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有效沟通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主体在基层设立的,协助立法主体采集相关立法信息的固定、长期联系单位,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立法制度的创新性贡献。经过多年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直接联系基层群众与立法主体的综合性立法沟通平台,其功能已经远不只是采集立法信息。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于加强立法主体与公众的深度沟通,鼓励推动更多民众参与立法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媒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建议诉求可直达国家权力机关乃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公众与立法主体实现有效良好沟通的重要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就126部法律草案、立法计划等征求意见7800余条,其中2200余条被不同程度采纳,1300余条意见直接体现在法律条文中。[1](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