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的劫夺

第四节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的劫夺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八国的军队组成联军,入侵天津、北京等地。此后,出现了最后一轮外国在中国开辟租界的狂潮,不仅俄、日等国在中国增辟租界,就连并非西方强国的比利时、意大利、奥匈帝国也强行在中国开辟了租界。

在八国联军中,俄军人数众多。1900年6月,大批俄军进入天津地区,在天津租界内外与清军和义和团激战。特别从6月17日起,俄军还与义和团和清军为争夺位于海河以北的天津火车站即老龙头车站反复血战。在持续数十天的战斗中俄军死伤惨重。7月下旬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时,俄军就抢占了包括老龙头车站在内,与紫竹林租界隔海河相望的大片土地。接着,俄国政府根据所谓“征服的权利”,擅自决定将这片土地辟为俄租界。11月5日,俄国公使格尔思向列强宣布,俄国军队曾在天津火车站附近抵抗义和团及中国军队的攻击,保卫了外国租界,并为此作出了牺牲。因此,俄国政府对海河东岸自天津火车站至世昌洋行煤油堆栈沿河西下约两英里[92]的地段保留绝对主权。[93]此时,赶到北京来与列强议和的李鸿章正在继续推行联络俄国的方针。为结好俄国,以利和议,他宣称俄国与中国友谊素睦,并于12月31日与格尔思订立草约两款,同意俄国人在其占领区开辟租界,只是应将关系紧要的盐坨即盐商存盐之处划至界外。随后,他上奏朝廷:各国在天津均有租界,俄商独无,“论理本觉偏枯,今既来就范围,以礼乞请,自应允许,使彼心向我益坚”。对此奏请,逃往西安的清政府随即允准。[94]此时,美国正在推行“门户开放”政策,主张在天津设立公共租界,因而坚决反对在当地增辟俄国的专管租界。同时,英国不满俄国占据交通枢纽火车站,向中方指出,京榆铁路一切产业早已抵押给英国公司,中国不能将该地让与他国。在老龙头车站一带,英、俄士兵还屡次发生冲突。后经德国调停,俄国稍作让步,同意将老龙头车站和自海河河岸通往车站的大道等处划出俄租界。俄租界因而分东、西两部分,中间有华界分隔。1901年5月,天津道张莲芬、直隶候补道钱鑅等与俄国驻天津领事珀佩开始划界谈判。中方拟争回界内一些区域,并指出,在津俄商不多,无须五六千亩土地。因珀佩态度强硬,中方只得妥协。未久,双方官员共同签发的告示公布了俄租界界址:西自药王庙西贺家胡同起,东至围子门外世昌洋行煤油栈,南至海河,北至铁路内,此范围内除开平矿务局、铁路车站及沿河码头外,尽属俄租界,面积约5474亩。[95]这样,天津俄租界的面积约相当于1900年前海河对岸英、法、美、德、日五国租界面积的总和,是所有租界中在开辟时面积最大的租界。

图示

图11 天津俄租界图

俄国倚仗武力在天津强占土地后,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前还没有可能在中国开辟租界的比、意、奥三国立即效尤。比利时虽未派兵参加八国联军,但也决意要趁火打劫。1900年11月7日,即俄国宣告占领海河东岸大片土地的第三天,比利时驻天津领事梅禄德向列强驻天津领事团发布公告,宣称奉驻华公使训令,已于当天占领海河东岸俄国人占领区下方一公里长地区。[96]随后,比利时公使姚士登照会李鸿章,要求在天津俄租界以南开辟天津比租界。天津道张莲芬等奉命与比利时驻天津领事嘎德斯会谈,并勘定比租界界址。比利时人占据的区域包括小孙庄和大直沽庄。中方以有碍百姓生计为由,坚持要将这两个村庄划于界外,而以一片滨河之地作为交换。起初比方予以拒绝,后经李鸿章与姚士登交涉,界址才被划定。1902年2月6日,张莲芬等与嘎德斯订立《天津比国租界合同》,确定比租界从世昌洋行煤油栈地边起,沿河向东1 168米为止,西南自海河边起,向东北丈量450米为止,面积为747.5亩。该合同还规定,在大直沽庄西划出宽300米地段,北与京榆铁路相连,作为只允许比利时人购地的特殊地区,即该租界的预备租界。[97]

