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立法的重大意义
前述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成熟,使公众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立法工作中同样如此,这既是公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需求和意识的觉醒,也是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吁求。
(一)直接意义
1.增强立法科学性
立法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利益的分配,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公众参与立法能更好地反映和表达各方利益需求,改变过去立法主要由立法主体和法律专家“闭门造车”的做法,让立法主体了解应该“立什么”,从而使立法更为合理科学地兼顾各方。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社会治理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新生事物、新的社会现象不断涌现,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立法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和社会发展形势,这就需要立法过程中及时了解社会发展新格局、新阶段。但由于立法主体精力有限和主观认识的局限性,这些情况有时难以准确把握。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有利于立法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信息,并且了解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和意愿,更好地广泛汇聚民众智慧,弥补立法主体自身获取信息的不足和短板,使立法更加科学。具体说来,公众参与立法对于增强立法科学性的价值在各阶段主要体现在:立法准备阶段,立法主体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众可以提出项目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公众提出的建议可能包含社会生活中相关事项存在的主要矛盾、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立法可以解决的问题,这对于法律规范中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的科学确立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法律制定阶段,立法主体或者起草部门一般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立法草案,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书信等形式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在这个阶段,公众对于关乎自身利益的条款,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的条款设置通常会给予重点关注并提出意见建议,这对于法案在起草过程中增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设置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法律实施阶段,公众可以跟踪监测法律实施的效果,执法是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对于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可以及时反馈给立法主体,为将来法律的修改完善奠定基础。
2.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立法是一项具有很强专业性、规范性以及程序性的公共事务。公众以主动的方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与立法工作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双向互动,通过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的方式,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了解立法的各项程序和法律规范的产生过程,知晓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的严肃、规范,也更能深入了解立法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立法工作部门通过对意见建议的回应和与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立法目的和宗旨,树立法律规范的权威性,使公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从根本上树立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和其他方式不同,通过参与立法培育的法治意识不是简单的遵从,而是根植于内心,是对法律有深刻认识和理性分析、切身感知后的结果,也是经过实践认证的结果,公众的法治意识会因此而宣传更加深刻而坚定。
3.加强普法教育
普法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案例展示、开展法治文艺活动等,让公众参与到立法过程当中,让其见证一部法律法规的诞生,是最有效的法治宣传方式。参与立法还可以让公众在此过程中获取立法以外的其他信息,熟悉现行法律规定,了解当前法治建设形势和状况,学习法治理论,从而增强和巩固民众的法治观念,加快法治社会建设。(https://www.daowen.com)
(二)间接意义
1.增强公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认同
公众参与立法的过程,也是充分表达意见、建议,答疑解惑、解决矛盾的过程。参与立法能解决其对相关立法事项的困惑、疑虑,更能帮助正确理解立法的宗旨、目的,加之参与其中的成就感,可以构筑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从而减少法律执行的阻力,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此外,通过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能够促使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以正当、公开、合法、公正的方式表达,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尊重和采纳,这不仅对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还能引导公众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由此搭建公众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也有利于塑造和谐的政民关系。
2.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参与立法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4]亨廷顿也指出,“政治参与有益于社会——它使民主更富有意义、使政府更加负责;政治参与也有益于个人——它使个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尽责的社会公民。”[5]从法律的本质属性,以及立法活动属性的角度看,公众参与立法也是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公众全面深入地参与立法有助于将直接民主融入以人大立法为代表的间接民主。公众直接向立法主体表达的立法诉求和建议,经过立法过程的转化上升为国家意志。公众可以在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各个阶段参与立法,实现全过程参与,这使公众参与立法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3.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
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广泛程度、有效程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本身体现民众意愿、合法利益、权利保障的准确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水平。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越通畅,参与度越高,意见表达越易于被接受,社会民主法治程度则越高。同时,公众参与立法本身也是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的一种形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政务公开、防范立法权腐败和寻租,特别是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法律化、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