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章采用中国银行业的微观数据,运用动态面板模型实证检验了巴塞尔协议Ⅲ长期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对我国商业银行负债融资成本、贷款信用风险、贷款及其他盈利资产收益率、银行生息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单位资产的盈利水平的影响,从而得出NSFR会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和风险抵御能力产生影响的相应结论:NSFR的提高会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虽然通过增加融资成本会降低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是总体来说能从提高单位资产盈利能力来增加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本章的研究结论对我国银行业实行长期结构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都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具体来说:
第一,在评价巴塞尔协议Ⅲ长期监管指标实施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时,应综合考虑该指标实施对我国银行负债融资成本、贷款信用风险、贷款资产收益率、其他盈利资产收益率、生息资产盈利能力和单位盈利资产盈利水平的影响。本书结论表明:巴塞尔协议Ⅲ长期监管指标的实施对银行经营有利有弊,其利在于该指标的实施会显著降低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提升其他盈利资产收益率,其弊在于该指标实施会显著增加银行的负债融资成本并显著降低银行贷款资产的收益率水平,但总体看来对银行的单位资产盈利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提升作用。上述结论无论对于商业银行经营还是监管部门制定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商业银行负债融资成本、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三升”的中国银行业而言,净稳定融资比率监管体系的推进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信用风险,提升银行其他盈利资产和单位资产的盈利水平。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本书的结论为监管部门推行以净稳定融资比率取代存贷比监管提供了一些证据支持。净稳定融资比率的提升会改善银行其他盈利资产盈利水平的结论,也为我国银行业即将推行的综合化运营提供了经验支持。
第二,当前,无论从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业务模式的角度,还是从商业银行的内部资金来源的角度,商业银行都面临着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2013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充分暴露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不足。本书囿于篇幅没有对净稳定融资比率如何影响银行盈利模式、非利息收入结构、流动性风险变化做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但这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所面临的最迫切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充分意识到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不断提升各商业银行在长期结构性流动性风险上的管理及应对能力,降低银行体系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加强对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指标及其影响的研究。巴塞尔委员会自2010年12月16日提出巴塞尔协议Ⅲ协议草案后,至今已有7年多时间,且制定后又分别在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对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这两项指标进行了修订。协议制定及修改大多是基于欧美发达国家银行业的经验,许多地方并不合乎中国的实际,如中国银行业的活期存款沉淀率一般都在70%以上,远高于欧美。将基于欧美银行业经验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机械地套用到中国银行业会产生很大的政策风险。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这两项指标是否能精准刻画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和长期结构性的流动性风险也有待商榷。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应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研究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的适用性问题,适时提出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标准。
【注释】
[1]具体指标计算方法参见文章计量模型设定的变量构造与选取部分。
[2]由于贷款资产收益率(IIGL)的时间序列特征过于明显,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的动态面板模型不能通过过度识别检验和二阶序列相关检验,所以本书采用了多阶滞后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但由于篇幅限制只汇报一阶结果,其他阶估计结果不做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