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界定的国内外比较
关于国外影子银行的定义,一般认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货币政策目标与金融监管框架之间的不一致性所引发的金融创新以及机构投资者对安全性资产的超额需求共同推动了影子银行体系在美国的迅速发展(王达,2014)。国外学界和业界对于影子银行一直没有严格定义,直到2007年,影子银行的概念才首次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McCulley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之所以称为“影子银行”,主要是指其虽然具有信贷创造的功能,但是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监管程度低甚至不受监管。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1)将影子银行宽泛地定义为“常规银行系统之外的从事信用中介的实体或者活动”。
根据穆迪(2013)、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2)的研究,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以每年5%的速度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其规模约占全球35%,与美国名义GDP的比值高达152%。FSB在2013年发布的《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则指出美国和欧洲的影子银行体系最为发达。影子银行是存在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与信用中介(McCully,2007),其持有证券化资产ABS、担保债务凭证CDO等复杂衍生金融工具,将资产打包、分层、出表,具有信用转换、期限转化和流动性转化的职能(Poszar et al.,2011)。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虽出现较晚,但发展速度极快。与欧美影子银行一样,中国的影子银行也呈现出以类信贷业务为主、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等信用中介的特征,但与欧美影子银行相比,复杂程度相对较低(颜永嘉,2014)。因此,有部分学者认为,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证券化过程以及发达的衍生品市场,中国式影子银行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影子银行(李波、伍戈,2011),具有对传统银行业务相互替代与相互依附的特征(袁增霆,2011)。刘煜辉(2013)直接将中国式影子银行定义为区别于正规信贷业务的其他债务融资方式,是银行在信贷额度配给、监管约束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清理等宏观调控措施下,为地方政府、房地产项目等融资的非信贷的方式。虽然中国影子银行构成复杂,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但大量政府智库报告以及学者研究都发现,中国影子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传统商业银行,而银行理财产品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成分,是规避信贷管制而产生的(李波、伍戈,2011;王淳力、李建军,2013),值得高度关注。
不难看出,欧美影子银行更侧重于金融创新,核心是“证券化”;而中国的影子银行则是监管趋严背景下政策套利的产物,资金来源于传统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为最主要的组成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