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的概念分析

一、科学立法的概念分析

(一)科学立法的提出

相较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传统,中国的法律大多属于制定法,倾向于“建构理性”。[6]在“建构理性”的语境下,特别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科学立法原则的确立就更具现实意义和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建立了科学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有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的“科学立法”应当根植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以及中国自身的发展变化。[8]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本书中所指“立法”为广义,既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含行政立法。

(二)科学立法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20日,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9]。《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对科学立法原则作了进一步阐释,“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学术界很多学者也对科学立法给出了自己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科学立法的本意是实事求是,从地方实际出发,所谓科学,就是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普遍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点问题,尽量充分掌握第一手的、最原始的、最真实的信息,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抛弃一切违背科学的主观立法、随意立法、任性立法,真正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操作的、管用的立法。”[10]有学者认为,“立法的科学化,是指立法者运用科学的手段、方法和技术进行立法活动,从而使最终的立法成果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过程。”[11]还有学者认为,科学立法“是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项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的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12]

事实上,和“科学”的概念相同,“科学立法”也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的内容,笔者认为,科学立法,即在立法的内容方面,要求立法从特定社会的实际出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洞察利益纠葛和矛盾分歧,合理预见经济社会发展走势,妥善以制度供给促进发展与改革,在平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权力、权利与义务;在立法的形式方面,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内部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立法语言精确、简洁、简单,实现有效表达。(https://www.daowen.com)

(三)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

1.立法应当扎根现实

现实性要求在立法过程中,从立法项目的确定到立法计划的编制再到法律规范草案的起草和出台,立法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内的社会发展现状、立法调整事项在该行政区域的特点、公众的接受程度和认知能力等。

2.立法应当遵循规律

立法的过程是总结规律的过程,不仅要总结分析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般路径,立法的前瞻性也要求立法主体总结社会生活发展规律、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发展规律,避免立法滞后导致法律规范的出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相关行业、领域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13]

3.立法应当注重体系

法律本身是一门科学,有着自己独立的体系,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应该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立法也是一门科学,我们常常称之为“立法学”,这就要求立法时要充分关注自身的逻辑系统,构建完备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与宪法之间、相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之间、不同领域法律法规的相同规定之间应当一致,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新法与旧法之间、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也应当协调统一。立法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在开展立法工作时,应当进行系统、深入、细致的研究,全面把握各类群体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关联,分配好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安排,适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