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返乡创业
(一)返乡界定
返乡创业中对“乡”的地域范围的界定,不应狭义地理解为“乡村”或者“家乡”。在实际的调查研究中可以发现,有一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向往城市生活而不愿回归乡村,因此,即使返“乡”也不是都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而是选择返回户籍所在的县城或乡镇。国家出台的有关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中也界定了返“乡”是指返回本县内。[5]本书的返乡创业所涉及的“乡”的范围既包括乡村,也包括县城。
(二)创业概念
学术界对创业的概念阐述因学科背景不同而未形成一致的观点。较有代表性的创业定义主要是从创业的主体和创业过程两方面加以界定的。
从创业主体视角对创业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创业者对创业机会的识别和获取能力、创业者的心理特征等方面。正是企业家对创业机会的识别(Stevenson & Gumpert,1985),对套利机会的追逐(Kirzner,1973),才促使创业行为的形成,当然对创业机会的把握和获取对创业能否成行也是非常重要的(Stevenson et al.,1994;Shane & Venkataraman,2000;Hisrich et al.,2005)。此外,创业者的心理特质,包括富有远见、首创精神和创造性、有敏锐的洞察力等都是创业概念应涵盖的重要内容。[6]
从创业过程对创业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创新性、风险特性、价值创造性等方面。Druker认为创业即是整合新资源创造新事物,[7]熊彼特认为创业就是创办新企业,[8]还有学者认为创业是创办新组织(Gartner,1985;Low & MacMillan,1988),同时面临着高风险的新价值的创造过程(林强等,2001;李志能,2001;张健等,2003;林嵩等,2005)。
基于对上述返乡创业概念的阐释,并借鉴学者王西玉的研究成果,[9]本书认为返乡创业就是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的农民返回家乡所在省市的县城、乡镇和乡村创建工商企业或者进行开发性的农业活动。这种创建企业或开发性农业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风险性和价值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