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数量问题
在中国,究竟在多少个通商口岸存在过多少个外国租界,是个众说纷纭、令人困惑的问题。
在清代,官场中人和民间人士往往将所有外国政府租借的区域,或允准外国商民租赁界内土地的区域,一概称为“租界”。民国初期,租借地、通商场等区域与租界的差异逐渐被世人认识。但是,当时的学者不可能对存在租界与被称为“租界”的特殊区域一一进行实地调查,当时政府所作的调查也有出入,如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福州省政府确认厦门、福州的日租界没有开辟成功,但在同一时期国民政府外交部在统计尚存的租界时则将它们计算在内。[11]因而此时对中国究竟出现过多少租界的问题,一直莫衷一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研究租界的著作都列出了租界的名录。其中顾器重的《租界与中国》列入2个公共租界、36个专管租界,楼桐孙的《租界问题》列入3个公共租界、29个专管租界,葛鸣一的《租界问题之研究》列入2个公共租界、28个专管租界,国民政府外交部编制的1930年后各国在华租界的统计表则采用3个公共租界、29个专管租界之说。[12]在最近的几十年间,相关的著述对租界的数量也有多种不同记述。
这些著作通常列入的公共租界有上海、厦门鼓浪屿和烟台等3个。通常列入的专管租界,有天津、汉口、镇江、九江、广州、厦门、营口等7个英租界,上海、天津、广州、汉口等4个法租界,天津、汉口等2个德租界,汉口、天津等2个俄租界,天津、汉口、苏州、杭州、重庆、沙市、厦门、福州、营口、安东、奉天等11个日租界,以及天津比、意、奥租界,共29个。
那些认为只有2个公共租界的著述,系从上述3个公共租界中删除了烟台公共租界。认为只有28个专管租界的著作,系从上述29个专管租界中删除了营口英租界。不过,即便是中国共有过2个公共租界、28个专管租界的统计,仍超过中国实际存在过的租界数量。这种错误计算租界数量的情况,主要由以下两个原因所造成。
第一,将多个近似租界但尚不是租界的区域当作租界。以顾器重的《租界与中国》而言,该书之所以称中国曾有36个专管租界,是因为该书不仅将塔尔巴哈台等处的贸易圈以及尚未成为贸易圈的喀什贸易区域当作俄租界,还将苏州、杭州、芜湖等三地的公共通商场当作英租界,因而该书统计的专管租界数量要比其他书籍多上七八个。[13]另一些著述之所以认为有3个公共租界,都是将并未发展成租界的烟台烟台山地区当作租界。尽管作者们会在烟台公共租界之后打个问号,有时还在表后添加附注,指出,对于各国在烟台设立租界的迭次要求,我国均从未承认,只因“通常皆称烟台为公共租界”,故而“姑行列入”。[14]
第二,计入了多个中日约章约定要开辟而实际并未建成的日租界。中外订立了开辟租界的约章但出于各种原因而未开辟的租界有多个。其中江宁法租界、宜昌英租界等未建成的租界,因有关约章鲜为人知,故而在统计租界数量时从未被计算进去。经常被错误地列为已辟租界的是营口、安东、奉天等6个日租界,特别是其中沙市、厦门、福州3个日租界。
根据租界的定义,包括有否设置租界巡捕来进行行政管理这一具体的标尺,见存的中外史料能够表明,“烟台公共租界”“营口英租界”以及沙市、福州、厦门等3个日租界并未建成。
1862年,清政府曾同意将烟台的烟台山麓划作法租界。1866年,英、法公使与总理衙门商定,烟台口岸法国专用地段,永为各国商民公用。[15]此后,在烟台山及其南麓形成各国公用地界,华人也在界内保留了不少土地。根据中英《烟台条约》有关在尚未开辟租界的通商口岸都应划定租界的规定,中国官府于1877年拟在当地划定租界界址,但英方提出更多要求,致使谈判没有结果。从1890年起,外国侨民在当地先后设立道路委员会、公共事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这一区域内多种市政工作。1897年,清政府在当地设立邮政局,公共事务委员会失去邮政收入,便以自愿捐助方式,开征房产捐和人丁捐。[16]从1899年起,特别在厦门鼓浪屿被辟为公共地界后,外国领事和外国侨民不仅力图将该区域变为类似的公共租界,还企图扩展其范围,但被山东官府断然拒绝。1906年,法、英、德、美等国公使将烟台外国商民所拟烟台山地区《土地章程》及附则等转送外务部,其中所列大致参用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和上海租界各章程,包括设立会审公堂。因当地中国官员和华商坚决反对,清政府便再次拒绝。[17]1909年,双方妥协,决定组织中外联合管理机构——国际委员会。该委员会被华人称为华洋合办工程董事处,管理范围包括原来华洋杂居区域及附近中国街区,当时又被称为烟台第六区。向当地华人征税的税务官由董事处推荐,再由登莱青道任命。董事处不得干预区内巡警事务。中国官府成立警察局,既负责中国街区也负责华洋杂居区域的治安。[18]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在烟台没有形成由工部局管理的公共租界,只形成一个外国侨民享有一些自治权的华洋杂居区域。正因为如此,烟台的中国官府和居民从不认为烟台有外国租界。[19]
