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六章 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该工作规范对争议较大的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法律草案的事项范围、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评估程序、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结果的运用等都作出规定。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规划将“健全立法机制”列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是中央首次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写入规划,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再次强调加大立法评估力度,明确“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能够为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的最终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有效避免立法决策的盲目和随意。科学合理的立法决策是高质量立法的根基和前提,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出发,也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立法前评估制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