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实践现状
(一)立法意见征集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化时代,立法各个阶段都会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网络信息平台凭借其使用便捷、数据处理功能强大、全天候开放、可复制性较高等传统纸质媒介不可比拟的优势,逐渐成为最受青睐的公开征求意见渠道。部分省级人大及政府网站设立了内嵌的立法意见征集系统,通过此类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大部分省级人大和政府官网都设置了专门的立法意见公开征集版块。例如,陕西人大网的“立法征求意见”,广东人大网和上海人大网的“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和“立法意见征求”等。这些专门版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公众更便利地获知公开征求意见的信息,既是倾听民声、收集民意的渠道,也是立法机关进行法律宣传、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渠道。
第二,在前述立法意见公开征集版块中,部分省份支持在线提交立法意见,既可以尽量节省公众参与的时间和精力,提升公众参与的效率,对于立法工作部门而言,在线提交意见也可以提高收集和分析意见的工作效率。
第三,提供了更加丰富、全面的立法信息。一些地方将法律法规草案说明与草案文本一并公布,以便公众了解立法背景、立法依据、主要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二)典型个案(https://www.daowen.com)
1.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有部分公众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包括“建议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建议明确小区车库、车位的归属;建议进一步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建议对居住权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建议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有关条款的表述进行研究;建议明确民事主体应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才能请求采取更正或删除等必要措施;建议对胁迫婚姻的撤销,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建议增加规定试收养;建议降低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12]全国人大常委会10次审议民法典草案,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针对意见反映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专门召开座谈会。一场广泛而热烈的“民法典大讨论”成为法治中国的靓丽风景。在制定民法典的整个过程中,共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数量高达102万条意见和建议[13]。
公众如此积极地参与民法典的立法工作,一方面,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涉及的民事权益与每一位社会公众都息息相关;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部门法,民法典从某种角度上讲是通俗易懂的,大多数公众或多或少都能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更重要的是,从中可以看出,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社会对立法活动越来越关注,并且有参与愿望。因此,立法过程中关注公众意见的表达显得更加重要。
2.《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1999年4月2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先后经历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2007年3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第二次是2019年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第二次修订自2017年启动历时两年多,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提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原云南省法制办先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2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中共收到意见建议1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