意大利军队参加了八国联军占领天津之战。俄国擅自宣布在天津开辟俄租界后,意大利公使萨尔瓦葛于1900年12月1日在北京通告驻华公使团,意大利政府为保护意大利人在商务及航运方面的利益,将在天津设立领事馆,开辟意租界。[98]随后,入侵天津的意军占领海河东北岸俄军占领区以西地段,竖立界石,作为意租界所在地,并在当地张贴告示,饬令居民呈验房地契证,还派人挨户查点房屋、人口。未久,意大利人又擅自在那里修建领事馆。次年6月,天津道张莲芬等奉李鸿章之命与意大利官员威达雷谈判有关开辟天津意租界的事宜。经实地查勘,张莲芬等发现意大利拟辟租界地区内有盐坨103条,有纵横街道数十条,住户数万家,还有墓地七八块,坟冢近万座,要在此地开辟租界实属不易,因而建议意大利在俄、比租界以下沿海河地段开辟租界。李鸿章也以各国设立租界向来在空旷之区,意国拟租地区却是盐坨、坟墓、住户密集之处,指令张莲芬等与意国官员另觅妥善地区。威达雷等蛮不讲理,宣称决不更改界址。同时,经意大利人要求,由八国联军设置的天津都统衙门不再派他国巡捕进入该地区,而是由意大利官员自行派设巡捕,管理该地区,并对当地居民征收捐税。此后,清政府被迫让步,允准意大利将其军事占领区作为租界,但如何处理界内盐坨、民房两事,尚未与意方商定。11月7日,李鸿章去世,中意谈判停顿。[99]1902年1月,意大利署理公使罗玛纳声称,开辟意租界的谈判,已拖延7个多月,意国政府不能忍受此等相待,业已下令在拟辟租界内立即开工,如中方不即行商办,将来概不赔偿盐商损失。署理直隶总督袁世凯等恐盐坨被意军占据、破坏,日后势难再与理论,即令津海关道唐绍仪等与意方谈判。[100]唐绍仪等在再次磋商后,不再争论租界界址,而是就仍准华民在界内执业以及盐坨迁移等事宜进行交涉。6月7日,唐绍仪与意大利公使嘎厘纳订立开辟天津意租界的章程,宣告了意租界四至:东界俄租界;南临海河;北接京榆铁路地段;西连奥国军队驻防地区,即不久后设立的奥租界,面积为780余亩。[101]由于意租界与奥租界的分界线犬牙交错,不利于当地的道路规划和租界建设,1913年,意、奥租界当局就界址问题达成协议,将这两个租界之间的分界线改成了直线。[102]

图示

图12 天津意租界图

奥匈帝国的军队也是八国联军的组成部分。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与天津城隔海河相望的河东地区被德军占据。此后这部分德军调离天津,奥匈帝国军队遂入驻该地区。1900年11月28日,即在意大利人占领其拟辟租界地区的前3天,奥匈帝国驻华公使齐干根据本国政府指令,通知列强驻华公使团,因多个国家已在天津占领土地,以开辟或拓展租界,奥匈帝国政府为维护其在商务和航运方面的利益,获得与列强相同权利,将在天津开设领事馆,并设立专管租界。[103]此后,奥匈帝国官员在其占据的区域张贴告示,饬令当地居民呈验房地契据,还派人挨户登录房间数目,并在当地竖立界牌。1901年6月,天津道张莲芬等向李鸿章禀报,在奥国拟辟为租界之地,有盐坨8条,有囤积粮食的杂粮店街,还有3万至5万家住户,因是富商所居,瓦房栉比鳞次,较之意大利拟辟租界地区,其势更为难办。7月,齐干照会李鸿章,要求开辟天津奥租界,并指明了租界四至。李鸿章便札饬张莲芬等,向来开办租界,欲租之地“如有干碍,则另觅他地;如有碍有不碍,则剔出有碍者不入界内”,即是对奥租界或应另觅地段,或将奥国暂管界内空旷无碍地方划为租界。[104]1902年3月,奥匈帝国派贝瑙尔为驻天津副领事,与津海关道唐绍仪及张莲芬等谈判开辟奥租界事宜。此时,清政府已在中意谈判中让步,随后在中奥谈判中也放弃了要奥租界另觅地段等主张。1902年12月27日,唐绍仪等与贝瑙尔订立《奥租界设立合同》。该约章以天津意租界章程为蓝本,其中规定,奥租界南接意租界,西临海河,北抵海河支流金钟河,东至铁路地界,面积约1030亩。[105]

