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17世纪20年代,有一位福建出身的士人颜茂猷提出了一套以“果报”观念为基础的道德劝善理论,大谈特谈“上帝冥府”、“因果报应”,认为人的生活幸福是可以根据某种因果律来决定的。本章通过对其主要著作《迪吉录》的分析解读,揭示其劝善理论的若干思想特质,指出他的劝善学说企图将儒家的伦理学说引向宗教,反映出晚明时代已出现重要的思想动向:一方面开始注重讨论道德与幸福、行善与功利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又将德福如何一致的问题诉诸“上帝”,从而显示出儒学宗教化的思想趋向。
颜茂猷(1578—1637)[1]字壮其,又字光衷,号完璧居士,福建漳州府平和县人,崇祯七年(1634)进士。相关的生平传记不详。就管见所及,大陆学界有关茂猷思想的专题研究几乎等于零,茂猷其人其事完全处于湮没无闻的状态,仅有香港学者游子安在其论著《善与人同——明清以来的慈善与教化》(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04—121页)中有所讨论,日本学界则有四篇专题论文,[2]美国学者包筠雅(C.J.Brokaw)亦有相关讨论,可参见其著《功过格——明清社会的道德秩序》(杜正贞、张林译,赵世瑜校,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事实上,在明末天启、崇祯年代,颜茂猷却是一位继袁黄(号了凡,1533—1606)之后的著名劝善思想家,他的《迪吉录》在当时已有很高的声誉,东林党人陈龙正(号几亭,1585—1645)誉之为“救世之宝书”[3],明末大儒刘宗周亦称“其说渐近于学人,友人有叹赏之者”。[4]说明茂猷其人其书在明季江南一带已有一定影响。入清以后,《迪吉录》中的《功过格》被称为“迪吉录格”[5]而受到特别的关注,成了各种《功过格》的重要蓝本之一,可见其思想有着广泛的影响。
《迪吉录》有明崇祯四年(1631)林荘(号鹤胎,1578—1636)序刊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50册收录的是明末颜茂猷自序本,这是我们所用的底本。全书共八卷,首卷有三篇纲领性的文献,即《七辨》、《六祝》、《三破》。茂猷通过这三篇文献,阐发了全书的创作旨意,同时也表明了其劝善思想的宗旨。本章以此作为分析个案,揭示颜茂猷劝善思想的特质以及由此显露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
正如“导论”所述,“化儒学为宗教”是余英时对晚明时代出现的某种思想现象的一个描述,特别是在泰州学派的颜均、何心隐身上,这一思想现象表现得尤为显著。然而,我们通过颜茂猷的《迪吉录》,却可发现茂猷在“化儒学为宗教”方面更是作了许多具体而重要的尝试。要之,《迪吉录》一书反映出茂猷劝善思想的基本性格及其旨趣所在,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晚明时代儒学思想的发展已呈现一种明显的宗教化趋向,茂猷《迪吉录》所阐发的劝善理论以及宗教观念正是其典型案例之一。