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建议

第二节 主要建议

本书从传统银行和影子银行两大角度全面地研究了巴塞尔协议Ⅲ长期流动性监管指标NSFR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主要建议如下:

1.本书的研究结论对我国银行业实行长期结构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都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虽然NSFR水平的提高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总体提高了风险抵御能力,但实施巴塞尔协议Ⅲ长期监管指标时,应综合考虑该指标实施对我国银行负债融资成本、贷款信用风险、贷款资产收益率、其他盈利资产收益率、生息资产盈利能力和单位盈利资产盈利水平的影响。不仅要避免监管不严,也要防止监管过度。(https://www.daowen.com)

2.商业银行较高的净稳定融资比率目标水平和稳健的调整速度将有利于银行保持稳定性、降低银行在系统性风险中的损失。结合国内外相关学者研究,本书分析认为:未来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应着重于建立如下三道流动性风险防范的“防火墙”:继续实施一定水平的“银行流动性缓冲”,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和“存款保险[1]制度,建立并完善“银行破产清算”制度。

3.本书的表外影子银行系统研究得出了“银行透明度提升有助于缓解监管压力导致的过度理财产品扩张与风险承担行为”的结论,为监管层日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思路。首先,监管层应重点关注流动性监管、资本监管和存贷比监管达标压力较大的商业银行。做到事前干预,预防此类银行出于规避监管的动机进行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通过调整贷款分类、重组贷款、虚假盘活等做法掩盖不良,人为调节监管指标的现象。其次,监管层应采取措施提高银行及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明确资金流向和用途,限制银行监管套利的空间,提高银行总体透明度。这样不仅有利于监管层了解商业银行的真实监管达标程度,也有利于投资者识别项目风险,从而预防由于流动性冲击带来的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