图示

图13 天津奥租界图

这样,从1900年至1902年,由俄国为始作俑者,俄、比、意、奥四国借八国联军侵占天津的机会,先是通过军事占领,然后再以胁迫清政府承认的方式,陆续在海河东北岸开辟了本国专管租界。连同海河西南岸原有的英、法、德、日租界,此时的天津形成八国租界并存的格局,再加上一度存在的美租界,使天津先后存在过九国租界,成为租界数量最多的通商口岸。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开辟的租界,还有重庆日租界。1896年确定将日本通商场设在王家沱后,因随后数年间重庆的对外贸易并无起色,日本人并不急于开辟重庆日租界。1900年底,宜昌、重庆间轮船已通航,前往重庆的各国商民增多,英、法等国对重庆也更加关注。经日本驻重庆副领事山崎桂提议,日本政府即指令他与中国官府谈判开辟日租界事宜。此时,四川官府已失落数年前相关公文,谈判时颇为被动。1901年9月24日,川东道宝棻与山崎桂订立《重庆日本商民专界约书》,并通过互换照会来确认未载入该约章的3条条款。该约章规定,重庆日租界设在王家沱,东西长400丈,南北宽105.2丈,濒临长江,多半是山坡,也有少量江滩,面积为701.3亩。[106]

直接受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影响而开辟的租界,还有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鼓浪屿是附属于厦门的一个小岛,鸦片战争期间被英军占领。英军撤离后,因景色秀丽、气候宜人,又因厦门英租界地仅弹丸,各国领事馆和不少外国洋行等都设在岛内。从1876年起,英国领事等人就力图变鼓浪屿为公共租界,但被中国官员拒绝。与此同时,日本人也垂涎厦门岛和鼓浪屿。至甲午战争后,日本割占台湾、澎湖列岛,又试图将厦门作为进入中国大陆的跳板。1900年8月23日,日本人纵火焚毁位于厦门山仔顶的日本东本愿寺,并立即以该寺被毁为借口,于次日早晨派遣海军陆战队登陆厦门岛和鼓浪屿。日本人的侵略行动,激起中国军民的共愤,也侵害了英、美等国在当地的利益。数日后,英、美等国战舰先后赶到厦门,迫使日军从陆上撤退。[107]同时,美国驻厦门领事巴詹声还向厦门炮台的中国驻军捐赠一万元军饷,平息了欠饷引发的哗变,使福建官府对他心存好感。在此之前,美国政府为抗议日本在厦门开辟租界从而损害美国的利益,曾摆出过拟在厦门开辟专管租界的姿态。此时,因美国驻华公使等认为美国人在厦门不需要一个美租界,也不能提供维持和控制该租界的经费,巴詹声遂于1901年初向闽浙总督许应骙提议,将鼓浪屿辟为公共租界,这样既可杜绝日本独占野心,又可兼护厦门。许应骙认为这是抵制日本强占厦、鼓的良策,令兴泉永道延年援照上海成案,最初与巴詹声,旋因他离任回国又先后与日、英等国驻厦门领事谈判。[108]

图示

图14 重庆日租界图

由于清政府已不再轻易地允准外国在中国增辟租界,许应骙遂更改主张,指出中国拟在鼓浪屿开辟公共地界,中国是公地的地主,应能过问公地的事务。于是,延年等否定了日本领事依据上海租界制度所拟的章程,并仿照此时中国在自开通商口岸所设自主管理的通商场章程,另拟了章程。接办这一交涉的英国领事,因中方并未“援照上海成案”来开辟租界而否定中方意见。双方僵持不下时,许应骙决定作出重大让步。他宣称,“鼓浪屿或作公地,或作租界,均无不可”,唯必须在约款中加入要求列强“兼护厦门”的内容,以杜日本觊觎。[109]各国领事则认为,“兼护厦门”一节,须请示驻华公使才能决定。分歧尚未解决,延年等却于1902年1月10日匆匆忙忙地与日、英、美、德、法、西班牙、丹麦、荷兰及瑞挪联盟[110]等九国领事订立《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其中第十五款中文本为:“鼓浪屿改作公地,各国官商均在界内居住;厦门为华洋行栈所在,商务尤重,应由中外各国一体互相保护。”而英文本第十五款并未填写这些字句,仅注上如下文字:“第十五款言各国会同保护,此款暂留空白,俟到京后再行照誊。”[111]

