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加坡自治
新加坡人民战后民族意识的日益觉醒,已不允许殖民者再将新加坡作为“直辖殖民地”。整个战后至20世纪50年代的新加坡,各种政治势力激烈博弈,各党派合纵连横,一时暗潮汹涌,局势充满着不确定性。
新加坡人民并不满足于殖民者的敷衍,继续与殖民当局谈判以争取真正自治乃至独立。在新加坡民众的呼声和压力下,英国政府被迫于1953年底设立一个考察组,由林德爵士(Sir Rendel)牵头,研究新加坡的政治改革路径并提出建议。1954年2月,英国政府接受了林德报告关于新加坡政治改革的方案,此举改变了战后新加坡政治改革进展停滞的局面。在林德的设计下,殖民政府将大部分权力移交给由25位民选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会,同时成立一个由6位民选议员任部长、3位官委部长参与管理、以总督为行政长官的内阁,负责除外交、内政和国防外的一切事务。另一个重大改革是将注册选民制改为自动注册选民制,这一改革首次让占新加坡人口75%的华人获得投票权,虽然规定选民仍为英籍。从中可以看出,林德改革仍由英方在政治上占主导,因而它充其量只是“半自治”性质,目的仍是在保留殖民核心权力的基础上,缓解新加坡人民日益高涨的反殖民意识和争取独立的压力。尽管如此,这一“半吊子自治”或“部分自治”让新加坡人看到了一丝政治的曙光,也让在1948年后实施的“紧急状态”下的压抑局面有所缓解。
按照林德改革的规划,新加坡于1955年4月通过选举组建了半自治政府。新的登记制度使原本只有7.5万人的合格选民暴增到30万人,其中华人选民数量跃升。选举结果显示,由戴维·马绍尔(David Marshall)领导的劳工阵线获胜并拥有立法会的10个席位,劳工阵线与“巫统”(全称“马来民族统一机构”,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sation,缩写为UMNO)、华人政党“马华公会”(Malayan Chinese Association,缩写为MCA)组成联合政府。戴维·马绍尔本人则于1955年4月6日成为这一半自治政府的首任首席部长(Chief Minister)。
但人民强烈要求完全自治,各种罢工、请愿、示威此起彼伏。仅仅在1955年4月到12月的9个月时间里,新加坡就发生了260起工潮,福利巴士车厂暴动是其中最严重的一起,酿成4死31伤。1955年4月,福利巴士车厂工人罢工,229名工人被开除。5月12日清晨5时许,50名罢工工人在车厂门口组成一道人墙阻止巴士驶出,厂方召来警方并动用水枪驱散罢工工人,引起罢工工人掷石还击。下午2时,警察总部实行紧急戒严,但无法阻止各地发生零星袭击事件。下午2时15分,17辆满载华人中学生的卡车去车厂增援工友,在福利巴士车厂附近的亚历山大路遭警方拦截,导致约1000名学生及罢工工人与警方混战。学生和工人以石块和瓶子为武器,警方还以催泪弹。晚上情况恶化,聚集在离福利巴士车厂不远的3000名群众与镇压警察发生冲突,导致2名警察丧生,1名华人学校学生被打死,14名警察和17名平民受伤。
暴乱第二天,当劳工阵线联合政府召集部长紧急会议,商讨解决福利工潮时,教育部同时决定采取强硬手段关闭华侨中学等3所华人学校一星期,以示惩罚。其后,政府于5月14日指示福利巴士雇主接受罢工工人要求,被开除的工人重获录用,在罢工期间的薪水照发,这场纠纷得以解决。3所华人学校于5月23日无条件复课。
在强烈的民意要求下,1956年4月,首席部长马绍尔率领由各党派组成的13人代表团到伦敦进行争取新加坡完全自治的谈判(也称“孟迪卡谈判”,Merdeka,马来语意为“独立或自主”)。这次谈判得到新加坡立法议会全部党派通过并全面授权,要求除外交与国防交由英国控制外,新加坡在英联邦内完全自治。人民行动党(People's Action Party,PAP)派出李光耀和林清祥等代表,参与伦敦谈判。不过,在谈判中关于公民权新条款和殖民地官员退任后的赔偿问题没有异议。在内部治安问题上,英国人坚持内部治安委员会须由英国人主导,马绍尔提出内部治安委员会应交给新加坡主导,但可以允许英国拥有最后终止的权力。马绍尔的提议在代表团中只得到少数人支持,孟迪卡谈判代表团最后铩羽而归。