所谓的“营口英租界”,是订有开辟租界约章、最后未建成租界的区域中最近似租界的一个。1861年夏,中、英官员订立开辟营口英租界的约章,其内容与此时开辟镇江等地英租界的约章一样,其中有界内一切事宜,统归英国领事专管,随时定章办理等规定。随后,英国领事租赁了界内全部土地,并订立有关“营口英租界”的章程,其中规定,将召开租地人会议,收取建设费用,并设置巡捕等。[20]如果该章程得到落实,该区域就将成为营口英租界。然而,这一区域地势低下,多数地块陆续塌入辽河。在所剩地块之上,后来只有英商怡和洋行等两家洋行,并且没有一条像样的道路。[21]由于面积窄小,外国侨民寥寥无几,他们一直没有在该区域内组织市政机构,也没有设置巡捕。在该区域以外,中外居民杂居,仍由中国官府管理。从1890年起,当地居民每年选举一个委员会,负责道路、照明等事宜。[22]至光绪末年,英国驻华外交人员对营口究竟有没有英租界心存疑惑,他们确认的是,“营口英租界”完全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最后,在九江、汉口、镇江、厦门等地英租界终结时,中、英两国都订有交收这些租界行政管理权的中英约章。因英国并未对当地进行行政管理,中、英两国也未订立交收“营口英租界”的约章,于是,这一英国人作为租界来开辟的区域,最终没有发展成英租界。在20世纪30年代,日、美等国学者都认为营口没有英租界。[23]同时期刻印的《营口县志》也写道:“营口自通商开埠以来,并无租界之名。其领事、洋商皆购地自筑馆舍,与吾华民交错,同受官司之保护。”[24]近些年来,因营口当地人士都认为该租界并未形成,所以有关研究租界的著作多不再提及营口有英租界之事。[25]
在实际上未建成的六个日租界中,因营口、安东、奉天三地只有铁路附属地,除在20世纪前期有些书籍误称营口等三地有日租界外,在最近几十年间基本上没有出现此种观点。由于中、日两国订立的开辟沙市、福州、厦门三地日租界的约章广为人知,因此一直有研究者认为沙市等三地有日租界,抗日战争期间日本政府还在“归还”给汪伪政府的日租界名录中列上了这些租界。在事实上,日本人未对这三个租界的所在地进行专管。
在厦门,日本官员去虎头山勘定日租界界址时,即被当地居民逐走,因而在议定界址后他们甚至从未进行过实地勘丈,也没有在当地租赁土地、建造房屋,更没有设置巡捕,进行行政管理。在此种情况下,不仅福建省政府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确认厦门没有日租界,厦门的居民和地方史专家也从不认为当地有日租界。[26]
在福州,日租界的所在地位于闽江旁,地势低下,距各国商民聚居、贸易的仓前山不远。日本商民早就在仓前山一带活动,因而多不愿意入居该租界。日本人在1906年曾称日商在福州日租界内设有玻璃制造所等,在1928年又称日本在福州的居留民将包括在日租界内的侨民。[27]不过,即便这些情况属实,尚不能确认当地已是由日本人设置巡捕、进行行政管辖的“国中之国”。20世纪30年代,所在地就在福州的福建省政府通过调查,认定位于福州港头的日租界与位于厦门虎头山的日租界都“未实行开辟”。在1930年8月根据外交部为收回各地租界而进行调查的要求,该省政府在发给思明县政府的训令中写道:“查福州港头及厦门虎头山,曾于前清光绪二十五年间划作日本租界,虽未实行开辟,但表内所列各项,应由该县逐项查明填载。”未久,日本研究在华外国租界的两个专家都认为日本人对这一区域的经营“一指未染”,当地尽是中国人的村落,日本人都不在界内居住,他们对该租界仍只有“纸上的权利”。[28]直至今日,福州居民和地方史专家也都质疑福州有过日租界。1992年,当地人士在介绍各地租界的文集中指出,开辟福州日租界的条款“虽经订立却未付诸实行”。出版于1998年的《福州市志》也只是提及在1898年中、日订立开辟福州日租界的条约,该约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废除,此外未再提及该租界的任何情况。[29]直到21世纪20年代,在中文互联网著名的问答社区“知乎”之上,在回答福州有哪些“冷知识”的提问时,即有这样的答复:“福州有个日租界,最冷的是,日租界范围内的村民从不知道自己的地盘属于日租界。”这一答复很快得到7人赞同,并获得“在哪?本土著从来没听说过”等评论。[30]如果福州存在过由日本领事和租界巡捕专管的租界,当地中国官府和居民等不可能在几十年间浑然不知,从不认同。

