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保险的可行性
(一)返乡创业农民工对创业投资保险的需求大
在风险厌恶程度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一个人财富积累得越多,风险厌恶程度越低,而当一个人的财富较少的时候,则风险厌恶程度越高(张栩瑶,2016)。通俗地讲,也就是一个人越富有,越不惧怕风险,因为他有足够的财富应对风险;而当一个人越贫穷,则越害怕风险,因为他没有能力应对风险。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认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他们的财富积累有限,多数属于相对贫困的人群。因此,他们的风险厌恶程度较高,而创业就存在风险。引入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保险可以有效分散他们的创业投资风险。
图8-1 返乡创业农民工购买投资保险的意愿(总体、县城、乡村对比)
从鄂皖大别山地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数据中,我们也发现,多数人愿意购买保险。详见图8-1,当问到“如果设立‘农民返乡创业投资贷款保险’,您是否愿意参保?”时,有73.22%的返乡创业者愿意购买创业投资保险;有10.08%的返乡创业者对买保险抱有不确定态度;仅有16.60%的返乡创业者明确表示不会购买创业投资保险。因此,发行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保险存在较大的需求,具有可行性。此外,从县城和乡村的调查数据中,发现乡村地区创业的农民工对购买创业投资保险的意愿比县城强烈,这与上述风险厌恶研究的结论相近。与县城创业相比,返回乡村地区创办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间接说明这些创业者自身财富非常有限,因此更希望规避风险,而创业的投资保险则可以帮助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面对财富量不足以及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下,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保险具有可保性
保险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有可保利益。从广义上讲,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保险可归类于财产保险,信贷机构对于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具有可保利益,担保公司的客户,即抵质押权人,这里指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也具有保险利益。
1.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对“创业投资”具有可保利益
(1)创业投资具有保险利益
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融资,目的是未来能够获得创业的收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和创业成功带来的心理满足。这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会因为各种因素造成创业失败,从而给创业者带来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2)投资创业收益是合法收益
返乡农民工通过融资创业,依法正当经营所获得的收入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都是合法收入。
(3)创业投资是确定利益
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投资资金是货币,其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可以作为确定财产进行保险。
2.商业银行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具有可保利益
从本书的实际调查数据中可以发现,多数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都希望能够从银行获得创业投资贷款,因此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投资保险,也主要是针对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进行保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笔贷款也同样具有可保利益。
(1)贷款有保险利益
银行通过借贷行为,会在未来确定时间获得本息收益。而银行的这种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很可能借款人不能按期按数偿还贷款,届时银行不仅会损失利息收益,就连借贷本金也可能收不回,因此对银行的资产会造成损失。
(2)贷款是合法收益
银行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的贷款以及从中获得的利息收益是经双方依法依规共同签订合同的,是被法律承认的银行既有利益。
(3)贷款是确定利益
银行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的贷款本身为金钱,有经济价值,因此可成为保险对象向保险公司投保寻求财产保障。虽然贷出款项的资金使用权转移到了借贷人手中,但通过借贷合同,借贷人有义务在借款到期时将贷款的本息归还银行。因此,作为未来确定时间能够收回的利益,是可以作为确定财产进行保险的。
3.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信用风险是可保风险
保险活动的发生,前提条件必须是存在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常常具有纯粹性、偶然性、可预估性等特点,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信用风险具备这些特点。
(1)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风险是有可能发生的
返乡农民工创业会面临诸多困难,如经营不善、缺乏资金支持、涉农产业常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等。这些困难都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无法如期偿还贷款,对于这种极有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是纯粹的,银行不会因这种信用风险而获得任何利益。
(2)风险的发生应具有偶然性
所谓信用风险的偶然性是指非人为或故意的、不知何时就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向银行贷款创业,都希望能够创业成功,而没有人是希望获得贷款后,企业倒闭,给银行和自己造成损失。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的原因往往是宏观经济环境、管理不佳等因素。此外,银行也无法获知什么时候这种借贷损失会发生。因此,这种风险具有偶然性。
(3)信用风险应具备大量独立标的存在同质风险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数量已达到了800万,且通过本书的调查发现有近36.82%的人希望通过银行获得创业贷款,同时,有近63%的人希望获得50万以下的贷款,由此可知,保险标的潜在量较大。独立保险标的是指某一风险单位,当其发生风险事故时,以及风险的损失量都与其他风险单位不相关。同质风险是指各风险单位遇到的风险情况,损失程度和损失发生的概率基本相似。对照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信用风险可知,是符合独立保险标的和风险同质性的。
(4)风险损失大
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风险一旦发生,会造成巨大社会损失。首先,因无法收回贷款而使借贷机构遭受损失,银行等借贷机构也可能会因此而影响机构的整体资金运转;其次,农民工自身和企业也会遭受损失。农民工创业多数都会将自己多年务工的积蓄全部拿出来,一些农民工创业是以家庭为单位创业,一旦创业失败,损失惨重。同时,多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都是雇佣本地人员,如果创业失败,这些员工也会失去一份岗位和薪资。因此,整体损失大。
(5)风险损失可预估
保险公司可根据以往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风险的损失情况,推算损失率,以作为制定保费率和借贷上限额度的依据。
4.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障
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发放贷款,借贷人需提供抵押担保物等,这是受到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以及票据法等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的。在政策方面,国家也多次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用以发展和保护我国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规定的保证形式,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按照约定合同,担保责任人应对债务负有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一旦发生返乡农民工创业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要对银行进行赔付。这些法律法规为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保险公司具有承保的技术可行性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实施的主体,其承保能力直接关系着返乡农民工创业保险能否顺利开展。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主要是指赔付能力,一方面与保险公司的资本和规模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风险资金的积累情况有关。我国保险业发展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已具备了开发新险种的能力,精算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同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贷款责任制度日趋严明,这些都会使贷款风险概率降低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