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使原有的巴塞尔协议暴露出诸多缺陷。面对危机中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不足和缺陷,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于2010年应运而生。巴塞尔协议Ⅲ适时提出了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和流动性覆盖率LCR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分别从长期和短期两个角度出发进行流动性监管。2011年,流动性监管框架正式在中国实施,并且(原)银监会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将NSFR正式纳入监管框架。由于NSFR的计算更具有可操作性,本书试图以NSFR为研究对象,从表内传统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两个角度研究净稳定融资比率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首先,本书发现传统业务在资产配置、信用风险和风险抵御能力(体现为融资成本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受到了巨大影响。银行自身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也随着流动性指标不同程度的调整力度波动。更让监管层始料未及的是,自流动性监管推进以来,国内的金融业态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通过理财产品将资金转移至表外,导致中国影子银行系统迅速壮大。所以,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形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以及其间存在的监管问题。
基于以上背景,本书从流动性监管的表内传统业务和流动性监管套利两大主题梳理了相关文献。经过整理后发现,国内对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协议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的研究局限在介绍、评价和简单的理论分析,还没有利用微观数据来定量分析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影响中国传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风险抵御能力的研究;也没有学者考虑过中国商业银行设置过高的流动性水平的驱动因素;更没有学者研究过商业银行在应监管要求调整监管指标时对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于近几年开始逐步实施,监管当局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要求也要高于国际水平,导致根植于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系统出现爆炸式生长。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适应现在的银行体系,学者对中国式影子银行的研究很感兴趣,然而由于缺乏公开集合的数据,对于监管套利和影子银行的研究几乎为零。
基于现有文献的不足,本书试图从表内传统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两大角度研究净稳定融资比率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首先,基于表内传统业务角度,本书梳理了NSFR水平的变动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各项业务的影响机制,从而提出其对风险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假设。通过实证,本书发现巴塞尔协议Ⅲ长期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水平的提高会显著增加银行的负债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降低银行贷款资产的收益率,提升银行其他盈利资产的盈利能力。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的提升虽然不能显著增加中国商业银行生息资产的盈利能力,但是可以通过提升其他盈利资产盈利能力的方式显著提升银行的单位资产盈利水平。所以,NSFR的提高会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并通过增加融资成本降低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总体来看又能通过提高单位资产盈利能力来增加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故NSFR监管对商业银行表内业务的各方面均产生了影响。
同样属于表内传统业务的研究范畴,NSFR的动态调整对银行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同样值得关注。首先,本书提出了商业银行设定NSFR调整目标和调整速度的驱动因素。作者研究发现,在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提出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要求后,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在积极地调整着流动性水平,且各银行NSFR实际水平几乎都高于巴塞尔委员会和(原)中国银监会设置的最低100%的要求。作者当进一步地采用部分调整模型进行分析后发现:领导人与监管层的反复强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水平的攀升与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提高是我国商业银行设置较高NSFR目标水平的重要原因,而银行增长计划、资金成本过高和长短期利差缩窄是其积极调整NSFR的重要因素。(https://www.daowen.com)
利用部分调整模型计算出的NSFR调整目标和调整速度,本书进一步研究了流动性水平调整对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溢出,因为单个银行的稳定不等价于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通过梳理有关系统性风险的文献后,确定使用系统性风险损失的边际贡献(MES)作为系统风险的代理变量。研究发现,较高的NSFR目标水平和稳健的调整速度有利于提高个体稳定性(ADZP),降低单个银行在系统性风险损失的边际贡献(MES);而商业银行设置的净稳定融资比率调整速度越快越不利于维持银行自身的稳定性,同时还会对系统性风险损失产生负外部性效应。针对该实证结果,本书提出三道“金融防火墙”:保持合适水平的“银行流动性缓冲”,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继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并建立完善“银行破产清算”制度。
从以上研究可以发现,商业银行表内业务的风险行为在新监管实施后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商业银行为躲避监管,通过理财产品将业务转移至表外理财业务之中,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监管套利行为。故本书首先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的典型模式和发展原因——监管套利。在总结了监管压力下表外业务发展状态的一般性经济学规律之后,本书建立了关于流动性监管套利、透明度与影子银行风险的供给-需求模型,模型的基本思想是:银行为理财产品的供给端,受监管和规模约束,其目标是最大化银行的表内外总净财富,最终做出有关理财产品利率-供给量的决策;投资者为理财产品需求端,根据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和观测到的收益率来推断理财产品的真实风险,其目标是最大化自身的净收益,最终做出有关理财产品利率与需求购买量的决策。供给端和需求端共同决定出清的均衡利率与数量。本书的理论模型均衡解说明:银行受到的监管压力越大,越有扩张表外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管套利的动机;银行透明度的提升不一定会减少理财产品的规模,但是会抑制过度的风险承担行为。
在理论模型提出的两条假说的基础之上,本书进行了有关流动性监管套利、透明度与影子银行风险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流动性监管套利是商业银行大力扩张表外理财业务的动因之一。依照中国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银行的表内流动性监管压力越大,越有扩张表外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管套利动机,表外理财产品业务风险也越高;当流动性监管要求发生或严或松的变化时,监管套利对表外业务扩张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会相应发生变化;银行透明度和产品透明度的提高能够缓解流动性监管压力导致的影子银行过度风险承担,且不会抑制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除了流动性监管以外,本书也发现存贷比、资本监管均会产生类似的结果。故本书提出,应重点关注监管达标压力较大的商业银行,提高表外理财业务的信息透明度。这样不仅有利于监管层了解商业银行的真实监管达标程度,也有利于投资者识别项目风险,从而预防由于流动性冲击带来的金融危机。
最后,本书对研究结论进行了归纳,并就前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还指出了研究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可能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书的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型金融风险冲击下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研究”(20ZDA035)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一般项目“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研究——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G030201)的资助。我还要在此感谢自己的父母、教育多年的导师刘莉亚、我的人生伙伴兼合作者周边及在学术之路上对我帮助很大的师兄李明辉,感谢出版社同仁为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勤劳动。本书有部分内容参考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研究成果,均已在参考文献列出,在此一并致谢。由于作者水平有限,虽几经改稿,书中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欢迎广大读者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