该约章送抵北京后,外务部为“兼护厦门”事与驻华公使团交涉。各国公使认为,鼓浪屿公地章程“不能言及兼护中国地土。各国领事实无此权。即各使臣非奉本国之嘱,亦复无此权力”。许应骙为摆脱责任,遂有“尽可将前约作废”之语。外务部官员以厦门本系中国地方,非外国人所能干预,若明定约章,强令各国保护,转失自主之权,于义无取;若因各国不允保护,遽将前约作废,亦将重贻列邦讪笑,故主张删除约中兼护厦门之款。[112]清政府和有关各国使节都接受了这一提议。该公共地界包括鼓浪屿全岛,其面积约为2400亩。[113]

自从19世纪80年代中期采取防止外国在中国增辟租界的政策以来,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是唯一由清政府主动开辟的租界。清政府采取这一行动,是因为侵夺了台湾、澎湖的日本力图侵占厦、鼓,故而拟借用英、美等国的力量来牵制日本。从这一策略来看,开辟鼓浪屿公共地界即使不是良策,也不失为一条应急之策。既然这一公共地界是中国主动开辟的,清政府本来可以保有当地的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在同一时期中国在诸多约开或自开通商口岸开辟的通商场,如岳州、南宁等地的通商场。然而,福建官员在谈判桌上贸然让步,致使鼓浪屿名为公共地界,其实就是由外国人行政管理的公共租界。

图示

图15 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图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政府还被迫允准日本在更多通商口岸开辟日租界。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日军占领营口、安东等交通要冲,并在当地开辟日本人居留区域,当时称作“新市街”,其中营口“新市街”位于青堆子一带,并非不久前所划的日租界所在地。次年,日俄战争结束,日本通过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确认在营口、安东、奉天有开辟专管租界的权利。不过,日本政府旋即改变在东北开辟专管租界的计划,以免列强均沾利益,染指其势力范围,并决定将营口、安东等地的新市街并入由其控制的南满铁路附属地。1906年,这些新市街又从铁路附属地中划出,改为《居留民团法》实施地,成立居留民团,受当地日本领事监督,从而与租界几乎没有差别。为此,中国官府多次提出抗议,日方先是称之为铁路附属地,后来便不予答复,并在民国年间最终将它们并入铁路附属地。[114]

在此期间,比利时也曾图谋开辟汉口比租界。1898年,清政府向比利时借款修建卢汉铁路。比方于购买铁路用地时以数千筑路员工生活、居住需要为口实,在汉口日租界东北分金炉一带私购民地约600亩,并援引1865年中比《通商条约》中比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建造房屋的规定,多次要求将该区域辟为比租界。湖广总督张之洞坚决反对,他指出,事关租界,后患甚多。在汉口德租界外添设日租界,德国不愿,至今波澜未已,岂可再添比租界。他同意在沿长江处划地供筑路工人居住,铁路竣工后收回,但不能正式设立租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比国公使就此事一再催促清政府。张之洞认为,比方所购之地紧靠卢汉铁路南端刘家庙火车站,地跨铁路两侧,实扼铁路咽喉,绝不能辟为租界,但可在距铁路数十丈处划滨江地200余亩作为比租界。比国公使要求拓宽地段,被中方拒绝。在此期间,比国领事还一再施加外交压力,力图迫使江汉关道为比方私买土地的地契办理税契、钤印手续。张之洞遂认为,该地横当要冲,虽一再驳令减让,终究有损铁路地权、地利,不如议价收回,留作扩充华商贸易之用。经反复折冲,湖北官员与比国领事于1906年达成协议,由中国官府购回全部土地。因铁路建成后当地地价暴涨数十倍,中国官府回购土地之款高达81.8万余两白银。次年,这片土地被中国官府收回。[115]

