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建议
本书在第六章基于国内银行在信贷额度配给、资本金约束、存贷比、流动性约束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清理等宏观调控措施的背景,构建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供给-需求模型。模型结果显示:外部监管力度越大,银行监管压力越大,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产品业务风险越高。而提高银行透明度能够缓解监管压力导致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但不必然会遏制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
根据这一推断,本书在第七章利用2006—2015年银行理财产品数据,通过固定效应面板回归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监管趋于严格的背景下,银行为逃避监管,会或主动或被动地将风险业务转移至表外,扩张其影子银行活动,增加其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具体表现为资本监管、存贷比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压力越大,银行越有动机开展影子银行活动,风险承担行为越多。当(原)银监会对监管要求的严厉程度进行调整时,银行出于监管套利的动机从事过度影子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边际效应会相应发生改变,进一步印证了监管套利是中国影子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加剧的重要原因。
将银行透明度纳入考量后,本书发现,银行透明度的提升会显著抑制银行出于监管套利的动机而从事的出表行为。本书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银行透明度越高,资金流向也会越清晰,其进行监管套利的空间越小,难度越大,因此其行为受到了抑制。另一方面,银行透明度的提高不必然抑制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因为虽然透明度的提高会显著降低银行出于监管套利的动机,但投资者的需求却因此上升。
本书结论为监管层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套利监督提供了有力依据,而关于银行透明度提升有助于缓解监管压力导致过度理财产品扩张与风险承担行为的结论,则为监管层日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思路。据此,本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重点关注监管达标压力较大的商业银行。从实证的结果来看,面临更大监管压力、达标率低的银行更有动机扩张其影子银行活动,增加其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这类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也更高。因此监管层要做到事前干预,预防此类银行出于规避监管的动机进行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通过调整贷款分类、重组贷款、虚假盘活等做法掩盖不良,人为调节监管指标的现象。
2.提高表外理财业务的信息透明度。研究表明,影子银行的不透明与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不易被发现,系统性风险积聚较快;而提高影子银行透明度能有效降低风险,并抑制商业银行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参与。因此监管层应大力增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资金流向和用途,限制银行监管套利的空间,提高银行总体透明度。这样不仅有利于监管层了解商业银行的真实监管达标程度,也有利于投资者识别项目风险,从而预防由于流动性冲击带来的金融危机。(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
[2]具体回归方程为:LLPi,t=μ0+μ1L.LLPi,t+μ2D.NPAi,t+μ3NPAi,t+μ4ROEi,t+μ5Tier1CARi,t+μ6L.ln(asset)i,t+i.year+∊i,t,其中L和D分别为滞后和差分算子。
[3]只有第2列回归的Opaque_bank系数为负,原因可能是变量缺失问题,所以本书的结论主要基于加入全部样本的第5和第6列回归的结果。
[4]控制变量结果与前一节结果无差异,囿于篇幅限制不再展示。
[5]只有回归(1)的表内透明度指标系数为负,但原因可能是变量缺失问题,所以本书的结论主要基于加入全部样本的第(5)和(6)回归的结果,结果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