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Ⅲ流动性监管相关研究
(一)流动性监管对银行的微观影响研究的国内外比较
关于流动性监管对银行自身的影响,国外学者已经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进行了研究。理论研究的代表有Diamond and Kashyap(2016)和Wei et al.(2017)等,实证研究的代表有King(2013)、Dietrich et al.(2014)、Härle et al.(2010)和Bordeleau et al.(2014)等。
虽然关于银行流动性研究的理论文献很丰富,但结合巴塞尔Ⅲ流动性监管建立的模型不是很多。银行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Diamond & Dybvig,1983),储蓄者看到异动后悲观的理性预期会促使坏的情景发生。Diamond and Kashyap(2016)在DD模型(Diamond & Dybvig,1983)基础上首次讨论了巴塞尔协议Ⅲ信息披露要求和流动性缓冲持有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流动性监管的必要性。银行需要留一部分流动性,以保证看见异动的这一部分人即使全部参与挤兑银行也不会破产,于是这些人将没有必要挤兑。Diamond and Kashyap称这一部分流动性为“凌晨停在火车站的最后一辆的士”,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动用,但这是为了预防流动性危机必须持有的流动性。Wei et al.(2017)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结论表明只要银行给予短期融资足够低的权重,NSFR监管会同时降低银行的破产概率和盈利水平。Benston and Kaufman(1996)认为,银行业具有负外部性是唯一一项监管银行业的经济学理由,究其根本,负外部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
实证研究中,King(2013)采用1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数据进行研究,认为NSFR最低水平的要求会使得银行的净息差平均下降77~88个基点,相当于减少2009年净息差的40%。Dietrich et al.(2014)采用西欧900多家商业银行的微观数据研究发现,大多数的西欧银行并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ⅢNSFR规定的最低要求,特别对于资产膨胀速度比较快的银行和大型银行而言,其NSFR水平更低。对于低NSFR的银行而言,较低的资金成本优势并没有转化为高的盈利能力,反而使得银行的盈利更具波动性。Härle et al.(2010)研究认为,流动性监管新要求会使得银行表内和表外各项贷款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的融资成本上升,NSFR最低监管要求的提高将降低银行的净息差(NIM),息差的降低将进一步导致银行权益资本收益率水平的下降。Härle et al.(2010)的定量分析结果表明,NSFR每提高1%将会使得欧洲银行权益资本收益率下降4%,美国银行下降3%。Bordeleau et al.(2014)采用1997—2009年美国和加拿大的银行数据研究发现,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持有流动资产会增加银行的盈利,但大比例地持有该资产反而会削减银行的盈利能力,即银行持有流动性资产存在一个最优水平(Raddatz,2010)。Demirguç-Kunt and Huizinga(2009)认为更依赖于非存款的批发融资会使得银行表现下降。而在危机前融资结构越脆弱的银行更容易在危机中倒下。类似地,Vazquez and Federico(2015)发现,融资越稳定,银行稳定性越高,越不容易陷入危机。Chalermchatvichien(2014)发现,NSFR指标对银行的Z-score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股权集中度对该影响没有调节作用。DeYoung &Jang(2016)构造了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的部分调整模型(partial adjustment model),测算了美国商业银行最优的流动性缓冲和最优调整速度,并研究了调整速度对银行盈利水平的影响。
国内学者对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监管框架的介绍和评价,只有少数的学者分析了其对银行操作层面的影响(钟伟和谢婷,2011),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采用微观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文章(李明辉等,2016;潘敏等,2016;潘敏等,2017)。
理论研究方面,隋洋和白雨石(2015)认为流动性监管指标将增加银行揽储的竞争程度,提高银行对国债、央票、政策金融债的需求,抑制其放贷冲动。大型银行受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影响要小于中小银行,国内银行受到的影响要小于国外银行。田娟(2014)通过比较巴塞尔协议Ⅲ具体的修订内容研究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从夯实储蓄存款基础、审慎开展同业业务、着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的角度加强长期流动性管理。巴曙松等(2014)介绍并总结了泛欧金融监管框架和欧盟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标准,提出我国应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标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胡德宝和王晓彦(2016)认为流动性监管将会对银行风险管理产生较大影响,并梳理了提高流动性监管的传导机制。
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少数流动性监管的定量分析的文献。李明辉等(2016)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分别从银行负债融资成本、贷款信用风险、贷款资产收益率、其他盈利资产收益率、生息资产盈利能力和单位资产盈利水平等六个角度实证检验了巴塞尔协议Ⅲ长期流动性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潘敏等(2016)实证检验了实施NSFR监管要求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和绩效的可能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跨区域经营的商业银行和区域性经营商业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潘敏等(2017)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变化具有显著的顺周期性特征,而且这种特征主要体现为其分母项业务所需稳定资金资产组合的顺周期变化。陈颖和张祎(2017)利用美国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净稳定融资比率对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负向影响。周露娜和曹前进(2017)发现NSFR与贷款净额、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显著相关,提高NSFR比率会提高商业银行调整存款比重、降低经营成本的动力,但对同业拆借无显著影响。