在清王朝被推翻后的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加入以英、法为首的协约国阵营,攻占了位于山东的德国胶州湾租借地。随后,在1915年经过有关“二十一条”的交涉,中日在《关于交还胶澳之换文》中规定,日本交还胶州湾租借地的前提是中国政府须同意日本可在胶州湾租借地的指定区域即青岛设置专管租界、列国也可在当地另设公共租界等条件。[116]至1919年巴黎和会期间,日本又坚持要首先接受德国在山东的全部侵略权益,从而引发了席卷中国的五四运动,致使日本不得不在三年后同意将胶州湾租借地交还中国。青岛日租界和公共租界因而未被开辟。这样,于1902年12月27日订立开辟约章的天津奥租界成为最后开辟的外国在华租界。

至此,自鸦片战争后的近六十年间,英、法、美、德、俄、日、比、意、奥九国先后在上海、厦门、天津、镇江、汉口、九江、广州、苏州、杭州、重庆十个通商口岸开辟了二十五个专管租界。以开辟国而论,英国有七个,日本有五个,法国有四个,美国、德国、俄国各有两个,比利时、意大利、奥匈帝国各有一个。以租界所在通商口岸而论,天津有九个,汉口有五个,上海有三个,广州有两个,厦门、镇江、九江、苏州、杭州、重庆各有一个。在厦门,还有中国与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法国、西班牙、丹麦、荷兰及瑞挪联盟等九国共同订立开辟约章的鼓浪屿公共地界。其中,西班牙、丹麦、荷兰及瑞挪联盟四国在中国并无专管租界。至1905年瑞挪联盟解体为瑞典、挪威两国。这些国家几乎都是欧美国家,仅有日本是亚洲国家。上海英、美租界于形成后不久合并为上海公共租界,天津美租界先是被归还给清政府,其所在地后又并入天津英租界,因而在20世纪初租界的全盛时期,在中国共有二十二个专管租界和两个公共租界。

纵观租界在中国开辟的全过程,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点。第一,租界开辟的过程虽然长达半个多世纪,但实际开辟租界的年代集中在中国四次被外敌打败后的时期。因此,可以说租界也是四次失败的对外战争给当时中国造成的又一重创伤。第二,最早形成的租界是外国人非法侵夺外商租地内中国行政管理权的产物,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出现的租界则几乎都有中外约章为其开辟的依据。可见,租界的开辟有两种途径,由外商租地发展而成的租界只占少数。第三,在逐渐认识到租界有损中国自主之权后,清政府于订立中英《烟台条约》后未久就不再贸然允准列强增辟租界,后来还以开设通商场来抵制租界。因此,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时,英、法等国可以在诸多通商口岸开辟租界,而在甲午战争之后外国政府要取得开辟一个租界的特许都须经过一番交涉。到民国政府成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华民族的觉醒,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已利用各种机会来收回已辟的租界,列强难以在中国增辟新的租界,租界的开辟时代终告结束。

【注释】

[1]严中平辑译:《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

[2]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5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740页。

[3]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5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740页。

[4]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重印本,第35页。

[5]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5册,第2755、2783页。

[6]有些著作将尚未发展成租界的区域称为“居留地”,另有一些著作则称之为“租地”。“居留地”一词出自日文,日本人开辟在华租界时即把租界称作“居留地”。因此,本书以“租地”一词来指称尚未发展成租界的区域。详见本书第十二章《有关租界研究的一些问题》第四节《其他问题》。

[7]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09,广东官员致英国驻广州领事函,咸丰十一年四月初三;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6册,第3098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的洋行与租界》(《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20页。

[8]苏松太兵备道的驻地是上海,后来人们也称之为“上海道”。

[9]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10]兴泉永兵备道的驻地是厦门,时人也称之为“厦门道”。

[11]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68页;文庆等纂:《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6册,第2839、2924、2933页。

[1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4页。

[13]有关内容详见本书第三章《土地制度》的第一节《土地获取》和第三节《地税》。

[14]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33/96,《上海土地章程》,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

[15]有些著作认为此时该租地的面积为830亩。

[16][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5、27页。

[17]吴馨等修、姚文枬等纂:民国《上海县志》卷十四,1936年版,页三。

[18]吴馨等修、姚文枬等纂:民国《上海县志》卷十四,页三。

[19]蒯世勋编著:《上海公共租界史稿》,载上海史资料丛刊《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1—323页。

[20]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馆编:《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页。

[21]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四),第370页。

[22]英国国家档案馆:FO 678/14,Regulations Relating to Beach Ground,Amoy,20 February,1852。