图37 未建成的福州日租界图(https://www.daowen.com)
在沙市,最近几十年间有些人士认为本地存在日租界。查阅他们所著书籍、文章,发现有关该租界的记叙通常只有三方面的内容。其一,1897年初,日本在沙市设立领事馆,该领事馆建在日租界内。[31]其二,1898年8月18日,中、日两国订立开辟该租界的约章。其三,1898年5月8日,一个面馆工人在日租界被日本人借故殴打致死,沙市人民群情激愤,一把火烧了日本领事馆。其中第三条记叙与第二条记叙相矛盾。既然开辟沙市日租界的中日约章订立于1898年8月18日,1898年5月8日,即在订立这一约章的三个多月之前,沙市尚无日租界,何来中国工人在“日租界”被日本人殴打致死之事?按照当时中国官方的记载,这一被称作“火烧洋码头”的事件,是湖南籍客民纵火焚烧招商局并延烧华洋房屋包括日本领事馆的事件,并非日本人打死了中国工人,日本政府因而提出多项要求。于是,表明沙市存在日租界的依据,是日本领事馆建在该租界内。然而,沙市日本领事馆最初设在当地海关附近中国官府租与的民房之中,即位于后来日租界所在地以西、当地居民称为“洋码头”的区域。“火烧洋码头”时烧毁了日本领事馆,中国官员便在原处重造新屋,量加扩充,以优惠价租与日本领事。[32]这表明日本领事馆于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仍位于“洋码头”。因此,日本领事馆于日租界开辟前就建在该租界所在地之说也不成立。一张日本人绘制于1918年的沙市地图又显示,此时日本领事馆位于海关以西的区域,“日本居留地”则位于海关以东。可见直至此时该领事馆仍未位于该租界之内。[33]

照片37 1918年日本人绘制的沙市图
见存的史料则显示沙市日租界并未建成。因选址不当,该区域位于万城大堤外新淤之地,地势低下,必须加筑大堤、横堤,才能筑室、立埠。[34]后来,因为江堤并未修筑,这片土地常被夏季洪水淹没,所以时人称该租界只有在没有洪水的年份才存在。在此种状况下,前来租地的日本商民寥寥可数。从1905年起,中国官府继续经营沙市海关所在的洋码头,在那里修筑长达400多米的水泥岸壁式轮船码头,并设置大小五座栈桥,致使更多的中外轮船来此处停靠。英、日等国洋行还在洋码头及附近地段设立办事机构,使得这些区域越来越繁荣。[35]上述日本人绘制于1918年的沙市地图显示,除日本领事馆外,日本邮局,以及日清、三菱、武林等日本企业都位于海关以西的区域,海关以东的“日本居留地”中并无任何日本机构和企业的标示。[36]此后,日租界所在地仍乏人问津。直到20世纪30年代,日本人仍未经营这一依旧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当地的全部土地都作为中国农民耕种的农田,并无日本人建造的房屋,日本人因而称该区域处于“永年荒野”的状态。[37]
此外,有条史料也支持沙市、福州并无日租界的论点。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后,除驻有日军的天津等地外,日本政府撤退入居中国各地的领事和侨民。日租界本来由日本领事等人进行行政管理,因而从有日租界的通商口岸撤退领事、侨民之际,他们都商请中国地方政府设法保护当地的日租界。如果当地没有日租界,他们就无须作这一安排。1937年8月的《申报》刊登了驻沪日本官员的声明,其中指出,日本驻汉口领事正与当地中国官员协商汉口日租界的保护事宜,“重庆、苏州、杭州等处有日本租界者曾于日侨撤退之际,亦曾申请中国官宪,充分设法保全租界”[38]。可见,除并未撤侨的天津日租界外,其他日租界均于此时请中国官员保护。在此期间,日本政府已从沙市、福州撤离领事和侨民,其中驻沙市的日本领署人员即与重庆、汉口等地的领署人员等一起撤离,[39]因而他们如请中国官员保护沙市日租界,日本官员不可能不提及。在日本官员宣布的要求中国政府保护的日租界中并未提及沙市、福州日租界,为这两个区域原本未被日方管理、“保护”提供了又一佐证。最后,在1943年3月日本侵略者上演“归还”在华日租界的闹剧时,沙市仍被日军占领,但“交收”沙市日租界的仪式并未在当地举行,而是在日本驻汉口总领事馆举行,这表明在当地并非像汉口日租界那样,有租界巡捕及清道夫等人及相关事务需要移交。[40]

照片38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人从重庆、汉口等地日租界撤退的报道
将中外约章约定要开辟的租界,等同于实际存在的租界,是不妥当的。就像建造一座房屋,虽然确定地基,画出图纸,但未建成,就不能说这座房屋已经存在。确定租界是否存在、是否建成的标准,不仅在于是否订有开辟该租界的约章,而且在于外国侨民是否在当地进行过建设,最根本的是当地是否被外国领事或外国侨民组织的市政机构行政管理,其标志性的行动为是否在当地设置了可用武力进行行政管理的租界巡捕,从而使该区域成为摆脱中国政府管理的“国中之国”。那些在事实上尚未成为“国中之国”的区域,不应被列为已开辟的租界。
