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报纸拟定的方针

二、给报纸拟定的方针

伯恩施坦早在7月24日就告诉希尔施说,希尔施在他担任《灯笼》编辑时同某些同志的分歧,可能使他的地位感到为难。

希尔施回答说,他认为报纸的方针,总的说来,应当和《灯笼》的方针相同,也就是说,在瑞士要避免诉讼,而在德国则不应该过于畏首畏尾。他问到底指的是哪些同志,他还说:

“我只知道一个这样的人,并且请您相信,如果再出现类似的违反纪律的事情,我将对他采取完全相同的态度。”

伯恩施坦俨然以新的官方的检查大员的姿态对此回答说:

“至于报纸的方针,在监督委员会看来,《灯笼》不能作为榜样。我们认为,报纸与其说应当热衷于政治激进主义,不如说应当采取原则的社会主义的方针。诸如攻击凯泽尔这样一些曾引起所有一切〈!〉同志斥责的事情,无论如何应当避免。”

如此等等。李卜克内西把反对凯泽尔说成是“一种失策”,施拉姆则认为十分危险,因此要对希尔施实行检查。

希尔施再次写信给赫希柏格说,类似凯泽尔事件的情况,

“如果有正式的党的机关报存在,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议员可能不会如此放肆地无视它的明确的命令和善意的指示”。

菲勒克也写道:

“指示”新报纸“……采取不偏不倚的方针,尽量不过问以往发生的一切分歧”;该报不应当是“扩大的《灯笼》”,而“伯恩施坦的可指责之处至多是,他采取过于温和的方针,如果在我们不能高举旗帜前进的时候这还算是一种指责的话。”

但是,这个凯泽尔事件,这个好象是希尔施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凯泽尔是社会民主党议员中唯一在帝国国会里发言并投票赞成保护关税的人。希尔施谴责他违反党的纪律178,因为他:

(1)投票赞成党纲明确要求加以废除的间接税;

(2)同意拨款给俾斯麦,从而违反了我们党的策略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不给这个政府一文钱”。

就这两点来说,希尔施无疑是正确的。既然凯泽尔一方面践踏了议员们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曾宣誓遵守的党纲,另一方面又践踏了党的策略的一条确定不移的、最基本的原则,竟投票赞成拨款给俾斯麦,以酬谢反社会党人法139,那末我们认为,希尔施恰恰有充分权利象他所做的那样,给凯泽尔以有力的打击。

我们怎么也不能理解,在德国怎么会对抨击凯泽尔一事恼怒得这样厉害。现在赫希柏格告诉我:“党团”曾准许凯泽尔那样行动,因此他是无辜的。

如果情况是这样,那就真的糟了。首先,希尔施和其他人一样,不可能知道这个秘密的决定。其次,党所蒙受的侮辱,以前还可以完全归咎于凯泽尔,现在由于这种情况,这种侮辱更加重了,因而,希尔施的功绩也显得更加重大,因为他把凯泽尔的卑鄙言论以及更加卑鄙的投票行为公诸于世,从而挽回了党的荣誉。或者德国社会民主党真的患了议会症,以为有了人民的选举,圣灵就降临到当选人身上,就可以把党团会议变成永无谬误的宗教会议,就可以把党团决议变成不容违背的教义?

失策固然是造成了,但这不是希尔施造成的,而是以自己的决议掩饰凯泽尔的议员们造成的。既然那些首先应该维护党纪的人通过了这样的决议,十分严重地违反了党的纪律,那就更糟了。但是还要糟糕的是,人们竟然相信,不是凯泽尔的发言和投票,也不是议员们的决议违反党纪,而是希尔施违反党纪,因为他不顾这个决议——何况他也不知道这个决议——抨击了凯泽尔。

其次,毫无疑问,党在保护关税问题上,也和在以前实际产生的几乎所有的经济问题上,如关于帝国铁路的问题上一样,采取了不明确、不果断的立场。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党的机关报,特别是《前进报》宁愿讨论未来的社会制度的结构,而不去认真地讨论这些问题。反社会党人法实施以后,保护关税问题突然成了现实问题,对此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看法,而没有一个人具备做出明确而正确的判断的条件,如了解德国工业的情况及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此外,在某些选民中间,保护关税的情绪还不可能绝迹,这一点也是要考虑到的。摆脱这种混乱的唯一途径是从纯粹政治方面来讨论问题(象《灯笼》所做的那样),但是它没有被坚决地采取;因此党不可能不在这些讨论中一开始就表现出犹豫不决、态度不肯定不明确,以至最后由于凯泽尔并同凯泽尔一起大出其丑。

对凯泽尔的抨击成了以种种调子教训希尔施的借口,说什么新的报纸决不应当仿效《灯笼》的越轨行动,新的报纸与其说应当热衷于政治激进主义,不如说应当采取原则的社会主义的方针和不偏不倚。在这里,菲勒克丝毫不比伯恩施坦少卖力气;菲勒克之所以认为伯恩施坦是最合适的人,正是因为他过于温和,因为“现在不能高举旗帜前进”。

然而,到国外来不是为了高举旗帜前进,那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在国外,没有什么东西阻碍这样做。在瑞士没有德国的出版法、结社法和刑法。在家里由于德国一般法律的限制、早在反社会党人法以前就不能讲的话,在瑞士可以讲,而且也有义务讲。因为在那里我们不仅面对德国,而且面对欧洲,我们有义务在瑞士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欧洲公开阐述德国党的道路和目标。谁在瑞士还愿意受德国法律的约束,那只是证明,他同德国的这些法律很相称,实际上除了非常法颁布以前德国允许说的话以外,他什么也说不出来。编辑委员可能暂时回不了德国,对这点不应当有什么顾虑。谁不准备承担这种风险,谁就不配站在这种光荣的前哨岗位上。

不仅如此。德国党之所以被非常法宣布为非法,正是因为它在德国是唯一强大的反对党。如果党在国外的机关报上对俾斯麦表示感谢,放弃这个唯一强大的反对党的作用,俯首听命,驯顺地挨打,那只是证明,它该挨打。1830年以来,德国侨民在国外出版的所有刊物中,《灯笼》无疑是最温和的刊物之一。要是连《灯笼》都算是偏激,那末新的机关报只会在国外的同志面前损害德国党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