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要素的设计
(一)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确定
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保险的业务经营主体应是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雄厚、专业人才充足和技术先进的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可将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保险业务单独划归到一个专门的事业部,以隔离风险。此外,政府也应作为辅助经营主体参与其中。由于银行在该保险业务中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费,如果保费率过高,银行就失去了投保的积极性,进而放弃为返乡农民工贷款;如果将保费率降低,保险公司又将会在利益方面受损。因此,需要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鼎力支持,以此来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解决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后顾之忧。
(二)适保的范围
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保险适用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以及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但考虑到该保险项目的重要性,因此在实施初期需要资金力量雄厚、专业技术人才充足、风险管控能力强、技术先进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先行试点承担此项目。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银行必须是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贷款进行投保,其他非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不列在此项目之中。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此过程中为银行提供准确的身份审核信息。
(三)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保险标的是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即上述发放贷款的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的贷款本金。保险金额为大部分的贷款金额,其中可按合同规定免赔额。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不会保满,保额可以是本金及利息的80%左右。此举提高了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银行对参保资金的谨慎使用和监督的作用,进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险期限可以以银行贷款期限为准,或可延后一段时间,这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在订立合同时确定。
(四)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一般会按合同规定,在有效期内因不可测原因以及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发生了信用风险,导致企业破产无法偿还贷款,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如果发生人为因素致使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如银行方面缺乏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有力监管以及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外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五)保费率的确定
基本保费率的确定可依据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信用等级、保险金额或期限等因素而定,并以概率和大数法则厘定保费率。在各保险公司具体拟定保费率的时候,也应考虑到银行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个体差别,如盈利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而进行差别费率拟定。
(六)赔偿
一旦企业因创业失败而破产,继而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按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返乡创业贷款的农民工向银行偿还这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