国外学者对流动性监管的银行微观影响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仅有少数中国学者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研究NSFR对银行业微观表现的影响。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金融体系结构不同,研究的结论并不一致,国内对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的研究也局限在介绍、评价和简单的理论分析。本书将对此部分研究进行补充。
(二)流动性指标对宏观经济影响的国外文献(https://www.daowen.com)
关于流动性监管对宏观经济变量影响,国外学者已采用了不同的宏观模型和地区样本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Gambacorta(2010)和Wong et al.(2010)用误差纠正模型估计了由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标准导致的更陡峭的利率结构所造成的长期产出的减少量,但该模型的问题在于不能考虑逆周期等因素。而Röger et al.(2010)使用加入了金融摩擦和银行部门的DSGE模型,校准了欧洲危机期间由更高资本和流动性标准带来的成本,考虑了逆周期的问题。Van den Heuvel(2008)、Dellas et al.(2010)、Meh and Moran(2008)等同样也使用了DSGE模型,但是模型仍然无法做太多的政策试验(policy-making process)。Locarno(2004)选用了半结构化模型,使用利率结构等变量涵盖这些投入产出的影响,而没有直接使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Kauko(2015)认为由于货币派生是内生的,当NSFR约束了银行的贷款,会减少银行自身或其他银行的可用稳定融资ASF,如果所有银行同时缩减贷款,那么NSFR监管反而更难达标。
实证研究方面,Allen et al.(2012)认为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虽然会在短时间内对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和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有助于控制隐藏在金融系统内的流动性风险。BCBS(2010)和Yan et al.(2012)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Angelini et al.(2011)发现,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协议会使得经济增长下滑,NSFR每增加1%会使得经济产出下降0.08%。Gambacorta(2011)采用美国1994—2008年的数据研究发现,对于美国经济而言,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协议会使得经济偏离长期稳态产出水平,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会降低未来银行业危机的可能性和破坏力,而这对长期的经济增长又是非常有利的。Jayadev(2013)提出,由于NSFR指标给予政府债券较低的RSF权重,银行为了达到NSFR监管要求,更有动机借款给政府,这一行为可能会挤压贷款的发放,从而给经济体造成非效率。但Angelini et al.(2015)认为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和资本监管带来的长期成本远低于收益,因为两个监管指标会因为降低金融危机的概率从而为社会创造价值,并且这两个指标还会降低产出的波动率。Hong et al.(2014)利用FDIC的标准银行报告数据计算了LCR和NSFR,发现两个指标对美国危机时期的银行是否倒闭没有影响,市场流动性对这些银行的倒闭有显著影响,所以呼吁应同时对个体和系统的流动性进行监管。这与Berrospide(2013)结论一致,并认为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指标对预测银行个体层面的危机力度较小。
国内学者对流动性监管与宏观经济的关系问题研究非常欠缺,尚没有人研究过流动性监管的水平或变化对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文献梳理可知,国外学者对于NSFR宏观变量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为流动性监管理论和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国外对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的宏观研究正逐步展开,利用计量工具来分析NSFR最低监管水平变化对银行和经济体影响的定量研究也日渐趋热。不过无论国内、国外均没有学者研究过银行根据自身特征制定的最优流动性缓冲和调整速度对银行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外部性影响,本书试图填补这一空白。
(三)商业银行流动性缓冲影响因素的国内外比较
净稳定融资比率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监测的指标,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银行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净稳定融资比率水平高于要求的最低水平之上的部分,被称为“流动性缓冲”。该缓冲越大,银行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越高。在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诞生之前,学者们采用其他方法围绕着“银行的流动性缓冲”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主要包括:银行流动性缓冲的形成原因以及流动性缓冲是否能降低银行风险。
在流动性缓冲形成原因的解释上,国外学者们研究认为,流动性缓冲与银行的存款规模、盈利能力正相关(Bonner et al.,2015),与银行的规模(Kashyap et al.,2002)、市场集中程度(Bonner et al.,2015)、政府的隐形与显性担保(Repullo,2005)、经济周期负相关(Agenor et al.,2004;Aspachs et al.,2005;Delechat et al.,2012)。政府的流动性监管会使银行减少贷款的投放、增加对债券的投资(Bonner,2016)。因此,可以认为政府的流动性监管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银行的流动性管理(Bonner et al.,2015)。
国内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比较欠缺。仅陈颖和张祎(2017)利用美国数据进行过研究发现净稳定融资比率受资本比率、资产规模、商业模型、经济增长、金融结构以及危机变量的综合影响。但是尚没有论文定量地研究过中国的流动性监管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更没有论文就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影响进行研究。这也是本书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