对于厦门日租界之类的区域,如将它们计入实际存在的或建成的租界,就要变更已被广泛认同的租界是被外国人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的共识,同时将牵涉其他问题。如果认为厦门日租界等是实际存在的租界,那么,我们还应承认订有约章、划定过界址的江宁法租界、宜昌英租界等租界的存在,特别是承认英国领事已租赁全部土地、界内还建成数个洋行的营口英租界的存在。其中有些“租界”不仅在事实上不存在,当地人士甚至闻所未闻。如果将它们一概列为曾经存在过的“租界”,势必会对有关租界的定义、数量等方面的研究造成混乱,特别是引发当地学者和居民的质疑。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些研究者会将一些近似租界地区以及实际上未能建成的租界都算作存在的租界,重要原因之一是未能清楚地了解当地真实情况。当时交通不便,社会秩序混乱,研究者们又缺乏经费和时间,无法到有关各地去作实地调查,更不可能去租界开辟国的档案馆查阅原始案卷,主要只能依靠既有的文字记载。一旦某种著述出了差错,诸如误认烟台有公共租界,后来的研究者即便有所疑惑,也不敢贸然订正,致使这些错讹似乎成了确凿不移的定论。
在将多个区域误作租界的同时,不少著述都脱漏了一个租界,即天津美租界。这是因为天津美租界于1880年就被“交还”给清政府,其所在地又于1902年被并入天津英租界。此后,人们一度只知道天津有八国租界,未知当地先后出现的租界达九个之多。虽然天津美租界存在的时间十分短暂,但美国驻天津领事曾对该租界进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在界内设立“公所”,即管理机构,并仿照上海公共租界格局,联合天津英租界当局,在界内设置巡捕,负责当地治安。[41]可见,美国人确实对当地进行过行政管理,天津美租界确实存在过,应将它列入中国租界的名录。
最后,还值得提及的是厦门英租界。所有有关租界的著作都指出厦门有英租界,但是厦门有些人士认为当地只有英商“租地”,没有英租界。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当年英国租赁该地时只订有“租地之条件”,并未订有当地归英国专管的明文。其二,厦门民众为收回被英国人强占的海后滩进行过长期斗争,最后迫使英方承认海后滩不属于英租界范围。有些当地人士进而认为滩后的英国人居留、贸易区域也不是租界。厦门英租界确与大多数租界不同,开辟时“并未订有租界之明文”。它雷同于上海租界,属于少数由租地演变成租界的类型。在其界址初定时,英国驻厦门领事就擅自订立由领事对当地进行专管的章程,1877年该租界的《土地章程》订立,工部局、巡捕房也于同年设立,这一区域在事实上成为由外国人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同时,中、英两国政府都承认其为租界。1878年,中、英订立的中国自填海后滩商定章程便称该区域为“英商租界”。1922年,在影响全国的激烈冲突之后,中、英在解决海后滩争端时所订的三款合同,也承认该区域为“英商租界”。1930年,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正廷与英国公使蓝普森又就正式收回厦门英租界的事宜互换照会,其中也明确地称之为“厦门英租界”。[42]厦门英租界虽是中国最小的租界,但毕竟是租界而不是块外商“租地”。此外,在厦门还有这一区域只是英国“租借地”之说。殊不知上百年来“租借地”系特指胶州湾、旅大、威海卫、广州湾和香港新界等处,而在这五个租借地中国丧失主权的情形比租界更为严重。[43]
上述事实表明,中国租界的正确数量,是曾有25个专管租界和2个公共租界。这些租界分布在10个通商口岸。其中专管租界有上海的英、美、法租界,天津的英、法、美、德、日、俄、比、意、奥租界,汉口的英、德、法、俄、日租界,广州的英、法租界,厦门、镇江、九江的英租界,苏州、杭州、重庆的日租界。公共租界有上海公共租界、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上海英、美租界于1863年合并成上海公共租界,天津美租界先是于1880年被归还给清政府,其所在地后又被并入天津英租界。这样,在1902年至1917年这一外国在华租界的全盛时期,也即是外国在华租界数量最多的时期,在中国土地上共有22个外国专管租界和2个公共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