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主要不足
根据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数据,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部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146名网民提出189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共有90名网民提出217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194名网民提出403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共有69名网民提出111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共有148名网民提出437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共有705名网民提出4943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共有85221名网民提出423719条意见。[15]在地方立法方面,根据江苏省人大官网显示的数据,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部分法规草案征集情况如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共有3名网民提出7条意见;《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共有1名网友提出1条意见;《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草案)》,共有0名网友提出0条意见;《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草案)》,共有2名网友提出2条意见;《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共有1名网友提出1条意见。[16]
可以看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这类社会关注度高、重视程度高、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立法工作部门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其他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时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公众意见不能完全充分地投射到立法工作中。
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导致公众对该件立法项目并不知情;二是公众对项目本身没有兴趣;三是立法所涉领域过于专业,客观上无法参与;四是大多数公众参与立法的意识淡薄,公众主动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还不够。但笔者认为,更关键的原因还在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还存在不足,公众参与的热情无法通过工作机制被激发,导致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成就感、融入感不强,降低了其参与征求意见的积极性。
(一)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尚未受到地方立法程序法的足够重视
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各省市都对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进行了修订,例如:《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5年修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订)、《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2018年修订)、《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2016年修订)、《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年修订)、《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2016年修订)、《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7年修订)、《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2017年修订)。前述条例基本都将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法规草案审议环节的必经程序,时限一般为“不少于30日”,仅上海市规定的时限为“不少于15日”,但也基本限于对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于立法计划、立法项目基本仅规定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未明确将立法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立法准备阶段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设置不足。虽然在立法实践中,有部分省、市人大,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等都通过网络平台对年度立法计划或长期立法规划征求过意见建议。[17]
(二)工作机制不够细致并且刚性不足(https://www.daowen.com)
目前,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再到各级政府立法主体都未出台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制度,对于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审查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程序、步骤、采纳吸收机制、反馈机制、档案材料管理等过程均未作出详细安排。长期缺乏相对统一、细致的制度安排,不利于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工作效果的实现和优化升级,给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产生积极效果。体系化、制度化、程式化、规范化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于科学立法、透明立法、民主立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征求意见信息平台仍有优化空间
第一,网络平台方面。现阶段,立法实践中公开征求意见的平台主要以官网内嵌版块为主,各省基本没有统一、专门的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就笔者查询到的情况,目前仅有浙江省建立了专门的“地方立法网”,该网站功能较为健全,意见征集只是其中之一,除了查询相关立法计划、法律法规草案及正式文本、立法工作制度以外,还包括立法工作动态、法规咨询答复、地方立法专家库名录、立法研究、立法参考、立法论坛以及地方立法知识介绍等,不仅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专门平台,还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丰富的资讯,为公众提升参与立法的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笔者浏览各省征求意见版块发现,大部分省份征求意见平台只有发布征求意见信息的功能,并不能直接在线提交,提交意见建议的方式仍为传统的邮件、电话、信件等形式,仅有一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可以直接在线提交。此外,仅通过互联网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只有少部分主动关注立法信息的社会群体才能接触到此类信息,从而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而大部分群体对此类立法信息并不知情,自然无法参与其中。从这个角度看,征求意见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就笔者收集到的资料看,上海市在拓宽征求意见平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的征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草案)》的公告显示,其发布的互联网平台较为广泛,包括东方网、新民网、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等传统纸媒平台也同步发布。
第二,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供给公众的立法信息偏少,除草案及说明文本外,缺乏其他更详细的立法信息,如详细的背景、条款的相关依据、详细调研情况等,很大程度上会增加公众准确理解草案文本的难度,降低参与意愿,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遇冷。
第三,大部分信息平台缺乏意见反馈功能。公开征求意见并非简单地收集民情民意,更深层的是实现立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互动。通过意见反馈功能,让提出立法意见的人知晓、了解所提意见被采纳的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才能发挥双向互动沟通的功能。某些官网的“立法征求意见”版块虽然设置了“结果反馈”栏目,但实际上没有任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