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展望

第三节 研究展望

本书遵循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研究逻辑,但是其中还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深化。

1.本书仅研究了长期流动性监管指标NSFR,而没有关注短期流动性监管指标LCR。巴塞尔协议Ⅲ新协议框架适时提出了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和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分别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监测商业银行应对流动性危机的能力。流动性覆盖率(LCR)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主要用于衡量银行在短期(30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然而实际操作层面出现了缺少计算LCR所必需的明细数据的障碍(本书无法从银行的财务报表中收集相关数据)。同时虽然自2014年以来,以国有银行为先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年报已经陆续开始披露年LCR水平,但考虑到2014—2016年数据年份太短,且披露银行并不完全,这时候进行LCR的研究也没有学术价值。同时,LCR作为短期流动性指标,旨在检测银行实时应对30日内净现金流出的能力,仅凭借季报、年报的披露频率,检测效果并不大,且还有“橱窗展示效应(window dressing)”。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本书没有将LCR纳入研究框架。但是随着年数的增加及明细数据披露情况的改善,学者们未来可以遵循本书的逻辑继续研究短期(实时)流动性指标LCR对商业银行各方面的影响。

2.由于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本书某些实证的结果可能并没有达到理论预期的效果,这背后会存在许多的原因,对这些现象的进一步挖掘可能对于理解NSFR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和理财产品业务的风险至关重要。但限于文章篇幅和逻辑性的考虑,本书没有进一步探讨,这也是未来研究需要努力的方向。(https://www.daowen.com)

3.虽然本书第七章实证研究了NSFR监管套利对影子银行风险和规模的影响,但是本书第六章的理论模型是建立在较为宽泛的“监管套利”概念之上的。任何可能限制银行放贷的监管都属于该研究领域里,所以不仅限于“流动性监管套利”。未来的研究可以深入挖掘NSFR对表外业务产生影响的机制,建立与流动性监管更为贴合的理论模型。

【注释】

[1]我国在2015年2月17日已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