这次孟迪卡谈判未成功,主要原因有两点:代表团成员各唱其调,意见不统一;英国人对马绍尔不放心,质疑他立场不坚定。为兑现“孟迪卡谈判”前的承诺,马绍尔返新后辞去首席部长职位。1956年6月8日,林有福接任该职位。林有福接任后不久,就在当年的9月及10月展开一连串的逮捕行动,以及封闭华人学校中学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团体。这场被命名为“解放行动”的逮捕行动,被英国总督赞为“勇敢、有效的行动”,其目的是为日后的谈判除掉障碍。
1957年3月,林有福带领一个5人代表团到伦敦重启新加坡自治谈判,李光耀代表人民行动党参加,英国当局同意新加坡在举行下一届大选后成为自治邦。第一次谈判中搁浅的“由谁主导内部治安委员会”问题,在这次磋商中也出现松动并获得通过,即委员会主席由“马来亚联合邦”的政府部长出任并拥有投票权。按照达成的协议,大选后获得自治的新加坡政府,除国防、外交、修改宪法、宣布紧急状态等事务仍由英国政府掌控外,其他一切权力归属新加坡,新加坡仍为英联邦成员。1958年5月28日,双方在伦敦正式签字。

1956年新加坡独立代表团前往伦敦谈判前的会议场面
(坐者右4马绍尔、右5李光耀;站立者右1林有福、右2林清祥)
1959年5月30日,新加坡首次举行了以自治为目的的民选,选出了51名立法会成员,其中成立于1954年11月的人民行动党赢得了51个席位中的43席,成为第一大党。1959年6月3日,“新加坡自治邦”正式成立,时年仅35岁的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光耀出任新加坡自治邦首任总理,人民行动党开始执政。6月5日,由英国政府任命的新加坡总督威廉·古德爵士(Sir William Goode)宣布新宪法生效,新加坡自治政府正式成立,由古德本人任自治邦元首。
人民行动党政治上主张建立一个多元民族文化的国家,主张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和多种语言文字并重;经济上主张发展多元经济,以改变过去单靠转口贸易的单一经济结构;教育方面尊重各语文学校,并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因而得到了新加坡人民的拥护,其在选举中胜出是必然的。
实行自治后,李光耀政府大力整饬内政,缓和民族矛盾,推动经济发展,帮助民众解决失业、失学、房荒等问题,致力于安定民心、促进民生。政府宣布平等对待各民族及其语言文化,决定以马来语为国语。从1961年开始,自治政府推行工业化政策,制订了第一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1961—1965),积极发展旅游业,增加人民就业机会,同时大力发展教育,实现学龄儿童入学,并推行“居者有其屋”的建屋计划,社会出现了蒸蒸日上的新气象。
但新加坡此时实行的自治,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当家做主。一方面,李光耀政府继续与英国人谈判,以争取完全独立;另一方面,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在这一时期开始与马来亚共产党合作,目的是共同反对殖民统治。当时的马来亚共产党影响力巨大,下辖大量群众组织,包括大量工人和在校华人学生,成为人民行动党的依靠力量。
然而,双方的价值观和政治理念方面并不一致。1961年,人民行动党与马共分道扬镳,在新加坡活动的马共另组新党“社会主义阵线”(Barisan Sosialis),而在马来亚地区活动的马共则持续推动游击战,并日渐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