉图的那个对于人的定义。还有,的确大量的实践是能起很大的作用,可以使人用眼睛一看就分辨出旁人要辛辛苦苦地用一些很困难的试验才能知道的东西。那些有广泛的经验,又有敏锐眼光和极强记忆力的医生,往往一眼就能看出别人要经过询问和诊脉才能费力地弄清楚的病症。但是,还是以把我们所能有的一切征象都一起结合起来为好。
§22.斐 我承认,一个人要是有一位好的化验者使他认识了黄金的一切性质,他就会有比用眼睛看所给他的更好的知识。但如果我们能了解黄金的内部构造,则黄金一词的意义就会和三角形的意义一样容易地得到决定。
德 它将会完全一样地得到决定并且将再也没有什么暂时性的东西;但它不会是这样容易地得到决定。因为我认为要说明黄金的组织构造,应有一种有点冗长的特征描述,正如甚至在几何学中,有些图形的定义也是很长的一样。
§23.斐 那些和身体分离的精灵无疑具有比我们更完善的知识,虽然我们对他们能够获得知识的方式毫无概念。可是他们对于身体的根本构造,可以具有和我们对一个三角形的观念同样明白的观念。
德 我已经向您指出过,先生,我有种种理由来断定,没有什么被创造的精灵是完全和身体分离的;可是无疑有些精灵,他们的器官和理智,是比我们的更完善得不可比拟的,并且他们在一切种类的概念方面都超过我们,就同弗莱尼格尔[4]或我已对您说过的这位瑞典少年在凭想象作数字计算方面之超过普通人一样并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24.斐 我们已经指出过,实体的定义,能用来解释名称,相对于事物的知识来说是不完善的。因为通常我们都以名称代替了事物,这事物的名称告诉我们的比定义更多;因此要很好地给实体下定义,就得研究自然史。
德 所以您看到,先生,例如黄金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不仅仅是说这名称的人所知道的东西,例如一种黄的、很重的东西,而是还有他所不知道,别人却可能知道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一种物体,赋有一种内部构造,由此产生那种颜色和重量,并且由此还产生其他一些他承认为专家们所更好地认识的特性。
§25.斐 现在当希望那些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训练有素的人能把那样一些简单观念提出来,在这些观念中,他们观察到每一个种的各个个体是经常符合一致的。但要编一部这一类的词典,其中包含着所谓自然史的,就得要太多的人力,太多的时间,太多的辛劳和太多的才智,以致我们永不能希望有这样一部作品。可是在那些语词旁边配以有关那些我们凭外表形状来认识的事物的铜版印刷小插图,是很好的。这样一部词典对后世会有很大用处,并将为未来的批评家免除不少麻烦。像关于ache(apium—罂粟)、bouquetin(ibex,一种野山羊)这些词的插图,会比对这种植物或这种动物的长篇描述更有价值。而要认识拉丁人叫做strigiles和sistrum,tunica和pallium的,边上的插图,会比被认为是它们的同义词的etrille〈铁制的马刷子〉,cymbale〈铙钹〉,robe〈长袍〉[5],veste〈上衣〉、manteau〈外套〉要无比地更有价值,这些同义词很少能使人认识它们是什么样的东西。此外,我将不耽误时间来细说第七种纠正语词滥用的方法,那就是要经常在同样意义下来用同样的名词,或当改变意义时要明白宣布。因为对此我们已说得够多了。
德 格利玛尔第神甫[6],北京数学院院长(President du tribunal des Mathematiques à Pékin),曾告诉我中国人就有这种附有插图的词典。在纽伦堡出版的有一种小词典,其中对每个词都有这样的插图,那是很好的。这样一种有插图的综合百科大词典是值得向往的,而这也不是很难搞的。至于对物种的描述,这正是自然史;而我们正在逐步从事于这种工作。如果不是历次战争(这从最初那些科学院或皇家学会建立时起就一直扰乱着欧洲),我们会进展得很远了,并且会已经处于能从我们的工作得到好处的状况;但那些大人物们大部分不认识其重要性,也不认识他们忽视坚实知识的进步使自己丧失了多少好处;此外他们通常也太为操心战争的事所打扰了,以致不能对那些并不能立即打动他们的事情来权衡轻重。