[2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0页。该章程常被称为《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实际上其第一款即指明,该章程实施的范围为英商、法商租地,界址未定的美国人租地并未包括在内。

[24]英国国家档案馆:FO 678/14,Minutes of a Meeting Held within the British Consulate Office at Amoy,19 January,1855。

[2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8页。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津租界档案史料选》,《历史档案》1984年第1期。

[27]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尚克强、刘海岩主编:《天津租界社会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28]张立瀛编纂:《镇江古今谭·租界》(稿本),镇江市地方志办公室藏。

[29]贾祯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763页;江苏省长公署统计处编纂:《江苏省政治年鉴·外交》,无锡锡成公司1924年版,第50页。

[30]英国国家档案馆:FO 93/23/19b,中英汉口永租地基租约,咸丰十一年二月十一日。

[31]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五),第432、466页。

[32]英国国家档案馆:FO 93/23/19b,中英九江永租地基租约,咸丰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33]贾祯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5册,第1572页。

[34]贾祯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5册,第1598、1599页;钟俊鸣主编:《沙面》,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J.B.Eames,The English in China,London,1909,p.545。

[35]英国国家档案馆:FO 678/2960,中英永租沙面地基约据,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36]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98页;沈家本等修、徐宗亮等纂:《重修天津府志》卷二十四,光绪二十五年版,页二十九。

[37]贾祯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5册,第1572页。

[38][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第126、127、136、218、221页。

[39]“Shanghai,Saturday 26,September 1863”,North China Herald,September 26,1863,p.155;蒯世勋编著:《上海公共租界史稿》,载上海史资料丛刊《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366、367页。

[40][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第219页,附注1。

[41]Report of the Municipal Council(Shanghai),1863,pp.23,24;参见费成康、许洪新:《上海英、美租界正式合并日期考》,载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十九辑,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版。

[42]上海英、美租界于1863年合并后即确立了公共租界的性质。对这一合并后的租界,为了避免时而称之为“上海英美租界”,时而称之为“上海公共租界”的状况,本书统一称之为“上海公共租界”。

[43][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98页;宋昆、孙艳晨、冯琳:《近代天津九国租界边界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年第34卷第2辑。

[44]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317,中英永租牛庄地基租约,咸丰十一年七月。

[45]有关营口“英租界”的情况,详见本书第十一章《租界地等特殊区域》第四节《其他特殊区域》。(https://www.daowen.com)

[46]有关烟台的烟台山情况,详见本书第十一章《租界地等特殊区域》第四节《其他特殊区域》。

[47]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20,中法江宁法国租地合同租约,同治四年四月。

[48]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20,《英国在江宁开口通商中外合议章程》,同治四年四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53册,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432页。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照会,法字第92、102、108号。

[50]Dorothée Rihal,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Hankou(1896-1943):de la condamnationà l'appropriation d'un héritage,Thèse de doctorat,UniversitéParis VII,2007,pp.63,65.

[51]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外交史料编纂处1932—1935年版,卷一五九,页三十四;余谊密等修、鲍寔等纂:民国《芜湖县志》卷五,1919年版,页一、二。

[52]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57,中英宜昌永租地界租约,光绪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英国调办宜昌事务领事致荆宜施道照会,1877年10月10日。

[53]英国国家档案馆:FO 228/956,中英更正温州各国通商租界条约,光绪三年;FO 228/598,Agreement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Taotai and H.M.Consul with respect to the Foreign Concession at Wenchow,May 2(应是May 1),1877。

[54]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New York,1918,p.86.

[55]许景澄:《许文肃公遗稿》卷八,1918年版,页四十七、五十。

[56]徐焕斗编:《汉口小志》,盘铭印务馆1915年版,附外国人居留地第3页。

[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津租界档案史料选》,《历史档案》1984年第1期。

[58]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161、164页;尚克强、刘海岩主编:《天津租界社会研究》,第12页。

[59]Dorothée Rihal,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Hankou(1896-1943):de la condamnationà l'appropriation d'un héritage,p.76.