[1]E本作§6,误。
[2]拉丁文,意思是:“你把神圣与亵渎混为一谈,这是虚伪的希望。”参阅拉丁作家贺拉西(Horace)的《书信》(Epist.,Ⅰ.16,54.)贺拉西原文作“miscebis”。 Aristide,公元前约540—前约468,是雅典的著名将军和政治家,有“正义者”之称,故这里被引作“正义”的“模型”的例子。
[3]E本和J本都作“des imperfections de quelque vérité”(“某种真理的不完善性”),G本作“des impressions de quelque vérité”(“某种真理的印象”),洛克原书作“impressions of truth”(“真理的印象”),见卷一第三章§3。 E本作dispensé,系dispersé之误。
[4]Caribes,指加勒比海西印度群岛土著居民。 Bernard Frénicle de Bessy,约1605—1675,巴黎科学院的院士,以在当时能快速地解决一些最复杂的数学计算问题闻名。他的方法叫做“排除法”。著名数学家费尔玛(Pierre de Fermat,1601—1665)及笛卡尔都曾对他表示钦佩,惊奇于他的算术能不用代数的帮助而进展到如此程度,并使他进入数学分析也发现很困难的领域。
[5]Martin Baumgarten,1473—1535,著有《埃及、阿拉伯等地游记》。 洛克原书中在“tunica”之前尚有“Toga”一词,即“robe”(长袍)。这四个拉丁词顺次即以下所列的法语etrille,cymbale,veste,manteau的同义词。
[6]拉丁文,大意为:“他同妇女或男孩没有交媾过,只同猴子和骡子交媾过”。 Claudius Philip Grimaldi,莱布尼茨1689年在罗马时和他认识,并与他保持通信,他回北京以后也曾和莱布尼茨通信,告诉了他许多有趣的事。可参看G本第三卷第166、174 页等处。夏尔许米特说,莱布尼茨在这里据格利玛尔第的告知而提到的这种词典,事实上是在中国有的,并曾被带到欧洲,波恩大学图书馆就藏有两册这种词典的一部分。以上据英译本注。又据徐宗泽著《明清间耶稣会士译著提要》(1949年2月中华书局版),格利玛尔第原名Phillipus Maria Grimaldi,华名闵明我,意大利人,现据该书第395页录其传略如下:
“闵公明我,字德先,生于1639年,1657年进耶稣会,1666年来至中华,1669年抵澳门,继攻读而晋铎。时在广州,因杨光先之诬害汤公若望(P.J.Adam Schall von Bell),有圈禁出外传教之教士共二十五人,有多明我会那代来德(Navarrete,“代”疑为“伐”之误。——引者)司铎,以被幽三载,乃潜遁离华。闵公于是自献愿至广州□(缺一字,疑为“补”字。——引者),那公之缺以就狱,公之姓名即取那公华名。1671年广州被禁之教士开释,公乃在澳传教。寻,南公怀仁(P.Férdinand Verbiest)以公精历法,荐于帝,公遂晋京,颇得帝眷。康熙二十五年,帝遣公由欧往俄京,与俄帝大彼得会商交涉事宜。公抵罗马后,觐见教宗,晋谒耶稣会总会长,报告中国教务;在德会见大哲学家莱伯尼(Leibnitz即莱布尼茨。——引者),盖公与莱氏夙相善也。事毕,1692年公与来华之新教士同行,抵澳门后,兼程北上,履覆使命,时在1694年。翌年,公被简任北京主教,公谦辞不受;是年五月二十九日任耶稣会副省会长职,1700年任北京会院院长,1702年升任中国及日本教务巡阅;康熙四十四年五月,教宗钦使铎罗(Tournou)来华,因公之斡旋,颇得清帝之优待。1712年11月8日,公卒于北京,在华传教历四十一年,著有方星图解一卷(1711年印于北京)。”
据此,则所谓“北京数学院院长”疑即“北京会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