[60]徐焕斗编:《汉口小志》,附外国人居留地第6页。

[61]徐焕斗编:《汉口小志》,附外国人居留地第9页。

[62]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一七,页七。

[63]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8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540、6596、6684、6690、6703、6710、6714页;第9册,第6919页。

[64]恽祖祁:《厦门日租界交涉案公牍》,《近代史资料》1962年第3期。

[65]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8册,第6727、6746页。

[66]陈善颐:《杭州拱宸桥日本租界划界交涉经过》,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1964年版,第144页。

[67]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75—678页。

[68]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9册,第7072、7088、7106页;李少军:《甲午战争后六年间长江流域通商口岸日租界设立问题述论》,《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

[69]朱之洪等修、向楚等纂:民国《巴县志》卷十六,1939年版,页二十一。

[70]李少军:《甲午战争后六年间长江流域通商口岸日租界设立问题述论》,《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

[71]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二三,页十四、十五。

[72]李少军:《甲午战争后六年间长江流域通商口岸日租界设立问题述论》,《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

[7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91页;江苏省长公署统计处编纂:《江苏省政治年鉴·外交》,第52页。苏州日租界所在地的正确地名是“青旸地”,而不是“青阳地”。

[7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54册,第21页;王大伟:《试论清末杭州日租界的开辟和日本在杭势力的扩展(1896—1911年)》,《杭州研究》2008年第1期。

[7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04页。

[76]张利民:《划定天津日租界的中日交涉》,《历史档案》2004年第1期。

[77]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191、192页;尚克强、刘海岩主编:《天津租界社会研究》,第13页。

[78]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9册,第7437、7446页;李少军:《甲午战争后六年间长江流域通商口岸日租界设立问题述论》,《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

[79]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9册,第7635、7636页;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88、790页;《汉口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口租界志》,武汉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李少军:《甲午战争后六年间长江流域通商口岸日租界设立问题述论》,《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

[80]熊月之:《日本谋求在上海设立日租界的档案》,《档案与史学》2001年第3期。

[81]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9册,第7159、7397页。

[82]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三四,页五、六。

[8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91页。

[84][日]植田捷雄:《支那租界研究》,东京岩松堂书店1941年版,第385页;[日]英修道:《中华民国时期各国条约权益》,东京丸善株式会社1939年版,第701页。

[85]有关沙市日租界没有建成的分析,详见本书第十二章《有关租界研究的一些问题》第二节《数量问题》。

[86]恽祖祁:《厦门日租界交涉案公牍》,《近代史资料》1962年第3期。

[87]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馆编:《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第235、236、252、261页。

[88]厦门市档案馆:民政局档案,第1时期,(原)第69号卷,第39、41页;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馆编:《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第266、267页。

[89]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95页。

[90]厦门市档案馆:民政局档案,第1时期,(原)第69号卷,第39页;[日]植田捷雄:《支那租界研究》,第385页;[日]英修道:《中华民国时期各国条约权益》,第704页。有关福州日租界没有形成的分析,详见本书第十二章《有关租界研究的一些问题》第二节《数量问题》。

[9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电报档,2-04-12-026-0063,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增祺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53册,插图153-3。有关营口英租界没有形成的情况,详见本书第十一章《租界地等特殊区域》第四节《其他特殊区域》和第十二章《有关租界研究的一些问题》第二节《数量问题》。

[92]1英里约合1.61千米。

[9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54册,第592页。

[94]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324、325页;《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七)》卷四七五,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62页。

[95]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325、326、329页。

[96]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p.125.

[97]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472、473页。

[98]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p.127.

[99]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388—394页。

[10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津租界档案史料选》,《历史档案》1984年第1期。

[101]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396、397页。

[102]宋昆、孙艳晨、冯琳:《近代天津九国租界边界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年第34卷第2辑。

[103]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p.126.

[104]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p.126;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432页。

[105]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第436页。

[106]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页。

[107]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馆编:《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第279页;R.P.W.Pitcher,In and about Amoy,Shanghai and Foochow,1909,p.123。

[108]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p.118;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馆编:《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第280页。

[109]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馆编:《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第280、281页。

[110]1814年,瑞典、挪威成立瑞挪联盟。1905年,联盟解体。

[1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案,综合类,第4462号卷,《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

[112]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卷一六七,页八。

[113]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档案馆编:《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第268页。

[114][日]满史会编著:《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下卷,东北沦陷十四年史辽宁编写组译,辽宁省营口县商标印刷厂1988年印,第424、425页。

[115]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第1803页。

[116]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